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台灣政治地位分析


一九四五年底,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當時的勝戰國際集團同盟國成立聯合國,並容許敗戰國際集團軸心國加入這個強調和平、民主與人權的現代國際組織。從此以後,幾乎全球各國都把加入聯合國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與義務,他們都簽署了聯合國憲章,所以,理論上,聯合國憲章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新世界的「國際憲法」。根據這部「國際憲法」,當年仍停滯在「爭議性殖民地」狀態的台灣,可以依照主權在民與住民自決等憲章宗旨,由全體住民遵行民主程序自決政治前途。
不過,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顯然不懂聯合國憲章內容,不但於一九四五年入侵台灣,還在一九四七年製造二二八屠殺慘案。
即使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九年滅亡了,當時毫無中華民國公職身分的蔣介石卻厚顏無恥率領約百萬中國國民黨籍逃難者侵占台灣和奪取民權,甚至大玩特玩虛偽浮誇的「中華民國政府偏安台灣」迂腐八股鬧劇。
然後,在蔣介石和他的長子蔣經國實施白色恐怖政治體制下,透過黨國洗腦教育與鎖國武力戒嚴,製造了長達四十年與世隔絕的「漢賊不兩立」、「三民主義模範省統一中國」與「反攻大陸,消滅共匪,解救苦難同胞」等「中國內戰在台灣」假象,至今為止,這套荒謬假象依舊像揮之不去的鬼魅一樣緊緊糾纏台灣政壇。
不過,在蔣經國過世後,繼任者李登輝戮力推動民主改革與黨國分離等政策,以致逐漸解除中國國民黨一黨專制霸權,除了一九九六年第一次實施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開始實踐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法理,並將兩蔣與中國國民黨長期虛構中華民國名義竊據的台灣中央政府交給全民遴選與授權的民選總統管理外,更於二OOO年至二OO八年以及自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今等兩段時期,透過全民選擇的民進黨籍總統,實際破除中國國民黨一黨獨霸台灣中央政府的數十年惡狀。
可惜的是,儘管民主改革工程已經啟動超過二十年,鬼魅般的虛構中華民國謬體依舊籠罩台灣政治領域,換句話說,實踐全民自決總統人選公民權與政治權的台灣,並沒有進一步透過全民自決法理程序公布獨立建國宣言、制定民主憲法和重建人權政治體系,所以,台灣全民變成一群「只會選總統,不會治國」的「半吊子公民」,甚至國內還常為了兩蔣留下的「統一中國」和「消滅台獨」等「後遺政」爭吵不休。
目前,在台灣仍數量龐大的所謂「中華民國公民」(尤其是政治人物),幾乎都頗熱中參選和投票選「中華民國總統」,且偏愛謊稱「我國國土」(所謂的「秋海棠神州大陸」)比現有選區(所謂的「鬼島」)遼闊約三百倍以及「我國國民(所謂的「四萬萬同胞」)總數」比現有「選民及其眷屬」總數(約兩千三百萬)起碼多出十七倍,更詭異的是,為了他們虛構的「中華民國」,就算不想假扮「中華民國國民」的台灣國民邀請他們一起參與這個國家的制憲與重建政治體制等民主進階工程,也會被扭曲「誤解」為「數典忘祖」、「撕裂族群」或「背叛祖國(中國)」的「漢奸走狗壞心眼」,所以,他們寧可選擇投靠兩蔣口中的中國「共匪」(由中國共產黨一黨專制操縱的中國政府),也不願與兩蔣追殺和抹黑的「台獨份子」合作共築台灣民主政治體系。
以下為二戰後台灣政體變遷解析圖,分別從聯合國憲章規範的「法理」層面以及政治人物或政黨操控下的「事實」狀態檢視台灣各階段的政治地位。


製表:WATCH部落格  2016. 12. 28
製表:WATCH 部落格 2016. 12. 28 圖片來源:樂多日誌4 vector  luke12394 2010-5-21 16:50










