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違法濫用公權力的馬黃特偵組沒有公信力

俗諺「公親變事主」應該是形容馬英九、黃世銘和特偵組的最佳詞彙。
按理,總統馬英九是中央政府領導人,不得兼差從事司法工作,反而應該隨時保持公正客觀態度,才能替全民監督司法機構。至於檢察總長黃世銘,既是領導「他的特偵組」的辦案指揮者,如果沒有能力遵守法律規範,怎會擁有足夠能力領導屬下確切執行偵查工作?另外,特偵組是一群號稱「最優秀檢察官」組成的偵查工作者,知法是基本專業素養,守法是基本職業道德,如果連這兩項基本能力都欠缺,根本不配當檢察官,遑論「最優秀檢察官」!
事實上,自從馬英九利用黃世銘提供的兩則語意不清且未經所謂的「關說涉案人」對質的特偵組非法竊聽電話譯文惡鬥王金平醜聞公開上演以來,馬英九、黃世銘和特偵組始終扮演知法犯法丑角。
其中,馬英九明顯違背總統理應尊重司法獨立精神的基本職業守則,不但利用總統職權連續「兩次」(根據黃世銘公布的最新次數)和黃世銘闢室密探那兩則未曾取得當事人親口「畫押供詞」的違法竊聽「塗鴉譯文」,甚至還公開冒充法官,在未審先判的無知情況下,失態至極地違法踐踏法院公信力,更濫用總統身分信口「定讞」兩位慘遭非法竊聽私人電話的民意代表的所謂「關說」罪名。
黃世銘也很扯,堂堂一個最高法院檢察總長,居然守不住偵查期間不公開的基本職業道德,鬼迷心竅似的拿著兩則括號加註自行猜測兩位慘遭非法竊聽者在談話過程中提及的人名和職銜的「關鍵證據」,就橫衝直撞到總統跟前去通風報信。難以想像的是,他竟然連最基本監聽法理和最簡單司法程序都「忘光光」,至今還矢口否認非法監聽罪行,更不可思議的是,單純從兩則所謂的「關鍵證據」中的一干「關說涉案人」來看,被他和馬英九明白定罪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至今為止不曾被相關司法人員依法詢問或當面對質,不知道為什麼以黃世銘這種「最高」水準的特偵組領導人會無知到認定他和「他的特偵組」可以學那個不具司法職權的總統馬英九一樣妄斷王金平和柯建銘的「罪名」?更離譜的是,在「關鍵證據」中被括號加註猜測為「勇伯」的法務部長曾勇夫,居然任由總統和檢察總長的私人論斷,就被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自動辭職」,還有,特偵組連「林秀桃」或「林秀濤」都特別加註說明才勉強湊齊肥皂劇情,沒想到,在馬英九公開亂判王柯罪名之前,林姓女檢察官連同她的女兒和丈夫全都是特偵組「順便」監聽的對象。
令人痛心的還有:上樑不正下樑歪的特偵組,在整齣鬥爭戲中,始終充當馬前卒,既「表演」了「順便連坐監聽」非法特技,還加演了「自由創作」關鍵證據的括號塗鴉違法絕活,這種連基本法律都不肯遵守的偵查組果真「特別」。
總之,無論馬英九、黃世銘或特偵組,在利用非法監聽手段和違法加註「證據」狂妄未審先判「定讞」他人罪名的離奇司法肥皂劇中,全都濫用職權且踐踏司法獨立原則,這樣的公務員和司法人員連基本工作守則都不懂,還能奢談公信力嗎?至於他們不斷轉移焦點「討論」的所謂「關說案」,除了必須追究濫用非法監聽手段製造出來的不正義程序外,就像馬英九指揮法官把前總統陳水扁關入黑牢般,還涉及未審先判和總統越權指導司法工作者等嚴重罪行,如何持平討論呢?以目前亂局來看,除非這個國家廢除法官,否則,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陳守煌與林秀濤等所謂的「關說涉案人」全都應該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恢復清白名譽。畢竟,總統、檢察總長和特偵組都不是法官,他們違法亂紀胡亂「定讞」的「罪名」,不具任何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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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都是 0972630235 惹的禍?

提供兩則「舊聞」,資料來源為最高法院檢察署電子公布欄 -特偵組新聞發佈,如認為遭行騙,請即電洽 02-23167675 檢舉,如有疑問,請詢問:02-23212966
特偵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

發稿日期:102 9 29
發稿單位:特別偵查組
有關媒體報導「不只一個月 監聽立院四個月」一事,與事實不符,本署特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署特別偵查組於102515日,檢具事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102年度聲監字第527號),自102516日始據以對0972******號電話執行通訊監察。
二、該0972******號電話經執行通訊監察後,因係節費電話,執行通訊監察機關,無法執行通訊監察,完全沒有任何通話內容,故屆期(102614日)即未再續行聲請通訊監察,媒體報導所稱之「監聽立院四個月」云云,顯非事實。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5條規定通知受監察人時,將0938******號(執行通訊監察間自102516日起迄同年95日)與0972******號電話併列,致受監察人有所誤解,本署將另函通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四、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通知受監察人有關執行通訊監察期2間,係就0938******號電話所核發之通訊監察書期間為102516日起至同年99日止,惟本署實際執行0938******號電話之通訊監察期間則為102516起迄同年95日。

發稿日期:102 9 28
發稿單位:特別偵查組
有關媒體報導「監聽立法院總機」一事,本署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署特別偵查組(下稱特偵組)因續行偵辦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貪污案,於偵查中發現特定人士委請柯建銘委員為吳姓受刑人關說假釋,其後柯建銘委員之助理復以0972******號行動電話與特定人士談論大筆金錢流入柯建銘委員指定相關帳戶之通話內容,此顯與疑似行、受賄之案情有重要關聯;經查明該線電話雖係登記在立法院名下,惟並非立法院之總機 02-23585858 號(參見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研判該 0972******號電話應係立法院配與柯建銘委員其助理使用之行動電話,乃檢具事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後(102 年度聲監字第 527 號),始據以對 0972******號電話執行通訊監察,於法洵屬有據。本署特偵組並非明知該線電話係立法院之節費電話,而故予聲請通訊監察。
二、嗣該 0972******號電話經執行通訊監察後,因係節費電話,執行通訊監察機關,無法執行監聽,完全沒有任何通話內容,故屆期即未再續行聲請監聽。
三、本署今(29)日上午 10 30 分,因資訊有誤,致記者2會發言錯誤,造成困擾,謹此致歉。

