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台灣政治地位分析


一九四五年底,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當時的勝戰國際集團同盟國成立聯合國,並容許敗戰國際集團軸心國加入這個強調和平、民主與人權的現代國際組織。從此以後,幾乎全球各國都把加入聯合國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與義務,他們都簽署了聯合國憲章,所以,理論上,聯合國憲章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新世界的「國際憲法」。根據這部「國際憲法」,當年仍停滯在「爭議性殖民地」狀態的台灣,可以依照主權在民與住民自決等憲章宗旨,由全體住民遵行民主程序自決政治前途。
不過,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顯然不懂聯合國憲章內容,不但於一九四五年入侵台灣,還在一九四七年製造二二八屠殺慘案。
即使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九年滅亡了,當時毫無中華民國公職身分的蔣介石卻厚顏無恥率領約百萬中國國民黨籍逃難者侵占台灣和奪取民權,甚至大玩特玩虛偽浮誇的「中華民國政府偏安台灣」迂腐八股鬧劇。
然後,在蔣介石和他的長子蔣經國實施白色恐怖政治體制下,透過黨國洗腦教育與鎖國武力戒嚴,製造了長達四十年與世隔絕的「漢賊不兩立」、「三民主義模範省統一中國」與「反攻大陸,消滅共匪,解救苦難同胞」等「中國內戰在台灣」假象,至今為止,這套荒謬假象依舊像揮之不去的鬼魅一樣緊緊糾纏台灣政壇。
不過,在蔣經國過世後,繼任者李登輝戮力推動民主改革與黨國分離等政策,以致逐漸解除中國國民黨一黨專制霸權,除了一九九六年第一次實施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開始實踐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法理,並將兩蔣與中國國民黨長期虛構中華民國名義竊據的台灣中央政府交給全民遴選與授權的民選總統管理外,更於二OOO年至二OO八年以及自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今等兩段時期,透過全民選擇的民進黨籍總統,實際破除中國國民黨一黨獨霸台灣中央政府的數十年惡狀。
可惜的是,儘管民主改革工程已經啟動超過二十年,鬼魅般的虛構中華民國謬體依舊籠罩台灣政治領域,換句話說,實踐全民自決總統人選公民權與政治權的台灣,並沒有進一步透過全民自決法理程序公布獨立建國宣言、制定民主憲法和重建人權政治體系,所以,台灣全民變成一群「只會選總統,不會治國」的「半吊子公民」,甚至國內還常為了兩蔣留下的「統一中國」和「消滅台獨」等「後遺政」爭吵不休。
目前,在台灣仍數量龐大的所謂「中華民國公民」(尤其是政治人物),幾乎都頗熱中參選和投票選「中華民國總統」,且偏愛謊稱「我國國土」(所謂的「秋海棠神州大陸」)比現有選區(所謂的「鬼島」)遼闊約三百倍以及「我國國民(所謂的「四萬萬同胞」)總數」比現有「選民及其眷屬」總數(約兩千三百萬)起碼多出十七倍,更詭異的是,為了他們虛構的「中華民國」,就算不想假扮「中華民國國民」的台灣國民邀請他們一起參與這個國家的制憲與重建政治體制等民主進階工程,也會被扭曲「誤解」為「數典忘祖」、「撕裂族群」或「背叛祖國(中國)」的「漢奸走狗壞心眼」,所以,他們寧可選擇投靠兩蔣口中的中國「共匪」(由中國共產黨一黨專制操縱的中國政府),也不願與兩蔣追殺和抹黑的「台獨份子」合作共築台灣民主政治體系。
以下為二戰後台灣政體變遷解析圖,分別從聯合國憲章規範的「法理」層面以及政治人物或政黨操控下的「事實」狀態檢視台灣各階段的政治地位。


製表:WATCH部落格  2016. 12. 28
製表:WATCH 部落格 2016. 12. 28 圖片來源:樂多日誌4 vector  luke12394 2010-5-21 16:50










