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3日 星期五

立法院長不容中國國民黨主席任意指派

無論中國國民黨如何處理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以及王金平能否續任立法院長,根據中國國民黨非法壓迫台灣人「遵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六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明文規定,包含民選總統和各政黨主席在內的所謂「政治領袖」都沒有權力任意指派立法院長人選。
今天的台灣,因為民主政治不成熟,至今無法制憲和端正國家政治架構,不過,台灣全民仍有充分追求自由、民主與人權等基本權利,這些權利不必獲得任何本國人或外國人批准,只要本國國民同心協力表達民主意志,即可進行。
因此,為了鞏固最低民主標準,即使在目前本國無憲法窘境下只好勉強使用那部實際上非法剝奪本國全民基本人權的中華民國憲法,也必須提醒那位自從擔任總統之後從來不懂尊重立法與司法兩院的公務人員馬英九:既然口口聲聲「依法行政」且執意「捍衛憲法」,麻煩在利用中國國民黨主席身分鬥爭王金平之餘,把中華民國憲法拿出來翻一翻,至少看看第六六條文字內容,千萬不要以為只要如願撤銷王金平黨籍後,他就可以完全漠視立法委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民意,甚且肆無忌憚指派另一個「只聽馬意」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隨便劫取立法院長職位!
無論如何,除了總統兼職中國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外,其餘所有政府行政首長和各政黨領導人也同樣必須學習尊重立法院作為民意機關的「神聖使命」,麻煩把立法院正副院長的選擇權,明明白白還給所有立法委員,否則,不但違背現行這部非法霸凌台灣全民的中華民國憲法,更侵害所有受選民委託進入立法院監督政府公僕的立法委員們的基本權利 ── 如果這不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件事,什麼才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件事?更重要的是,如果所有政府行政首長和各政黨領導人不能確實尊重立法院自主權,那麼,馬英九鬥爭時專用的那句「台灣將走上無限沉淪的處境」口水台詞,勢必一語成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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