補充資訊(參考網站:最高法院察署
特偵組成員由檢察總長領導,下設主任檢察官,管理檢察官,另備書記官、檢察事務官,以及人事、會計、統計、資訊、通譯與法警等各科室專業人員。(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檢察署員額表
現任檢察總長為黃世銘,主任由張進豐、林豐文與楊榮宗三位組長輪流代理,現有檢察官包含張進豐、林豐文、楊榮宗、郭永發、盧筱筠、柯宜汾、陳錫柱、黃裕峰、吳昭瑩、蔡鴻仁、鄭深元與李鴻維等。
檢察官的職責包含: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並執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
檢察事務官的職責包含: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以及襄助檢察官等。
書記官的職責包含: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法警的職責包含: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特別偵查組置檢察官六人以上,十五人以下,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該組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
特別偵查組為辦案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六十二條之限制。調辦事之檢察官行使職權,不受第六十六條之一之限制。
立法院得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偵查終結後,決議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赴立法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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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煙火太「吵」,只好唱歌玩萌



影片來源:Benjamin J. Ames
原影片說明:
She thought she kept hearing fireworks and couldn't sleep, so we sang to keep her mind preoccupied. In the end, nothing competes with fireworks. (To use this video in a commercial player or in broadcasts, please email licensing@story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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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抓強盜」兒戲?

兒童遊戲的邏輯通常很簡單,就像「官兵抓強盜」一樣,只要是扮演官兵的小孩,就可以無條件捉捕那些扮演只能「逃亡」的「強盜」小孩,至於官兵和強盜的差別是什麼呢?更簡單:猜拳決定,贏是官兵,輸是強盜。這套規則如果在大人世界假戲真做的話,會出現什麼狀況呢?從二OO八年五月廿日以來,台灣國境內一直上演類似戲碼,選舉勝利的政黨和政治地位高者是「官兵」,失敗者和下位者是「強盜」,除了這個簡單邏輯外,其餘一切都不重要。相關事件,台灣人不應該無感。
理論上,一般成年人思維比較「複雜」,凡事多少得說出道理、走出正當性,所以,像那種猜拳決定輸贏就立分官盜二路的兒戲,不太容易搬到現實成人世界上演。
實際上呢?許多理性不足的獨裁惡霸成年人,不但玩弄兒戲,甚至把「勝者為王,敗者為寇」野獸派謬論當鐵律,相較於天真無害的單純兒戲,大人世界的成王敗寇戲碼,如果不是殺氣騰騰,就是血腥惡臭,挺恐怖。
世界太大,案例太多,尤其是獨裁暴力國家更有屢見不鮮的恐怖案例。令人洩氣的是,有幸列入民主國家名單上的當前台灣,竟然也不乏成人版「官兵抓強盜」連續劇,鬥爭火藥味濃厚,兒童絕對不宜。
比如,本國現任總統馬英九,在第一任期內,就依照他的成王敗寇邏輯,縱放特偵組、法院、政客和媒體聯手高喊「打擊貪汙」口號,火速「擒拿」卸任總統陳水扁關入黑牢,甚至把扁家以及淪為在野黨的民進黨員全當成「強盜」,無所不用其極霸凌之餘,連勾結通緝犯作偽證以及公然換下違背馬意的法官等不合邏輯的無法無天手段都派上用場。詭異的是,這種歹戲竟然贏得滿堂彩,馬先生玩得上癮,他的支持者為了繼續收看鬥爭肥皂劇,索性依他所願,再送他進入總統府接掌第二任期。
到了馬先生的第二任期,扁家與綠營的氣勢已弱不禁風,本以為缺乏旗鼓相當對手後的成王敗寇肥皂戲終究只能歹戲拖棚,沒想到,近日來震撼台灣政壇的馬鬥王醜戲竟然高潮迭起。這一次,輿論不再維持幾乎一面倒起鬨挺馬鬥扁的「藍贏」態勢,也許,因為被迫扮演「強盜」角色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是一位資深挺馬中國國民黨籍民意代表,難免引發許多向來挺馬不遺餘力的「藍人」錯愕和自憐,於是,藍營支持者一改昔日護馬啦啦隊形象,反而有不少「藍人」頻頻「雪中送炭」給那位在渡假期間慘遭「馬後砲」突襲的「敗寇」院長。
當民間比較能理性思辨馬先生率領公僕集團惡鬥政敵的手段後,整套「官兵抓強盜」通則清晰浮上檯面,大約如下:
  1. 總統馬英九不但指揮辦案、未審先判,更不准被指控者為自己辯護。就像他高舉瑞士銀行的一封詢問函當作控訴陳水扁「貪汙」的不知所云「證據」般,針對王金平「關說」疑雲,他的「證據」則是烏龍特偵組非法竊聽且不敢公開錄音帶原音的「關鍵譯文」。扁案憑一則未經答覆的外國銀行詢問函啟動,王案則把語焉不詳的朋友聊天內容加油添醋括號註解後貼上「關說」標籤,兩案都由馬「定讞」後,交由法界、政界與輿論界「領旨」照辦和圍剿。
  2. 在扁案中,馬扮演的是總統勝選人的「官兵」角色;在王案中,馬則仗勢自己是王金平的黨國上司,擺出不容質疑的「王者」姿態。至於被當成強盜和敗寇角色的陳水扁和王金平,由於一綠一藍背景,命運大有差別。畢竟台灣的中央政府仍被覆罩在中華黨國體系下,無人不知的中國國民黨法院和司法體系,儘管狠勁十足追殺陳水扁,面對「資深藍人」王金平時,卻不知所措,只好小心翼翼微調「馬首是瞻」慣例。
  3. 特偵組始終扮演「馬前卒」角色,在扁案與王案中都表現突出。不過,王案中殺出了更閃光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不但公開大言不慚為非法監聽護航,還擺弄「辦案人」高姿態,毫不忌諱公開承認不止一次非法密報總統馬英九的無品醜行。這位本該知法執法的特偵組領導人似乎迷信「辦案人可以極權,嫌疑犯沒有人權」的「馬教」,所以,至今為止,即使是偵查期間不公開這項最基本職業道德和最簡單法律常識都不當一回事。
在一個民主國家,兒童遊戲版的「官兵抓強盜」,可能連大人都可以「返老還童」玩得不亦樂乎,可是,五年多來毫不間歇的成人版「成王敗寇」鬥爭肥皂劇,不但有礙兒童智力發展,更傷害大人世界的和諧秩序,對於整體國家法律和政治前途來說,只能以百害無一益形容。
無論如何,在這個國家裡,哪一個頭腦清醒和良心發達的台灣人不厭惡貪汙和關說?問題是,就算本國法政體系仍被中華黨國侮辱和扭曲到面目全非慘狀,畢竟還維持了全民直選的最起碼民主基調,我們所期待的民選總統,絕對不是一個自命為王、視政治對手如寇讎的鬥爭怪咖,他至少應該遵守普世價值鋪陳的民主法理準則,既不應該知法犯法,更不應該冒充法官和違法指揮司法人員。可惜的是,這個現任民選總統似乎對民主法理毫無興趣,他喜歡挑撥公僕仇視民間、動輒操弄司法整肅政敵,更不惜動搖國本去滿足他一人獨大的特權慾望。
面對一個無能自律更無能帶領政府部門走上正軌的總統,台灣國民不該放縱,否則,數十年來眾多民主前輩辛辛苦苦累積下來的既有成果以及未來世世代代子孫理應承襲的民主資源,都可能毀於這一代人手中:罪孽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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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指示「九.二趴共識」馬總統的「預錄」影音,僅供參考,哀矜勿喜。