參考文章

新聞來源:【民報】許銘洲/編譯  2016-12-27 20:32
美國紐約法學院榮譽退休教授陳隆志,12 14 日接受美國《外交官》(The Diplomat)雜誌訪問時指出,台灣並沒有被國際社會所拋棄,台灣人只要不畏艱難,匍匐前進,終有出人頭地,讓台灣共和國成為正常國家的一天。過程中考驗台灣人的第一要務,必須認同台灣是個主權國家,並非大國強權的政治籌碼;而是 2,300 萬台灣人,有權「自決」國家的未來。他在受外交官雜誌記者夏蘭.蒂茲(Shannon Tiezzi)訪問時指出,台灣想要終結認同混亂困局,必須拋棄中華民國,尋求正名。
陳隆志教授 2016 年著作,「從國際法和政策看美-臺-中關係」(The U.S.-Taiwan-China Relationship in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cy),內容提出台灣國家地位,歷經  個階段演化,如今已蛻變為成熟國家。
第一階段,從 1895 - 1945 年,台灣是日本殖民地。第二階段,從 1945 - 1952 年,蔣介石所代表的中華民國政權,基於聯軍授權之下,暫時軍事佔領台灣,一直維持到 1952 年,日本在《舊金山合約》宣佈放棄台灣主權為止;這期間台灣的法定地位,仍處於「未確定」狀態。第三階段,從 1952 - 1987 年,中華民國在毫無正當性、合法性情況下,持續武力佔領台灣,實施軍事戒嚴,剝奪台灣人的自由與人權。第四階段的演化,從解嚴後的 1988 年迄今。台灣歷經了總統李登輝,大力推行民主化、台灣化改革,並提出總統直選、國會全面改選;台灣的國際地位由過去的不確定,成熟轉化為,人民賦予政府權力,擁有法律正當性的民主化國家。

中華民國 ROC 是笑話
台灣國家定位改革的第一順位,應該先將國家名稱糾正過來。關於中華民國有個笑話,稱 ROC 為「混亂民國」(Republic of Confusion)。有時候稱為「台灣」,有時又稱之為「中華台北」。現在的中華民國稱號,源自於蔣介石從大陸搬來一套「外國憲法」,做為法統的統治基礎(僅管在台歷經多次修憲);其脫節情況,並無法反映台灣今天的現實需求。
「台灣正名」目的在於驅逐,長期以來縱容認同混亂,以及曖昧不明現象。另一方面,也藉此公開聲明台灣擁有獨立政治實體的身份。北京則認為台灣改名,等同「宣佈獨立」;中共當然作態如此嚷嚷,同時卻也鮮活反映出台灣政府的無能,就連中國官員到訪之際,台灣人都不被允許揮舞中華民國國旗。
北京向來窮盡一切手段,意圖全面覆蓋「台灣認同」。這類全面封台灣存在感的做法,對台灣人,尤其年輕人而言,根本荒謬透頂;因為這裡是他們的出生地,也是成長的地方;隨便在台北或是台灣任何一個地方,問個年輕人,他們都會說自己是台灣人,並非中國人;難道外國人可以代替人民決定,他們自己國家該叫什麼名稱?還有什麼比這種蠻橫作風,更讓年輕人覺得尊嚴受損呢?
1979 年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之後,就不再用中華民國(ROC)稱呼台灣;事實上,台灣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全球皆知,所以「台灣」早就應該取代「中華民國」,成為這個國家的正式稱號。

