2016年6月7日 星期二

便宜行事的馬英九


五月二十日卸任,六月一日提出將於六月十五日走訪香港申請案,前總統馬英九似乎完全忘記他最愛掛在嘴邊謬談國事的「依法行政」口頭禪。
儘管馬先生目前已經不再頂戴總統職銜,依法,還是不該冒失違背以下法條:
以上條文規範他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 一個「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的政務人員在退離職後未滿三年內,「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之期間,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得依其所涉及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
  2.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但情況急迫者,得於事後追認之」
  3. 「國家機密核定人員」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內「應於出境二十日前檢具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從事活動及會晤之人員等書面資料,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提出申請,由該機關審酌申請人之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並將審核結果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之」
根據既有法規,如果蔡小英政府依法行政的話,馬先生的不合法申請案根本沒有討論餘地,早該被駁回!原因很簡單,馬先生於六月一日提案,卻妄想於六月十五日出訪「大陸地區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完全無視國家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的「二十日前」提出申請規定,何況,主審機關審核時間的規定是「十日內」,換句話說,馬先生如果守法的話,至少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而不是惡意違法企圖強迫尚未熟悉中央政府作業程序的蔡小英配合他的政治動作,任由「馬義和團」成員亂噴口水強詞奪理。
另外,更重要的是,馬先生不但企圖違背「國家機密核定人員」退離職權未滿三年內的「法定有條件限制出境」法條,他更莫名其妙地選擇前往那個全球唯一武力威脅本國全民安全且企圖侵略我國的中國政府管轄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許,他一廂情願認定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保護他的人身安全,可是,中國解放軍的飛彈和砲火至今虎視眈眈瞄準台灣國土,馬先生敢保證他不會突然變成中國政府挾持來逼迫蔡小英乖乖就範的人質嗎?
即使國際知名的 Bumbler Ma 總是過度迷戀獨裁暴力政客而不顧自己目前仍是他向來偏執推銷的「中華民國」法律明文責成必須有條件限制出境的「極重要人物」,蔡小英政府也不能「任馬宰割」到讓這個「舉足輕重」的「前國家機密核定人員」在「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內」,就冒冒失失直闖那個對台灣不懷善意的中國政府管轄領土上一日遊或半日遊,卻罔顧他仍具備可讓敵方利用來威脅全民安全和打擊國家威信的「身分地位」吧!
便宜行事是馬先生的慣常作風,問題是新政府要不要「任馬宰割」?馬先生過去八年內口口聲聲都是「依法行政」,姑且不談他實質違法亂紀到背負眾多官司的現狀多麼嘲諷他日常的「官腔官調」,現在,如果這個仍由國庫濟助極優渥待遇的「一介平民」可以無視整套由他這類「中華民國人」制定且強迫全民遵行的法律條文,請問:蔡小英未來四年內,該怎麼向台灣全民解釋「依法行政」原則?還有,蔡政府敢保證馬先生在中國政府管轄下的香港境內可以安全無恙嗎?萬一,殘暴善變的習近平突然心生惡念綁架卸任未滿月的貪玩「前中華民國國家元首」來威脅我國政府,蔡小英能百分之百保證平順營救人質、維護國家尊嚴與確保國土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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