20121215 馬英九說滿意度掉到18%的總統
表示人民不再信任他 就應有羞恥心的請辭下台
影片來源:long561



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血汗工廠與經濟發展

到目前為止,拒絕購買中國貨的台灣人,應該還不少,這種現狀,一旦淪為那群每天高唱「中國強」的中國政客嘴巴噴出的口水,難免換來幾句「鎖國心態」、「見不得人好」或「偏激不盡人情」之類的咒罵,問題是,橫霸台灣和中國的兩個「中國黨」政客們可曾用心探究過貼近事實的緣由?
姑且不談近五年來台灣經濟發展狀態,讓我們一起「讚嘆」中國政府公布的「峰峰相連」十趴左右經濟成長率,然後呢?當理智觀看表面數字背後的實際情形時,也許,飄飛在空中的驚嘆號只能紛紛掉落地面寫成一個個大問號。比如:
  1. 中國經濟成長率之下的「經濟繁榮」是全民共享呢?還是極權組織的特權?
  2. 號稱已成為「全球數一數二經濟體」的中國境內,為什麼仍有許許多多收入朝不保夕的廉價勞工?
  3. 為什麼中國的教育普及率仍然不高?
  4. 城鄉兩極和貧富懸殊似乎一直是中國宿命?
  5. 經濟成長率飆高以來,共產中國的無產階級似乎不曾改變無產命運?
  6. 當天災人禍出現時,中國的傷亡人數經常多如牛毛,儘管總有許多國際捐款和救援提供源源不絕的資源,不過,災民好像無法普遍受惠?
老實說,就算數學再差、政治再無感的人,也很清楚:中國的高經濟成長率至今仍然只圖利少數人,即使已有中國大亨「飆上」全球百大富豪排行榜放光芒,但是,中國平均國民所得的數字仍然無法超過五千美元,比起動輒高達四、五萬美元的民主先進國家常模,實在搬不上檯面,顯然,共產黨國體制下的許許多多勞苦大眾,還是只能認命苦哼「菜根譚」。
在這種不光采的現實狀態下,中國政客如果還不懂中國貨始終被一部分台灣人拒絕的原因,不妨參考以下三個理由:
  1. 不少台灣人拒絕購買中國血汗工廠製造的黑心廉價品。
  2. 經濟繁榮強化中國共產黨剝削中國人的惡勢力,並沒有轉化為全民共享的均富利益。
  3. 既得利益的中國共產黨不但透過法律和政治鉗制受迫害的許多中國人,還不斷揮霍「全球共助」的龐大財力肆無忌憚購買武器威脅台灣。
換句話說,中國經濟成長根本是一座座踐踏無數廉價勞工生命與尊嚴的血汗工廠聯手堆積出少數極權者炫富惡勢力的魔鬼數字,就算其中不乏浮誇造假的虛構成分,同樣明白昭顯血淚洶湧的中國民情。
除非中國共產黨能夠證明「亮麗」經濟成長率平實轉化為人人雨露均霑的財富成就,否則,作為一個至今仍被中國共產黨武力威脅的國家領土上的台灣人民,何苦為了貪一點小便宜去購買中國血汗工廠輸出的黑心貨,以致既壓榨中國苦勞的鬱恨血汗又傷害日漸乾癟的台灣本錢去幫中國共產黨添買武器消滅自己或製造亞洲災禍呢?
總之,無論買賣交易或人情事理,都不能脫離公平正義原則,否則,一定會看到那些熱中犧牲別人的厚黑野蠻人變本加厲擴建血汗工廠並飆升邪惡霸權,想想看,哪個兼顧理智與感情的現代人會笨到為虎作倀還殘害自己呢?所以,奉勸中國政客別苛責不買中國貨的台灣人,請自我反省為什麼競賺黑心錢的中國血汗工廠不善待勞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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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台灣民主奇恥大辱:只剩「九.二(趴)共識」的無能無品總統

