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 星期一

馬英九的香港「自由行」


五月二十日卸任的前總統馬英九,迫不急待於六月一日向總統府提出前往香港旅行的申請,根據中央社報導,馬英九早在尚未卸任的一月間,就接受六月十五日出席香港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並發表英語演講的邀約,所以,現在的馬英九自認為「理直氣壯」地對新政府擺出一副「就是要去香港」的任性姿態。然後,政壇和媒體當然議論紛紛。不過,我個人比較關心的是:馬英九並非一般台灣國民,他是一個主張「中華民國包含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的「中華民國」退職公務人員,而且,這位退職公務人員曾是三軍統帥並主掌中央政府一切機密事務,就算他目前沒有背負百條官司,也應好好思考香港「自由行」的適法性吧!
首先,馬英九必須面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9 檢驗,這項條文的全文如下: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五、縣(市)長。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人員,其涉及國家機密之認定,由(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依相關規定及業務性質辦理。
第四項第四款所定退離職人員退離職後,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之期間,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得依其所涉及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但情況急迫者,得於事後追認之。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者,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
第二項申報程序及第三項、第四項許可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另外,即使他的申請資料已齊全(?)且通過總統府審核,他還必須注意<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規範事項,比如:
第 10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
二、違反本條例第五條之一或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擅自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協議或為其他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三、洩漏或交付法令規定應保守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資訊。
四、從事其他法令所禁止或應經業務主管機關許可而未經許可之事項。
(以下略)
以上「許可辦法」中特別標示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條文內容如下: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 ,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 ,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 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 、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臺灣地區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合作行為,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如依其他法令規定,應將預算、決算報告報主管機關者,並應同時將其合作行為向主管機關申報。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第一項所定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持續進行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已從事第二項所定之行為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報;屆期未申請許可、申報或申請未經許可者,以未經許可或申報論。
所以,馬先生必須先做好功課,以免觸犯以上法條,比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5-1 「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 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另外,值得進一步討論的是,馬先生向來強調「依法行政」,他的法理中心思想是「中華民國憲法」,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以及 11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等條文規範,國民大會早已被廢除,當前的所謂「中華民國領土」根本不知所云,所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或所謂的「兩岸」所有法規中,除了「自由地區」是所有「中華民國人」在毫無法律規範的「自由心證」下共同想像為「台灣地區」外,即使是所謂的「大陸地區」領土範圍,也毫無法律規範。
換句話說,即使馬先生之類的「中華民國人」一直強調「大陸地區」是除了「自由地區」或「台灣地區」之外的「中華民國領土」.可是,到現在為止,「中華民國憲政」下的所有法律條文中,根本沒有任何一則條文明確規範過「中華民國領土」的地理位置和面積大小。
在這種「中華民國領土不明」現狀下,我們當然可以請教「中華民國」總統府和馬先生:前往香港,是出國旅行呢?還是國內旅遊?
如果是出國旅行的話,就表示香港不在「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內,即使馬先生如願被批准前往香港,也應拿「中華民國」護照前往,不該另外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申辦莫名其妙的「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
如果是國內旅遊的話,那麼,馬先生只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就可以自由行,何必畫蛇添足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宰的「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更重要的是,當前世界各國中,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武力威脅台灣並在國際社會全面封鎖台灣外交關係,如果總統府和馬先生都能正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這個充滿敵意的莫名其妙動作,應該更謹慎思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武力威脅本國全體國民基本人權的不安全現狀下,應不應該讓一個卸任不及三年的前總統懷抱許多攸關台灣全民基本生存權的國家機密冒著生命危險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管轄下的香港進行一場看似「天真無邪」的英語演講?萬一,那個對台灣始終不懷好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伺機綁架了「羊入虎口」的馬先生當作脅迫新政府的人質或屈打逼供要他洩露國家機密時,新政府該怎麼營救馬先生?或者,新政府有能力確保馬先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管轄下的香港境內安全無虞嗎?
