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中華黨國何時休?

從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利用民選總統職權操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監聽立法委員柯建銘和立法院長王金平以致未審先定罪為「關說醜聞」順利透過中國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和立法院長頭銜的整齣黨國不分黑心政客肥皂劇,不難理解,在馬英九這類獨斷獨行的霸道中國國民黨籍政客心目中,中國國民黨不但可以夾持已故中華民國虛殼「殖民」台灣,而且,無論中國國民黨或中華民國都凌駕在許多台灣國民企盼的民主政治理想之上。
一個外來政黨夾持的已故國家虛殼遠遠比台灣民主政治工程還要「有份量」?這就是馬英九這類毫無民主素養的無法無天政客一再公開表態的實際言行。
在這麼霸道的政客主掌本國中央政府之際,凡是對台灣民主政治抱持希望的國民,不能不思考以下兩個問題:
1.          台灣有民主嗎?
2.          台灣有憲政嗎?
針對第一個問題,答案應該是:有一點點,不過,還在「進修」中,而且離真正的民主理想還很遙遠。
至於第二個問題呢?老實說:沒有!
也許有不少人反對上述兩個答案,那麼,不妨參考以下解說:
1.       民主是什麼?簡單說,民主政治的真諦是:以民為主和人民做主。今天的台灣,除了全民直選總統以及選舉中央與地方行政首長和民意代表外,實際政治表現達到以民為主和人民做主的目標了嗎?當然沒有!即使是應該具有民主政治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的政府工作者都十分欠缺以民為主和人民做主觀念,何況是許許多多誤以為「政治只是齷齪人種玩的醜陋把戲」且為了當所謂的「善良小老百姓」而遠離政治且厭惡政治的國民?這樣的台灣,最被認可的粗淺民主方法應該是選舉,又因為許多國民與不少政客對民主無知或不敬,以致從一九八九年啟動民主政治工程至今,頂多「進步」到全民直選總統階段,至於應該繼續伸張的多如牛毛民主權利,不要說政治人物不肯努力「開發」,連許多自命為「善良小老百姓」的國民也只會「聽天由命」或「服膺政府領導」。
2.       今天的台灣政治人物眾口鑠金的所謂憲政,實際上是糊里糊塗把中國國民黨從已故中華民國「搬」來台灣濫用的中華民國憲法冒充台灣憲法,然後再由一群群以中國國民黨黨員為主的政治人物高喊所謂的「依法行政」口號製造出「本國實施憲政」假象。不過,必須請問所有認定台灣實施憲政的本國國民:「您」或「您」的台灣國民長輩們參與過制憲工程嗎?「您」和「您」的台灣國民長輩們仔細審核過中華民國憲法並且核准過中華民國憲法嗎?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為什麼說中華民國憲法是台灣憲法?又怎能冒冒失失假裝成台灣已經實施憲政呢?
以上兩個問題如果不釐清,那麼,每當討論台灣到底是不是國家的話題時,勢必一再輪迴在迷糊仗中胡說八道。比如:
1.      有人說台灣不是獨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才是國家,台灣只是「中華民國的一省」,更愚蠢的人還會扯出「中國台灣省」、「中華民族台灣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等「自由發揮」的虛構「政治名詞」。為什麼呢?這類人根本不懂現代國家的三大基本元素是國民、領土和主權。他們應該是一群迷信中華帝國和中華民族主義的「今之古人」,所以,完全無法理解:當一九九六年五月廿日第一位台灣民選總統李登輝正式就職時,台灣這個國家就已經透過全民直選總統程序完成了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的民主建國第一階段工程,因為從這一天起,台灣國家領土範圍已經由全民直選總統活動的選區正式界定,選區內的全體國民就是認同本國的國民,而全體公民代替所有國民參與直選總統民主活動的過程就是集體執行國民主權確認國家獨立主權的過程,在這樣的民主實踐過程中,台灣全民賦予民選中央政府服務全民的基本職責,至於民選總統則是全民委託管理中央政府的代理人,他必須代理全民管理政府,當然也必須接受全民監督。
2.       有人說台灣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選舉總統,所以,台灣不是國家,中華民國才是國家。這種說法聽起來好像有點邏輯,可惜,又是一群「今之古人」的糊塗「囈語」。事實上,台灣全民直選總統的民主工程,不必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就可以合法執行,除了現代民主政治趨勢支持天賦人權主張外,連聯合國憲章都保障住民自決法理,而且,台灣雖然曾經是日本永久領土,但是,日本已於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時正式放棄台灣主權與治權,由於日本是聯合國會員國,所以,台灣「被日本放棄」後,即理所當然依法回歸聯合國體系尋求聯合國憲章法理的保障,即使聯合國沒有透過實際行動保護台灣,但是,當台灣全民「自動自發」從一九九六年起在本國領土範圍內執行國民主權正式選出民選總統管理本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後,這道符合聯合國憲章及其相關國際人權法典(比如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明文規範的住民自決民主程序,確保了台灣的獨立國家地位。遺憾的是,從一九九六年至今遴選出來的民選總統,並無一人根據聯合國憲章法理進一步追求民主憲政目標,以致至今為止,台灣仍屈就在那部由中國國民黨從已故中華民國撿來的中華民國憲法之下,這是本國中央政府失職製造出來的「民主憲政未完成」現狀,任何人都不應該因此逼迫台灣全民繼續將就那套中華民國憲法或「中華民國」虛構政體。
很明顯,台灣是一個仍未進步為民主憲政國家的民主初階國家,至於中國國民黨霸道非法強植的中華民國憲法早該廢除,尤其是那個早已喪民喪土喪權卻還被中國國民黨假借來「殖民」台灣的虛構「中華民國」更應該送入歷史資料庫。
最重要的是,只要看過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應該都知道,在那部毫無現代民主政治實質內涵的雜亂憲法中,從序言開始就反民主。如果還有人完全沒有從頭到尾閱讀過中華民國憲法的話,請參考以下原文照錄的序言和第一條文字內容:
序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請問:哪一個民主國家必須「依據」特定人士的「遺教」才能制定憲法,甚至還要「永矢咸遵」呢?還有,哪一個真正民主國家需要特定「基於」某一主義才能建立民主共和國呢?即使是美國政府替日本制定的全球最先進和平憲法,都把日本全民放在首位,哪敢強植特定「遺教」和「主義」?
所以,無論中華民國憲法有沒有經由本國全民制憲或同意,光是開宗明義的反民主詭異法條,就已經說明這部憲法只是眼光短淺、心胸狹隘且毫無民主素養的中國國民黨為了一黨之私而隨便唬弄當年普遍欠缺民主知識的中華民國國民所胡謅的「黨國限法」,如今,號稱已經民主化的台灣,卻還被一部「黨國限法」限制民主發展格局,甚至因此被中國國民黨踐踏為「中華黨國殖民地」,這是什麼民主法理?
只要明白中國國民黨在台灣操弄中華黨國的無法無天黑心政客手段,就不會訝異馬英九這類至今還操弄中華黨國凌遲台灣的不肖政客利用總統職權毀損民主法治程序的種種惡毒作為!
總之,仔細探討過中國國民黨長久以來踐踏「中華黨國殖民地台灣」的氣燄,再對照馬英九主使特偵組監聽本國民意代表的違法亂紀作為,只能感概:這個黨和這個人數十年來從未進步。問題是,台灣全民需要因此自虐國民身分和放棄國民主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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