文章類別:推薦佳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3 9 19 社論
在總統制的國家,總統上電視對國民發表談話、說明政策,非常稀鬆平常。其操作的類型,基於各種時空不同的需要,有的是總統講話、透過各頻道聯播的單向傳遞訊息方式為之,有的是總統接受電視專訪,透過回答記者提問的型態,解答外界的不解與疑慮,這時媒體是否展現專業能力,就非常關鍵,與總統是否面對問題誠懇回復,同樣受到觀眾的品評。
馬總統,針對其所發動的政爭,由於嚴重破壞憲政秩序、濫用監聽資料導致濫權爭議,為了挽救只剩個位數字的民調支持,近期開始上電視,以受訪的對話形式,希望爭取大眾認同。但是,由於總統的不專業,以及媒體的不專業,使得原本可以達致的政策解釋功能,淪為不具說服力的自我獨白,媒體也自降格調成為當權者的喉舌,台灣社會公然出現這樣的民主負面指標,全民因此都被羞辱。
馬先生最近的電視訪談,向社會散播了許多錯誤的立論,輿論有必要及時導正,以免官大學問大、混淆價值與視聽。首先,台灣的中央政府體制並非純粹的總統制,而是所謂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總統不必像一般總統制國家向國會提出國情咨文,而是透過提名行政院長向國會負責,面對院際出現紛爭,則由總統出面調解。但繼九月七日親開記者會抨擊國會議長關說司法為民主之恥後,總統不理社會對他的指責,再度重蹈覆轍,又在電視上就反對黨國會議員癱瘓議事,讓行政院長江宜樺無法上台施政報告,提出責難。而且他說,這樣的情況在全世界的憲政史上絕無僅有。
事實上,馬先生不可能如此孤陋寡聞。在民主先進國家,少數黨為了凸顯主張,為支持者代言,在國會所採取的議事策略可謂五花八門,最有名的例如在美英日國會出現的「牛步戰術」,美國議員曾經一頁一頁朗讀與議案無關的書籍內容,來拖延議事,日本則有反對黨集體以「慢動作」進行牛步投票,使投票過程達數小時之久。去過英國西敏寺國會大廈的人更知道,早期朝野在議會經常一言不合拔劍相向,因此後來議堂的座位設計採兩劍之遙,以避免械鬥。這些都在各國的憲政發展史上有所紀錄。
馬先生自棄總統的調和責任,介入並企圖掌控國會,已經導致台灣近二十年來前所未有的憲政風暴。但他不僅不見反省,甚至在電視上說:國民黨能夠執政,最大原因是總統選舉的勝利,以及國會贏得多數席次。我們暫且不反問馬先生:為何其過半的得票數會在短短一年即讓許多選民公開表示後悔投票,其民調甚至暴跌到九.二%,已經根本喪失繼續做下去的正當性;而須反覆正告馬先生:贏得選舉並不等於獲得空白授權,總統必須依其誓約遵守憲法,並隨時體察民意向背,豈有無視舉國譁然、獨裁硬幹的道理?
對於民調持續落底,馬先生在電視上宣稱:如果太在意,什麼事情都做不了。還說:如果不處理王金平,如何讓大家期待公正的司法。顯然,馬先生不但治國無方無能,他的人格品質恐怕也要令人開始存疑了。王金平關說案的處理,現在並未進入司法途徑,特偵組更早已宣布這是立法院自律範疇,馬先生如今是經由國民黨的黨紀程序,以及就王金平黨籍保全假處分裁定的抗告,在動盪社會。
尤其,到目前為止,馬先生完全未就檢察總長為何越級到官邸向他報告?他為何引用濫權監聽的資料公然介入個案?他何以認為檢察體系可以釣魚監聽長期監控政敵?這些在民主國家足以下台的醜聞,為什麼馬先生可以彷彿未發生、媒體居然也不提不問,這種公開的操弄與被操弄,才真正是台灣民主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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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是誰害死你?


那批貪官汙吏什麼都敢做,炒地皮、賺黑心錢和濫用特權,搶地、毀田和拆屋,厚顏自詡尊貴,狂妄揮霍惡法挑撥武警侵奪他人的尊嚴、私產與生存權。
悲雨漣漣
哀悼冤死新魂
感嘆一心一意只為永續真情家園的大埔義人在漫長非暴力抗爭中,犧牲了一位位可敬長者,至今仍喚不醒那批喪心病狂的貪官汙吏一絲一毫早該認錯改正的基本良心。
但願天地共鳴,為你和朱阿嬤撫平無限委屈,一定要為你們討公道。
還有,請大聲告訴我們:是誰害死你?自殺?他殺?兇手是誰?

致大埔搶案罹難者「張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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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節錄自謝和弦-被逼死的那五人(含字幕)影片說明文
2009 年 09 月 29  吳國光(吳富春之兄)在長期徵地壓力下腦溢血死亡。
2010 年 08 月 30  朱馮敏阿嬤在徵地壓力下重度憂鬱、疑似飲農藥自殺。
2011 年 05 月 30  賴紹本(竹南地政所主任)「被自殺」。 
時間未詳 柯石城 為祖墳被徵收抑鬱跳樓身亡。
2013 年 09 月 18 日 張森文因房屋被強拆、長期壓力下重度憂鬱,疑似自殺。
(註:本部落格作者增修數字)




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溫習台灣制憲主張(推薦佳作)