依照現實狀態,一意孤行的馬先生既不思考他退職三年內仍應謹守的法理分寸,也過度輕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台灣全民的實質威脅,就算他滿腔熱血要促進「中國統一」,最好也先想清楚:前往香港「自由行」有這麼迫切嗎?
向來執迷傾中的馬先生可以不顧個人安全和所有他強迫台灣人遵行的「中華民國」法規,可是,蔡英文領導的台灣中央政府不可以忽視馬英九這位國民的個人安全和重要性,尤其,當這個國民持有許多攸關本國全民安全的國家機密而極可能成為全球唯一企圖侵占台灣的外國政府綁架目標時,蔡政府更該深思熟慮,千萬不要像馬英九一樣完全忽視身陷「敵營」的「萬一」險境,畢竟,比起其他不了解我國三軍內幕和中央政府運作機密的一般國民,前總統馬英九可被惡意利用和浮濫炒作的「實際價值」高出太多啦!
以下附錄相關報導:
新聞來源:中央社
發稿時間:2016/06/01 12:46
最新更新:2016/06/01 15:05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前總統馬英九15日將出席在香港舉行的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雖然馬英九過去在台北市長任內曾訪問香港,但這次是馬英九卸任後首次出國,也是首位卸任總統赴港。
馬英九1950713日香港出生,13個月時回到台灣;馬英九曾於1999年、2001年台北市長任內,率團訪問香港。
馬英九1999年訪問香港時,香港給予馬英九的禮遇與其他訪港的中華民國官員有所不同,包括讓馬英九用機場的貴賓通道,前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更派遣特別顧問葉國華全程陪同。
1999年相比,馬英九2001年訪問香港時,除使用貴賓通道及參觀部分政府機構外,也與董建華晤談,引發港台媒體瘋狂追逐,一言一行都受到高度關注。
馬英九當時曾說:「這次訪問能夠得到行政長官董建華的接見,是50年來第一次有香港官員接見台灣的官員,雖然我只是一個地方首長,但覺得這個意義也不同凡響」。
馬英九曾表示,他在台北市長任內訪問香港,下機有清潔工打招呼「Hi,馬先生歡迎回來」,這位清潔工認為他在香港出生,「把我看成是香港人,讓我很感動」。
雖然曾成功訪問香港,不過,馬英九曾透露,2005年時,又申請了,結果被拒絕,原因不是非常清楚。
隨著馬英九2008年就任總統,8年任期,不曾再訪問香港,這次受邀出席在香港會展中心舉行的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將是他卸任後首次出國,也是繼台北市長任內後,再度訪問香港。
根據規定,官員卸任後因涉密等級,在管制期間內若要出境必須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准,管制期間後,則申請報備;至於管制期間,由現任總統決定。以馬英九為例,當時循例給前總統陳水扁3年管制期。
據了解,馬英九辦公室已於今天上午向總統府遞件申請報准,由總統府方面決定是否能成行;上網申請香港電子簽證的作業也同步進行。
馬英九香港行程單純,15日下午140分搭乘華航飛機,約下午335分抵香港後,直接赴晚宴現場,發表專題演說後,晚間1025分的飛機離港,約16日凌晨抵達台灣。
這不是首位卸任元首出訪,前總統李登輝卸任後也曾多次訪問日本,並曾在卸任總統5年後訪美。1050601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今天證實馬英九應亞洲出版業協會邀請,15日晚間將出席在香港會展中心舉行的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以英文發表專題演講,分享對兩岸關係和東亞情勢看法。
