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台灣法律難懂?

很多「政治菁英」或「法律菁英」常以鄙夷口吻嘲笑台灣許多「小老百姓」不懂法律,不過,從這次馬英九集團爆料演出的追殺王金平鬥爭肥皂劇中,不但法政內行人都看得出馬集團無法無天,連向來被貶抑為「小老百姓」的非政治圈人士也都一眼看出馬集團的法律謬論不堪一擊。為什麼許多平時被認定「不懂法律」的台灣國民,突然能慧眼洞悉馬集團的愚昧無知呢?很簡單:馬集團連非法監聽、無罪推定和未審先判等基本法律名詞都缺乏正確認知。
台灣現行所謂的「中華民國法律」是從一九四五年起被中國國民黨餘黨蔣介石幫派透過武力暴政強迫亂用,即使中華民國已於一九四九年滅亡,且台灣早已於一九九六年透過全民直選總統程序揭示民主建構獨立國家第一部曲,卻受制於中國國民黨蔣幫數十年來全面滲透本國政府的不良根基,至今為止,無法順利廢除已故中華民國遺緒,甚至還必須在那部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修修」中華民國憲法籠罩下,假扮成已故中華民國殖民地,不斷延用許許多多既無民主精神更乏人權素養的「中華黨國法律」。
覆蓋在「中華黨國憲政」下的「中華黨國法律」最大特色之一是:沒有民主知識、欠缺人權思想且濫用文不文、白不白的不知所云法律文字。
因此,老實說,不要說許多經由中華黨國教育體系教導出來的非法律科班人士拿起這些法律條文時常常被「霧煞煞」的語焉不詳字句「撞」得頭昏腦脹,連法律系科班人士也常常只能「自由心證」那些其實可能連立法者都不知道自己想要說什麼的法律條文,至於本該扮演「說文解字」角色的中文系教授呢?由於他們多半對法律沒興趣,所以,可能會誤以為法律條文本來就必須寫出那種讓中文系教授都看不懂的「有字天兵書」才能稱得上「專業」。
事實上,只要稍微對國際法學有興趣的人,就會知道這套「中華黨國憲政」和「中華黨國法律」其實是很不專業的胡言亂語,至於文句不通的事實,答案很簡單:很多立法者的文字能力太差,且沒有民主法學邏輯。
不信?不妨上聯合國網站調出「原汁原味」的聯合國憲章及其所有國際法和國際條約仔細閱讀,尤其是英文版,相信只要具備台灣高中畢業生英文程度,就可以靠著查字典完全明白那些可能讓很多人誤以為必須「莫測高深」的國際法。
為什麼連國際法都可以言簡意賅且字句精要呢?其實,聯合國成立之初,是由一群早已擁有數百年民主法治素養的歐美國家法學有識之士共同研擬憲章和相關法規,他們的法學素養同時兼具精確表達語文能力和深厚民主法理專業知識,而且,在這些倡議組成聯合國的歐美國家內,民主法治基礎教育是人人從小必修課程,如果「堂堂」聯合國憲章和其相關所有國際法和國際條約都文字欠佳、詞句不通且法理矛盾,必定被各民主先進國內普遍具有民主法理素養的國民唾棄,因此,就像所有正派法學專家必須在他們的國內制定文字明晰且文義精確的民主法規一樣,絕對不能抱持絲毫把世界公民誤貶為「法律白癡」的僥倖心態。
反觀台灣的「中華黨國憲政」和「中華黨國法律」,請問:一路走來始終反民主的「中國鬥爭黨」所霸持的台灣政壇和法界,可曾把台灣國民看在眼裡過?
這群普遍欠缺民主素養、人權知識和法理邏輯的「黨國之子」,在台灣一天到晚叫囂所謂「復興中華文化」,偏偏個個好鬥善騙,即使在一群群頂戴博士學位的「黨國高級知識分子」中,也有很多人只能在演講前臨時抱佛腳死背幾句「古人曰」充充場面假裝「學問飽滿」,一旦臨時邀請他們「我口說我心」時,則往往會在空氣中「放送」無數膚淺空洞的不知所云字句,甚至,可能連靜下心來寫一篇幾百字的短文都嫌麻煩或只能花錢指使他們所瞧不起的「窮酸文人」代筆,遑論要培養真材實料說出一口或寫出一篇能讓人人看懂的流利白話文呢?像這類的「法學碩儒」所制定出來的憲法和法律,會出現什麼「流暢精要文字」呢?只要從頭到尾把六法全書瀏覽一遍,就會知道答案了。
面對現實環境,當我們看見馬集團這個號稱「博士多多」政治組織居然在完全悖離無罪推定和知法守法等法律基本常識下,肆無忌憚出現特偵組非法監聽、檢察總長違法洩密以及總統未審先判等無法無天怪現象時,應該不會太驚訝吧!畢竟,兩蔣暴政時期,比現任總統率領黨羽踐踏民主法理的詭異劇情還要殘酷不仁的醜聞多如牛毛。
只是,讓今天的台灣人比較無法理解的是:現任總統馬英九據說是美國哈佛法學博士,怎麼連總統不能干預司法、更不能「指導」法務人員辦案方向這麼簡單的基本小常識都不懂呢?
無論如何,到今天為止,應該已經有很多平時習慣自稱「無知小老百姓」的國民恍然大悟:原來,民調落至「九﹒二共識」的馬總統「也」是無知至極!
好啦!本文標題的答案就這麼推定了:台灣的法律本來就不是為了讓人懂而存在。如果不是這個謎底的話,怎麼連曾經留學美國最優秀大學之一的法學博士都無法理解呢?
看來,台灣人還是趕快補正制憲和確立民主法理等國家大事吧!要不然,再讓不肖政客惡鬥下去,台灣的民主路恐怕會越走越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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