作者:黃昭堂
資料來源:本文為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前主席黃昭堂發表於 2003 3 15 日的世界台灣人大會講稿
◎憲法的本質
憲法就是國家與國民的契約
◎中華民國憲法的特質
  1. 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在 1947 年,由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中國全土的時代所制定的,根本不適合 1949 年後的「金馬國」時代。
  2. 金馬國政府(兩蔣時代)將憲法束之高閣,根本沒有實行。更顯示中華民國憲法沒有其價值、意義。
  3. 憲法的根本在於保護國民,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在 1991 年以後,雖然經過六次修改,內容編寫有較符合實況,但是憲法的條文複雜,不但一般國民難以理解,即使是高知識份子也難以理解。
◎制憲的必要性
  1. 台灣的憲法需要符合台灣現狀以及將來發展。
  2. 以修憲的方式將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修到實質上完全的新憲法也不夠,因為憲法必須正名,只要冠上「中華民國」這個國號的憲法,就無法解決「分裂的中國」這個包袱。
◎制憲的阻力與去除阻力的方法
  1. 目前台灣的居民中,自認是中國人的佔 10﹪,自認既是中國人又是台灣人的佔 50.9﹪,數目相當多。目前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只佔 34﹪。(以上數據是將各種輿論的調查平均化後所得)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出,現今當務之急應是加強台灣人對自己的身分認同。認同是基於個人的認知,而非出自族群概念,因此即使是不同族群也可以形成台灣人意識。認同是出自個人的認知,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中國人,他們就是由六十族群所組成的。
  2. 現在認為台灣應與中國統一、合併的人佔 21.8﹪,雖然只佔少數人口,卻也不能忽視。
  3. 認為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人,仍佔有 19.7 的比例,這些人有的認為應該永遠維持現狀,有的傾向將來再決定台灣的走向。如果這些人經過教育、討論後,有些人也許會變成台灣獨立的擁護者,但是就現況而言,他們仍有可能成為制憲的阻力,需要加以宣導。我們必須擴大支持獨立(32.3﹪)的人數,將這個數據與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34﹪相比較後,可發現台灣人意識顯然與支持台灣獨立的理念是相關的。(23項的數據來自行政院的輿論調查)
  4. 至於來自中國的阻力,台灣可以完全忽視,因為台灣制憲阻力的來源不在於中國,而是台灣政界人士遇難即退的作風。
◎如何制憲
2000 年陳總統當選得票率不過半,現在綠營立委數目也不過半,如果要提出制憲的建議案,需要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的同意才能提案給國民大會審議,就現在的情勢看來,連修憲都困難重重,更不用說重新制憲,但是總要有一個開始。
就一般而言,政府當局的發言滲透力較強,執政黨次之,因此政府、執政黨應該不時宣揚制憲 的重要性,以期能發生潛移默化的效果。民間團體雖然發言力較弱,但各團體仍應時時刻刻疾言制憲的必要性,因為民間團體運動一方面可以對政府構成壓力,另一方面也有提供國家改革能源的作用,民間團體以滴水穿岩的毅力來推行制憲運動是非常必要的。
陳總統競選時的諾言之一是籌組「憲法會議」。我們能諒解就目前的情勢而言,足以作革新後 盾的政治力量仍不夠,但是「人民對革新的渴望」是民進黨執政的正當性來源。既然主權在民,人民的力量就應充分的運用,以人民賦予總統的職權召開「憲法會 議」,邀請專家學者研究討論新憲法的問題是目前急需執行的制憲第一步。
接著必須釐清「台灣」與「中國」的界線,因為很多革新都因「中華民國憲法」或「中華民國」從中作梗,而無法實行。根據輿論調查,持有「我是台灣人」的認同比率與「支持台灣國」的比例幾乎一致,因此推行「台灣人認同」也是我們推行制憲運動時的基本方針。
2004 年的選戰也應以「台灣認同 V.S. 中國認同」做主軸,以此求勝,勝選才有格外的意義,否則可能會招致「李登輝的民主政治」拖延了中國國民黨執政的生命,「陳水扁的民主政治」拖延了中華民國外來體制壽命之譏。
◎結語
要達到制憲的目標,很可能是一條漫長之路,但必須要有一個好的開始。可以先由政府聘請專家組成「憲法會議」,來檢討制憲的相關問題。這並不意味著要立即制憲,但必能收到教育、宣傳之效果。
基本上,國會(立法院)代表民意,但是既然「主權在民」,人民的意願就是至高的,以人民賦予總統的職權來召開「憲法會議」,更是一條合理合法的制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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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台灣法律難懂?

