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8日 星期日

事實獨立和法理獨立


至今為止,台灣人普遍不懂現代國際法理,以致常把人為法律視若「人權、民權與主權之上」的「無限上綱」,幾乎不懂依據事實執行法理程序,才會讓台灣一直維持國不成國現狀。
從一九四五年起,台灣就被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軍隊武力霸凌,並且透過鎖國政治隔離在國際社會之外。長久一言堂中華民族帝國主義洗腦愚民暴政影響下,即使是國內培養出來的所謂法學專家或「菁英」學者,也常常自我閉鎖於國際社會之外,甚至不懂西方法律名詞中,本就存在「事實」與「法理」的區別。
一般來說,如果已有既定事實,就算未制定法律或不遵循現有法律,都是所謂的「事實上」(de facto),一旦依循現有法律或根據事實立法,則可導入「法理上」(de jure)。
由於台灣已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起正式任命全民直選的總統擔任中央政府首長領導全體軍公教人員為民服務,所以,如果依照聯合國憲章明文規定的主權在民與住民自決等宗旨,台灣事實上已經執行住民自決本國中央政府首長的民主程序。不過,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所以,聯合國憲章雖然已是普世通用的「國際憲法」,且任何聯合國會員國都有可能要求台灣遵行聯合國憲章法理,可是,對台灣人來說,「遠在天邊」的聯合國憲章卻不必然具有法理約束力。這就是許多具有國際關係學理背景和少數具備現代國際法豐富知識的民主前輩將台灣現狀定位為「事實獨立」的重要根據之一。
如果要做類比的話,可以想像:小孩出生後,就確立她/他是人的事實,即使不取名、不報戶口也無人收養,這個小孩是人的事實依舊存在。
以此類推,台灣現狀是台灣已透過全民直選總統的民主程序確立國土範圍(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而且這片國土上的全體已成年公民,不但在現實世界裡不反對全民直選總統程序,甚至還個別行使國民主權一起投票選出一個被賦予領導政府實權和義務的中央政府首長(總統)。這項事實彰顯台灣全體國民(公民及其未成年眷屬)總數(目前約兩千三百萬人)以及台灣國家主權為全民共有現狀。根據現代民主國家成立三要素:人民、主權與領土,台灣已經是一個事實存在獨立國家,無庸置疑。
不過,事實獨立的台灣,卻被事實不存在的虛構「中華民國」謬體活埋,可悲的是,當前國內,竟然連號稱「國際法專家或學者」的許多「中華冥國菁英」都沉睡在中國傳統古帝制迂腐謬論裡,誤以為台灣「不能」自主解脫山寨版「中華民國」謬體。其實,只要全民願意實踐現代國際人權法典,台灣就可以從事實獨立「晉升」為法理獨立。
就像前述類比中未取名、未報戶口也無人收養的小孩一樣,只要取名、報戶口且幸運自主成長,這個事實存在的人,就可擁有法理權利與義務。
同理,已是事實獨立的台灣,只要透過全民公投民主程序遴選國號、制定憲法並遵循新憲重整台灣各級政府,就可以符合法理獨立民主國家規格,即使暫時不加入聯合國,也照樣既事實獨立又法理獨立。
類似這種案例,在國際社會到處可見,以許多台灣人最熟悉的中國為例,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可是,直到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二年頒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時,聯合國所有會員國才正式承認和「收容」這個已經建國二十三年的獨立國家。而且,從這一年開始,聯合國不但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大會裡的唯一中國,還依法追溯這個國家從一九四九年起繼承和取代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和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所有權責。
在一九七二年之前,當然有許多國家不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是,這個中國並不會因為其他國家不認可,就突變成不是國家。
尤其,比起當年還武力霸佔台灣的蔣介石集團所假扮的「偏安中的秋海棠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既有人民、主權和領土又已制定憲法和建立政府的貨真價實獨立中國,反觀一九四九年之後的蔣介石武裝詐騙集團,儘管在台灣作威作福且天天自我催眠是「唯一中國正主」,可是,絕大部分的所謂「秋海棠大陸國土」卻早已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這「兩個」中國,誰是實?誰是虛?只要明眼人,沒有人看不懂,只有騙子才會睜眼亂扯。
所以,台灣究竟要繼續學蔣介石睜眼說瞎話呢?還是要解除莫須有的山寨版中華民國謬體,從事實獨立現狀向法理獨立前途邁進呢?
無論如何,人是法律的主人,千萬不要當惡法的奴才,更不要學「中華民國人」自囚在蔣介石集團虛構的妄想體制裡幻想「台灣不是國家」或自虐等待被中國「統一」,當然,也不要傻呼呼學古代野蠻政客誤以為只能透過武力革命建國。
在現代國際社會裡,早已存在根據事實獨立意願或狀態透過全民公投法理程序逐步建立健全獨立民主國家的許多好榜樣,只要不打仗,且確實保護全民的生命和尊嚴,就能邊做邊學邊進步,遲早可以為自己和後代子孫建立一個既是事實獨立也是法理獨立的正常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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