參考文章

新聞來源:【民報】許銘洲/編譯  2016-12-27 20:32
美國紐約法學院榮譽退休教授陳隆志,12 14 日接受美國《外交官》(The Diplomat)雜誌訪問時指出,台灣並沒有被國際社會所拋棄,台灣人只要不畏艱難,匍匐前進,終有出人頭地,讓台灣共和國成為正常國家的一天。過程中考驗台灣人的第一要務,必須認同台灣是個主權國家,並非大國強權的政治籌碼;而是 2,300 萬台灣人,有權「自決」國家的未來。他在受外交官雜誌記者夏蘭.蒂茲(Shannon Tiezzi)訪問時指出,台灣想要終結認同混亂困局,必須拋棄中華民國,尋求正名。
陳隆志教授 2016 年著作,「從國際法和政策看美-臺-中關係」(The U.S.-Taiwan-China Relationship in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cy),內容提出台灣國家地位,歷經  個階段演化,如今已蛻變為成熟國家。
第一階段,從 1895 - 1945 年,台灣是日本殖民地。第二階段,從 1945 - 1952 年,蔣介石所代表的中華民國政權,基於聯軍授權之下,暫時軍事佔領台灣,一直維持到 1952 年,日本在《舊金山合約》宣佈放棄台灣主權為止;這期間台灣的法定地位,仍處於「未確定」狀態。第三階段,從 1952 - 1987 年,中華民國在毫無正當性、合法性情況下,持續武力佔領台灣,實施軍事戒嚴,剝奪台灣人的自由與人權。第四階段的演化,從解嚴後的 1988 年迄今。台灣歷經了總統李登輝,大力推行民主化、台灣化改革,並提出總統直選、國會全面改選;台灣的國際地位由過去的不確定,成熟轉化為,人民賦予政府權力,擁有法律正當性的民主化國家。

中華民國 ROC 是笑話
台灣國家定位改革的第一順位,應該先將國家名稱糾正過來。關於中華民國有個笑話,稱 ROC 為「混亂民國」(Republic of Confusion)。有時候稱為「台灣」,有時又稱之為「中華台北」。現在的中華民國稱號,源自於蔣介石從大陸搬來一套「外國憲法」,做為法統的統治基礎(僅管在台歷經多次修憲);其脫節情況,並無法反映台灣今天的現實需求。
「台灣正名」目的在於驅逐,長期以來縱容認同混亂,以及曖昧不明現象。另一方面,也藉此公開聲明台灣擁有獨立政治實體的身份。北京則認為台灣改名,等同「宣佈獨立」;中共當然作態如此嚷嚷,同時卻也鮮活反映出台灣政府的無能,就連中國官員到訪之際,台灣人都不被允許揮舞中華民國國旗。
北京向來窮盡一切手段,意圖全面覆蓋「台灣認同」。這類全面封台灣存在感的做法,對台灣人,尤其年輕人而言,根本荒謬透頂;因為這裡是他們的出生地,也是成長的地方;隨便在台北或是台灣任何一個地方,問個年輕人,他們都會說自己是台灣人,並非中國人;難道外國人可以代替人民決定,他們自己國家該叫什麼名稱?還有什麼比這種蠻橫作風,更讓年輕人覺得尊嚴受損呢?
1979 年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之後,就不再用中華民國(ROC)稱呼台灣;事實上,台灣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全球皆知,所以「台灣」早就應該取代「中華民國」,成為這個國家的正式稱號。