很多「政治菁英」或「法律菁英」常以鄙夷口吻嘲笑台灣許多「小老百姓」不懂法律,不過,從這次馬英九集團爆料演出的追殺王金平鬥爭肥皂劇中,不但法政內行人都看得出馬集團無法無天,連向來被貶抑為「小老百姓」的非政治圈人士也都一眼看出馬集團的法律謬論不堪一擊。為什麼許多平時被認定「不懂法律」的台灣國民,突然能慧眼洞悉馬集團的愚昧無知呢?很簡單:馬集團連非法監聽、無罪推定和未審先判等基本法律名詞都缺乏正確認知。
台灣現行所謂的「中華民國法律」是從一九四五年起被中國國民黨餘黨蔣介石幫派透過武力暴政強迫亂用,即使中華民國已於一九四九年滅亡,且台灣早已於一九九六年透過全民直選總統程序揭示民主建構獨立國家第一部曲,卻受制於中國國民黨蔣幫數十年來全面滲透本國政府的不良根基,至今為止,無法順利廢除已故中華民國遺緒,甚至還必須在那部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修修」中華民國憲法籠罩下,假扮成已故中華民國殖民地,不斷延用許許多多既無民主精神更乏人權素養的「中華黨國法律」。
覆蓋在「中華黨國憲政」下的「中華黨國法律」最大特色之一是:沒有民主知識、欠缺人權思想且濫用文不文、白不白的不知所云法律文字。
因此,老實說,不要說許多經由中華黨國教育體系教導出來的非法律科班人士拿起這些法律條文時常常被「霧煞煞」的語焉不詳字句「撞」得頭昏腦脹,連法律系科班人士也常常只能「自由心證」那些其實可能連立法者都不知道自己想要說什麼的法律條文,至於本該扮演「說文解字」角色的中文系教授呢?由於他們多半對法律沒興趣,所以,可能會誤以為法律條文本來就必須寫出那種讓中文系教授都看不懂的「有字天兵書」才能稱得上「專業」。
事實上,只要稍微對國際法學有興趣的人,就會知道這套「中華黨國憲政」和「中華黨國法律」其實是很不專業的胡言亂語,至於文句不通的事實,答案很簡單:很多立法者的文字能力太差,且沒有民主法學邏輯。
不信?不妨上聯合國網站調出「原汁原味」的聯合國憲章及其所有國際法和國際條約仔細閱讀,尤其是英文版,相信只要具備台灣高中畢業生英文程度,就可以靠著查字典完全明白那些可能讓很多人誤以為必須「莫測高深」的國際法。
為什麼連國際法都可以言簡意賅且字句精要呢?其實,聯合國成立之初,是由一群早已擁有數百年民主法治素養的歐美國家法學有識之士共同研擬憲章和相關法規,他們的法學素養同時兼具精確表達語文能力和深厚民主法理專業知識,而且,在這些倡議組成聯合國的歐美國家內,民主法治基礎教育是人人從小必修課程,如果「堂堂」聯合國憲章和其相關所有國際法和國際條約都文字欠佳、詞句不通且法理矛盾,必定被各民主先進國內普遍具有民主法理素養的國民唾棄,因此,就像所有正派法學專家必須在他們的國內制定文字明晰且文義精確的民主法規一樣,絕對不能抱持絲毫把世界公民誤貶為「法律白癡」的僥倖心態。
反觀台灣的「中華黨國憲政」和「中華黨國法律」,請問:一路走來始終反民主的「中國鬥爭黨」所霸持的台灣政壇和法界,可曾把台灣國民看在眼裡過?
這群普遍欠缺民主素養、人權知識和法理邏輯的「黨國之子」,在台灣一天到晚叫囂所謂「復興中華文化」,偏偏個個好鬥善騙,即使在一群群頂戴博士學位的「黨國高級知識分子」中,也有很多人只能在演講前臨時抱佛腳死背幾句「古人曰」充充場面假裝「學問飽滿」,一旦臨時邀請他們「我口說我心」時,則往往會在空氣中「放送」無數膚淺空洞的不知所云字句,甚至,可能連靜下心來寫一篇幾百字的短文都嫌麻煩或只能花錢指使他們所瞧不起的「窮酸文人」代筆,遑論要培養真材實料說出一口或寫出一篇能讓人人看懂的流利白話文呢?像這類的「法學碩儒」所制定出來的憲法和法律,會出現什麼「流暢精要文字」呢?只要從頭到尾把六法全書瀏覽一遍,就會知道答案了。
面對現實環境,當我們看見馬集團這個號稱「博士多多」政治組織居然在完全悖離無罪推定和知法守法等法律基本常識下,肆無忌憚出現特偵組非法監聽、檢察總長違法洩密以及總統未審先判等無法無天怪現象時,應該不會太驚訝吧!畢竟,兩蔣暴政時期,比現任總統率領黨羽踐踏民主法理的詭異劇情還要殘酷不仁的醜聞多如牛毛。
只是,讓今天的台灣人比較無法理解的是:現任總統馬英九據說是美國哈佛法學博士,怎麼連總統不能干預司法、更不能「指導」法務人員辦案方向這麼簡單的基本小常識都不懂呢?
無論如何,到今天為止,應該已經有很多平時習慣自稱「無知小老百姓」的國民恍然大悟:原來,民調落至「九﹒二共識」的馬總統「也」是無知至極!
好啦!本文標題的答案就這麼推定了:台灣的法律本來就不是為了讓人懂而存在。如果不是這個謎底的話,怎麼連曾經留學美國最優秀大學之一的法學博士都無法理解呢?
看來,台灣人還是趕快補正制憲和確立民主法理等國家大事吧!要不然,再讓不肖政客惡鬥下去,台灣的民主路恐怕會越走越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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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3日 星期五

立法院長不容中國國民黨主席任意指派

無論中國國民黨如何處理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以及王金平能否續任立法院長,根據中國國民黨非法壓迫台灣人「遵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六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明文規定,包含民選總統和各政黨主席在內的所謂「政治領袖」都沒有權力任意指派立法院長人選。
今天的台灣,因為民主政治不成熟,至今無法制憲和端正國家政治架構,不過,台灣全民仍有充分追求自由、民主與人權等基本權利,這些權利不必獲得任何本國人或外國人批准,只要本國國民同心協力表達民主意志,即可進行。
因此,為了鞏固最低民主標準,即使在目前本國無憲法窘境下只好勉強使用那部實際上非法剝奪本國全民基本人權的中華民國憲法,也必須提醒那位自從擔任總統之後從來不懂尊重立法與司法兩院的公務人員馬英九:既然口口聲聲「依法行政」且執意「捍衛憲法」,麻煩在利用中國國民黨主席身分鬥爭王金平之餘,把中華民國憲法拿出來翻一翻,至少看看第六六條文字內容,千萬不要以為只要如願撤銷王金平黨籍後,他就可以完全漠視立法委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民意,甚且肆無忌憚指派另一個「只聽馬意」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隨便劫取立法院長職位!
無論如何,除了總統兼職中國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外,其餘所有政府行政首長和各政黨領導人也同樣必須學習尊重立法院作為民意機關的「神聖使命」,麻煩把立法院正副院長的選擇權,明明白白還給所有立法委員,否則,不但違背現行這部非法霸凌台灣全民的中華民國憲法,更侵害所有受選民委託進入立法院監督政府公僕的立法委員們的基本權利 ── 如果這不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件事,什麼才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件事?更重要的是,如果所有政府行政首長和各政黨領導人不能確實尊重立法院自主權,那麼,馬英九鬥爭時專用的那句「台灣將走上無限沉淪的處境」口水台詞,勢必一語成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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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中華黨國何時休?