馬英九辦公室說,全程透明公開,馬英九當天來回,歡迎媒體隨行全程採訪。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今年1月,「亞洲出版協會」就透過「天下雜誌」,邀請馬英九擔任今年頒獎典禮的演講貴賓。121日馬英九出席第7屆「天下經濟論壇」開幕式時,天下雜誌群創辦人、董事長殷允芃也當面向馬英九提出邀請,希望馬英九能共襄盛舉,出席這個一年一度的亞洲媒體盛會。
馬英九辦公室指出,「亞洲出版業協會」成立於1982年,為香港非營利團體,成立宗旨在維護新聞自由,每年舉辦「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表彰亞洲各國媒體從業人員的優異表現,不僅是亞洲媒體的年度盛事,更是國際新聞媒體的知名指標。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為免有心人士惡意炒作,馬英九此趟行程將當日來回,全程透明公開,歡迎媒體隨行全程採訪。1050601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16 年  月  日  13:30
作者:凌博志(律師)
馬英九冶國的本事沒有,搗蛋的工夫一流,他用  年的時間,搞砸了台灣,也幾乎搞死了國民黨。
第二個任期開始,他恣意妄為,胡搞油電雙漲、強徵證所稅、悍推黑箱服貿,惡整政治異己,亂調高中課綱,鎮壓太陽花學運,黑手干預司法。在一陣胡天亂地後,舉國動盪,社會不安,全民雞飛狗跳。
形容馬英九,用「偏執自私,冷血無情」個字即可概括,因為偏執自私,所以偏聽、偏信,排斥異己,永遠自我感覺良好;因為為冷血無情,所以「有我無黨」,「有我無國」,他的妻子說他只在乎自己,不會關心別人,真是一語中的。去年  11 月他去新加坡會習近平,在眾目睽睽下硬是把一直掛在嘴邊的「一中各表」吞入肚,國人幹聲連連,但他要的個人榮耀和歷史定位皆已入袋,至於世人評價,國人觀感,值多少錢一斤?
這幾天他迫不急待的想去香港,為媒體頒獎是幌子,真正的目的是給新政府添亂,製造麻煩,光是蔡小英給不給去,就已吹皺一池春水,後續的發展,還必須仔細觀察他的邪惡佈局,才能洞察其奸。
他出生的香港,此時是中國特區,又在敵方治下,正常的話,剛卸任的總統來此,十分尷尬,也倍覺敏感,但馬出身特殊,又是天朝新貴,此來一可大方的認土認親,二可就近和習辦互拋媚眼,三可為馬習二會充電暖身,四可在此狂刷存在感,重溫港人簇擁,道為之塞的舊日風光。可惡的是,他洞悉蔡英文不喜他卸任就來港取暖,招搖搗蛋,但話難出口,只能生生悶氣,此刻的馬可能樂在一旁竊笑。
卸任元首出境出國,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必須在  20 日前向總統府提出申請,身為法學博士的馬英九,當然知之甚詳。為了「圖利」自己,他卸任前還特別讓身邊的馬屁隨從為自己量身訂做了一份只需在  15 天前提出申請的「說明書」,還欲蓋彌彰的附了一個註記「過去沒有不准的前例」來消遣小英。他預定  月  15 日中午抵港,卻故意在  月  日向府方申請,其間只相隔14天,既不合法律「20 日前」的規定,也與自己訂的在「15 日內」不合,如果依法言法,總統府可逕以程序不合駁回,乾淨俐落。
很多人認為那些個  20 日、15 日,在行政慣例和一般的認知下,只是「訓示」規定,不是不能動搖的「鐵則」,相關政府單位,在經驗上多能彈性處理,從寬通融,換成卸任總統,基於禮遇和尊重,當然更可以迴旋妥協,不必鐵板一塊。但馬試圖以自訂的「說明書」和可笑的「過去沒有不准的前例」(可以合稱「馬英九條款」)混水摸魚,明顯要用這些測試小英的肚量和氣度,小英准他出國,是英明神武的馬前總統當得應得,實至名歸。如果依法駁回,是小英雞腸鳥肚,格局太差,對前總統進行報復和刁難,馬用盡機關算計蔡總統,還虛情假意的裝模作樣,實在非常可惡。因此,結論只有一個,維護國家利益(機密)重於個人榮辱,法的適用不能因人而異,更不能便宜行事,政府必須照章行事,不能讓馬說走就走,輕易離開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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