中共連一天都沒有統治過台灣
提倡台灣地位正常化,陳隆志認為,要著眼於「現實基礎」,將所有因素納入考慮。從美國的角度來看,1972 年年尼克森訪華,拿台灣當籌碼,與中國簽訂「上海公報」,如今看來已發揮不了任何作用;而且還讓導致今日美國飽嘗當年(養虎為患)種下的苦果。
總統當選人川普,就一針見血戳破 40 多年來美國官式的謊言習見;他並評論道,美方賣數 10 億美元武器給台灣,難道總統當選人連一通來自台灣的祝賀電話都不能接?多數民眾認為,川普接台灣總統電話,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的正常態度。這類普世「常識共感」,也出現在台灣人參加奧運,結果卻被迫採用「降級」的「中華台北」名稱,滋味難受;值此川普時代到來之際,台灣人更應向國際社會訴說自己處境遭扭曲的真相。
眾所皆知,基於歷史與政治因素,台灣國家地位極其脆弱,易於遭中國尋釁挑戰。媒體記者愛傑爾.史諾(Edgar Snow)曾在 1937 年出版的著作《紅星罩中國》( Red Star Over China)一書中寫道,毛澤東早年曾支持台灣獨立;然而,國民黨吃敗仗逃到台灣,中共 1949 年建立政政權後,仍繼續與國民黨隔海纏鬥,並把台灣視為中國內戰歷史恩怨的延伸,緊緊咬住台灣是北京領土,不得背離中國人情感的論述。
打從中共 1949 年建國之後,連一天都沒有統治過台灣,卻大言不慚,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就算清帝國統治過台灣,也在 1895 年嘎然結束,隨後是馬關條約長達 50 年的日本統治。當二戰太平洋戰爭結束後,日本向同盟國投降,太平洋戰區最高指揮官麥克阿瑟(General MacArthur),指派蔣介石代替聯軍接收台灣。僅管蔣介石接受聯軍委任佔領台灣;台灣卻依舊是日本殖民地,此一狀態一直維繫到,1952 年簽訂《舊金山合約》(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with Japan),日本向同盟國宣佈放棄台灣主權;不過,合約中並沒有提及台灣主權的歸屬。陳隆志教授在其「從國際法和政策看美--中關係」一書中指出,1952 年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狀態,如今透過 60 多年來演化,已蛻變成名符其實國家。
透過闡述與分析,不論基於史實或國際法,北京完全沒有理據,宣稱擁有台灣。中共一再堅持毫無根據的「固有領土」史觀,並透過威脅逼台灣人就範。然而,北京的恫嚇手段,完全與聯合國憲章,以及國際法的和平精神背道而馳。另一方面,中共一次又一次,表達不放棄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立場,恰恰好說明,北京不配擔任安理會的永久成員國。
中共窮盡一切手段,阻撓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真相,形同危害人類的公共利益,其惡形惡狀,應該充分揭露給國際社會知情。另外一項改變現狀重要手段,台灣透過正名之後,應依照聯合國憲章第 4 條(UN CHARTER ARTICLE 4),愛好和平國家,有能力、有意願承擔憲章職責的規定,申請加入聯合國。相信法律、正義,以及公共利益,是站在台灣這一方;透過一試再試,毫不氣餒的申請加入行動,台灣終有一天能夠獲勝,打動人類社會的良知;當然,我們知道,中國在安理會必將濫用否決權。

台灣正名、加入聯合國與公投自決
如果中共持續阻撓,台灣加入聯合國達成「正常化國家」願望;那麼,為了台灣人的不懈追尋目標,台灣應在聯合國、或其它國際組織的監督下舉辦「全民自決」公投(plebiscite);人民主張走自己道路的想法,其實並不激進。
聯合國憲章》正式承認自決是人類的基本人權。透過公投展現人民意願,長期以來在國際間,被視為「確定」領土狀態的重要法定程序。這類可資參考的國際案例不勝枚舉,例如位於東南亞的東帝汶民主共和國(Timor-Leste)、巴爾幹半島的科索沃共和國(Kosovo)、魁北克(Quebec)、南蘇丹(South Sudan),以及蘇格蘭(Scotland),到了最近還有英國脫離歐盟公投。甚至,早在 2 戰結束之前,國際間廣泛猜測,台灣島的地位主權,可望透過住民公投來決定自己未來的身份歸屬。
早在 1972 年,陳隆志與當時擔任耶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的麥可‧萊斯曼(Michael Reisman)共同在耶魯法學雜誌上發表一篇長文,標題為「誰擁有臺灣:對國際地位的追尋」(Who Owns Taiwan: A Search for International Title)。當時這 2 位作者,就呼籲立刻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辦公投,以確認島上 1,500 萬居民 (40 多年前當時的台灣總人口) 對於臺灣地位的想法。
確定臺灣地位的國際性公投,可由台灣及國際專家,共同組成一個委員會全權負責所有事務,包括形成議案、決定投票資格、傳播資訊,以及確保國際社會,能夠支持台灣人民的最終選擇。當然,這項決定台灣前途的公投,最好能夠得到美中 2 國的認同,以確保台灣問題方案,得到具有決定性與公信力的支持。當然,強權政治力可能居中作梗,特別是北京政權;然而,中國如千方百計拒絕接受台灣公投結果,也難以遂其所願。
台灣的尊嚴有賴於透過公投決定,不能一再顧慮中國因素,從而「閹割」自決國家未來的良機。21 世紀是主張斡旋解決國際問題的時代,維護和平與安全更是作為安理會永久成員國,中共的職責與義務。未來台灣發起公投運動,縱使中國再怎麼蠻橫,在情勢所迫之下,北京也不得不接受台灣公投結果;一旦中共意圖非法訴諸武力,勢將遭到國際譴責。台灣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點在於,台灣人民絕對有權,對於共同命運以及未來發展,透過公投手段來表達自己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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