從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利用民選總統職權操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監聽立法委員柯建銘和立法院長王金平以致未審先定罪為「關說醜聞」順利透過中國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和立法院長頭銜的整齣黨國不分黑心政客肥皂劇,不難理解,在馬英九這類獨斷獨行的霸道中國國民黨籍政客心目中,中國國民黨不但可以夾持已故中華民國虛殼「殖民」台灣,而且,無論中國國民黨或中華民國都凌駕在許多台灣國民企盼的民主政治理想之上。
一個外來政黨夾持的已故國家虛殼遠遠比台灣民主政治工程還要「有份量」?這就是馬英九這類毫無民主素養的無法無天政客一再公開表態的實際言行。
在這麼霸道的政客主掌本國中央政府之際,凡是對台灣民主政治抱持希望的國民,不能不思考以下兩個問題:
1.          台灣有民主嗎?
2.          台灣有憲政嗎?
針對第一個問題,答案應該是:有一點點,不過,還在「進修」中,而且離真正的民主理想還很遙遠。
至於第二個問題呢?老實說:沒有!
也許有不少人反對上述兩個答案,那麼,不妨參考以下解說:
1.       民主是什麼?簡單說,民主政治的真諦是:以民為主和人民做主。今天的台灣,除了全民直選總統以及選舉中央與地方行政首長和民意代表外,實際政治表現達到以民為主和人民做主的目標了嗎?當然沒有!即使是應該具有民主政治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的政府工作者都十分欠缺以民為主和人民做主觀念,何況是許許多多誤以為「政治只是齷齪人種玩的醜陋把戲」且為了當所謂的「善良小老百姓」而遠離政治且厭惡政治的國民?這樣的台灣,最被認可的粗淺民主方法應該是選舉,又因為許多國民與不少政客對民主無知或不敬,以致從一九八九年啟動民主政治工程至今,頂多「進步」到全民直選總統階段,至於應該繼續伸張的多如牛毛民主權利,不要說政治人物不肯努力「開發」,連許多自命為「善良小老百姓」的國民也只會「聽天由命」或「服膺政府領導」。
2.       今天的台灣政治人物眾口鑠金的所謂憲政,實際上是糊里糊塗把中國國民黨從已故中華民國「搬」來台灣濫用的中華民國憲法冒充台灣憲法,然後再由一群群以中國國民黨黨員為主的政治人物高喊所謂的「依法行政」口號製造出「本國實施憲政」假象。不過,必須請問所有認定台灣實施憲政的本國國民:「您」或「您」的台灣國民長輩們參與過制憲工程嗎?「您」和「您」的台灣國民長輩們仔細審核過中華民國憲法並且核准過中華民國憲法嗎?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為什麼說中華民國憲法是台灣憲法?又怎能冒冒失失假裝成台灣已經實施憲政呢?
以上兩個問題如果不釐清,那麼,每當討論台灣到底是不是國家的話題時,勢必一再輪迴在迷糊仗中胡說八道。比如:
1.      有人說台灣不是獨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才是國家,台灣只是「中華民國的一省」,更愚蠢的人還會扯出「中國台灣省」、「中華民族台灣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等「自由發揮」的虛構「政治名詞」。為什麼呢?這類人根本不懂現代國家的三大基本元素是國民、領土和主權。他們應該是一群迷信中華帝國和中華民族主義的「今之古人」,所以,完全無法理解:當一九九六年五月廿日第一位台灣民選總統李登輝正式就職時,台灣這個國家就已經透過全民直選總統程序完成了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的民主建國第一階段工程,因為從這一天起,台灣國家領土範圍已經由全民直選總統活動的選區正式界定,選區內的全體國民就是認同本國的國民,而全體公民代替所有國民參與直選總統民主活動的過程就是集體執行國民主權確認國家獨立主權的過程,在這樣的民主實踐過程中,台灣全民賦予民選中央政府服務全民的基本職責,至於民選總統則是全民委託管理中央政府的代理人,他必須代理全民管理政府,當然也必須接受全民監督。
2.       有人說台灣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選舉總統,所以,台灣不是國家,中華民國才是國家。這種說法聽起來好像有點邏輯,可惜,又是一群「今之古人」的糊塗「囈語」。事實上,台灣全民直選總統的民主工程,不必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就可以合法執行,除了現代民主政治趨勢支持天賦人權主張外,連聯合國憲章都保障住民自決法理,而且,台灣雖然曾經是日本永久領土,但是,日本已於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時正式放棄台灣主權與治權,由於日本是聯合國會員國,所以,台灣「被日本放棄」後,即理所當然依法回歸聯合國體系尋求聯合國憲章法理的保障,即使聯合國沒有透過實際行動保護台灣,但是,當台灣全民「自動自發」從一九九六年起在本國領土範圍內執行國民主權正式選出民選總統管理本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後,這道符合聯合國憲章及其相關國際人權法典(比如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明文規範的住民自決民主程序,確保了台灣的獨立國家地位。遺憾的是,從一九九六年至今遴選出來的民選總統,並無一人根據聯合國憲章法理進一步追求民主憲政目標,以致至今為止,台灣仍屈就在那部由中國國民黨從已故中華民國撿來的中華民國憲法之下,這是本國中央政府失職製造出來的「民主憲政未完成」現狀,任何人都不應該因此逼迫台灣全民繼續將就那套中華民國憲法或「中華民國」虛構政體。
很明顯,台灣是一個仍未進步為民主憲政國家的民主初階國家,至於中國國民黨霸道非法強植的中華民國憲法早該廢除,尤其是那個早已喪民喪土喪權卻還被中國國民黨假借來「殖民」台灣的虛構「中華民國」更應該送入歷史資料庫。
最重要的是,只要看過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應該都知道,在那部毫無現代民主政治實質內涵的雜亂憲法中,從序言開始就反民主。如果還有人完全沒有從頭到尾閱讀過中華民國憲法的話,請參考以下原文照錄的序言和第一條文字內容:
序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請問:哪一個民主國家必須「依據」特定人士的「遺教」才能制定憲法,甚至還要「永矢咸遵」呢?還有,哪一個真正民主國家需要特定「基於」某一主義才能建立民主共和國呢?即使是美國政府替日本制定的全球最先進和平憲法,都把日本全民放在首位,哪敢強植特定「遺教」和「主義」?
所以,無論中華民國憲法有沒有經由本國全民制憲或同意,光是開宗明義的反民主詭異法條,就已經說明這部憲法只是眼光短淺、心胸狹隘且毫無民主素養的中國國民黨為了一黨之私而隨便唬弄當年普遍欠缺民主知識的中華民國國民所胡謅的「黨國限法」,如今,號稱已經民主化的台灣,卻還被一部「黨國限法」限制民主發展格局,甚至因此被中國國民黨踐踏為「中華黨國殖民地」,這是什麼民主法理?
只要明白中國國民黨在台灣操弄中華黨國的無法無天黑心政客手段,就不會訝異馬英九這類至今還操弄中華黨國凌遲台灣的不肖政客利用總統職權毀損民主法治程序的種種惡毒作為!
總之,仔細探討過中國國民黨長久以來踐踏「中華黨國殖民地台灣」的氣燄,再對照馬英九主使特偵組監聽本國民意代表的違法亂紀作為,只能感概:這個黨和這個人數十年來從未進步。問題是,台灣全民需要因此自虐國民身分和放棄國民主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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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馬「法官」須知法院不在總統府!

從二OO八年五月廿日起,台灣司法界出現了一九八九年以來最詭異的突變:總統府有一個操控所有法院的馬「法官」,只要「金」口一開,全國司法機構幾乎無一不噤聲追隨。
以最近震驚全國、甚至轟動國際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監聽在野黨國會黨鞭「順便」聯聽執政黨國會議長怪案為例,不但特偵組和檢察總長以狗仔隊爆料手法大炒所謂的「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甚至,原本應該在總統府內認真工作的總統馬英九都汲汲營營在媒體面前大演特演氣急敗壞的「未審定讞」鬧劇。由於此案至今仍未進入審判階段,所以,特偵組、檢察總長和總統等非法官公職人員的「跨界」演出,頗教人納悶,尤其是本該尊重司法獨立的馬總統不改習慣性指揮辦案的怪僻,更讓這位已被英國媒體 Economist 認證為 bumbler 的政治人物再次「贏」得美聯社「頒布」的 bungling 評價,這種「國際名聲」真讓人難過。
關於傳說中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向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案,其實是一件陳年舊案,而且,柯建銘原已被判無罪(請參考<社會傳真機 -- 全民電通案更一審 柯建銘無罪>/記者:林偉信/中國時報 2013 6 19 05:39 ;<紀委會:柯建銘司法關說不成立>/來源:中央社/中國時報 2013 11 29 15:24,所以,比起總統馬英九始終「非常關心」前總統陳水扁「貪汙案」而不厭其煩屢屢公開向法院直陳辦案方向的大動作,即使王金平曾為無罪的柯建銘向法務部長曾勇夫表達「關心」,其實已微不足道,何況,傳聞中的「王柯關說案」至今為止只憑兩則語焉不詳的電話漫談監聽譯文充當「關鍵證據」(所謂的「關說」通話時間分別為六月廿八日與六月廿九日,可是,柯建銘已於六月十八日獲判無罪,還要「關說」什麼?),至於馬英九以總統身分直接向法院和法官「關心」陳水扁案的影音紀錄都有全國媒體閱聽大眾親身見證(請參考<【影片】鄭文龍律師 13 分鐘讓你了解陳前總統如何被政治迫害>/作者: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大地新聞報導 2012-04-13,兩者比較,「王柯案」只能算迷你小巫遇見超級大巫。
姑且不提仍未進入法院和監察院的「王柯案」實際案情,比較值得探討的是:為什麼本國檢察機構可以把監聽立法委員當成一件「芝麻綠豆小事」?還有,為什麼除了檢察機構「誤以為」可以越俎代庖替法官宣判「罪名」外,連那位實質領導全國公僕且理應以身作則尊重司法獨立的總統都沒頭沒腦急著「替」法院開出「定讞」結論?
檢察機構不成材,該檢討檢察署,至於,總統「冒充」法官呢?或者,總統馬英九自作主張任命自己當法官,所以,這位沒有專業法官證照的「馬法官」應該辭職,以便前往補習班準備參加法官國考事宜,根本不適合進入總統府辦公!
無論如何,一個國家的總統,不懂尊重司法機構已經很丟臉,居然還自己當起「法官」胡亂宣判一組尚未進入審判階段的「嫌疑犯」的「罪名」,這是哪個世紀的不入流政治戲碼?難道這個國家已經跟隨「台灣中國人」醉心膜拜的《甄嬛傳》倒退到那種不需要獨立法院和民主法理的古老年代?
除了總統越俎代庖冒充法官外,另一件頗讓人納悶的事情是:整起監聽案至少從六月起就在特偵組、檢察總長和總統的「掌控」中,為什麼會「剛剛好」選在當事人王金平出國「辦理」女兒結婚喜事的「關鍵時機」十萬火急向媒體爆料?更離譜的是,總統馬英九「宣判」王金平「關說」後即迫不亟待「命令」王金平提前返國,還趁機在中國國民黨內主導開除王金平黨籍的「快斬」劇,這樣做的必要原因是什麼?就算王金平「真得」替已經被法院判無罪的柯建銘「關說」以致檢察官「深受影響」而不再上訴,這種問題會很嚴重嗎?柯建銘又不是江洋大盜,也不是重罪要犯,如果馬先生認為柯建銘被判無罪是「謬誤」的話,為什麼不先「調查」判他無罪的法官,卻往不再上訴的檢察官身上搜索「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
也許馬英九認為中國國民黨已經不需要王金平這號「小人物」,所以,才會做出拙劣無比的未審先判蠢行和絕情斷義惡行,不過,如果馬先生還有冷靜心思的話,即使不願放棄「冒充」法官的「特殊興趣」,至少應該想想:王金平在立法院的「身分地位」只是浪得虛名嗎?這位「歷史悠久」的立法院長難道一直都在孤軍奮鬥嗎?馬先生這麼絕情「處理」王金平,難道不擔心「王系立委們」人人自危以致乾脆追隨王金平一起離開中國國民黨,或者直接和「同病相憐」的柯建銘與民進黨「互相取暖」?
總之,無論怎麼看馬英九主演的這部荒謬劇,都必須高度肯定旁觀者清的國際媒體所下的 bumbler 封號和 bungling 註解一針見血。只是覺得奇怪,為什麼連外國人都能洞悉的簡單道理,我國的 International Bumbler National Bumblers 卻至今還渾渾噩噩徘徊在當局者迷的違法亂政迷津呢?



Publication:The Economist
Date:Nov 1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