中共連一天都沒有統治過台灣
提倡台灣地位正常化,陳隆志認為,要著眼於「現實基礎」,將所有因素納入考慮。從美國的角度來看,1972 年年尼克森訪華,拿台灣當籌碼,與中國簽訂「上海公報」,如今看來已發揮不了任何作用;而且還讓導致今日美國飽嘗當年(養虎為患)種下的苦果。
總統當選人川普,就一針見血戳破 40 多年來美國官式的謊言習見;他並評論道,美方賣數 10 億美元武器給台灣,難道總統當選人連一通來自台灣的祝賀電話都不能接?多數民眾認為,川普接台灣總統電話,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的正常態度。這類普世「常識共感」,也出現在台灣人參加奧運,結果卻被迫採用「降級」的「中華台北」名稱,滋味難受;值此川普時代到來之際,台灣人更應向國際社會訴說自己處境遭扭曲的真相。
眾所皆知,基於歷史與政治因素,台灣國家地位極其脆弱,易於遭中國尋釁挑戰。媒體記者愛傑爾.史諾(Edgar Snow)曾在 1937 年出版的著作《紅星罩中國》( Red Star Over China)一書中寫道,毛澤東早年曾支持台灣獨立;然而,國民黨吃敗仗逃到台灣,中共 1949 年建立政政權後,仍繼續與國民黨隔海纏鬥,並把台灣視為中國內戰歷史恩怨的延伸,緊緊咬住台灣是北京領土,不得背離中國人情感的論述。
打從中共 1949 年建國之後,連一天都沒有統治過台灣,卻大言不慚,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就算清帝國統治過台灣,也在 1895 年嘎然結束,隨後是馬關條約長達 50 年的日本統治。當二戰太平洋戰爭結束後,日本向同盟國投降,太平洋戰區最高指揮官麥克阿瑟(General MacArthur),指派蔣介石代替聯軍接收台灣。僅管蔣介石接受聯軍委任佔領台灣;台灣卻依舊是日本殖民地,此一狀態一直維繫到,1952 年簽訂《舊金山合約》(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with Japan),日本向同盟國宣佈放棄台灣主權;不過,合約中並沒有提及台灣主權的歸屬。陳隆志教授在其「從國際法和政策看美--中關係」一書中指出,1952 年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狀態,如今透過 60 多年來演化,已蛻變成名符其實國家。
透過闡述與分析,不論基於史實或國際法,北京完全沒有理據,宣稱擁有台灣。中共一再堅持毫無根據的「固有領土」史觀,並透過威脅逼台灣人就範。然而,北京的恫嚇手段,完全與聯合國憲章,以及國際法的和平精神背道而馳。另一方面,中共一次又一次,表達不放棄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立場,恰恰好說明,北京不配擔任安理會的永久成員國。
中共窮盡一切手段,阻撓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真相,形同危害人類的公共利益,其惡形惡狀,應該充分揭露給國際社會知情。另外一項改變現狀重要手段,台灣透過正名之後,應依照聯合國憲章第 4 條(UN CHARTER ARTICLE 4),愛好和平國家,有能力、有意願承擔憲章職責的規定,申請加入聯合國。相信法律、正義,以及公共利益,是站在台灣這一方;透過一試再試,毫不氣餒的申請加入行動,台灣終有一天能夠獲勝,打動人類社會的良知;當然,我們知道,中國在安理會必將濫用否決權。

台灣正名、加入聯合國與公投自決
如果中共持續阻撓,台灣加入聯合國達成「正常化國家」願望;那麼,為了台灣人的不懈追尋目標,台灣應在聯合國、或其它國際組織的監督下舉辦「全民自決」公投(plebiscite);人民主張走自己道路的想法,其實並不激進。
聯合國憲章》正式承認自決是人類的基本人權。透過公投展現人民意願,長期以來在國際間,被視為「確定」領土狀態的重要法定程序。這類可資參考的國際案例不勝枚舉,例如位於東南亞的東帝汶民主共和國(Timor-Leste)、巴爾幹半島的科索沃共和國(Kosovo)、魁北克(Quebec)、南蘇丹(South Sudan),以及蘇格蘭(Scotland),到了最近還有英國脫離歐盟公投。甚至,早在 2 戰結束之前,國際間廣泛猜測,台灣島的地位主權,可望透過住民公投來決定自己未來的身份歸屬。
早在 1972 年,陳隆志與當時擔任耶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的麥可‧萊斯曼(Michael Reisman)共同在耶魯法學雜誌上發表一篇長文,標題為「誰擁有臺灣:對國際地位的追尋」(Who Owns Taiwan: A Search for International Title)。當時這 2 位作者,就呼籲立刻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辦公投,以確認島上 1,500 萬居民 (40 多年前當時的台灣總人口) 對於臺灣地位的想法。
確定臺灣地位的國際性公投,可由台灣及國際專家,共同組成一個委員會全權負責所有事務,包括形成議案、決定投票資格、傳播資訊,以及確保國際社會,能夠支持台灣人民的最終選擇。當然,這項決定台灣前途的公投,最好能夠得到美中 2 國的認同,以確保台灣問題方案,得到具有決定性與公信力的支持。當然,強權政治力可能居中作梗,特別是北京政權;然而,中國如千方百計拒絕接受台灣公投結果,也難以遂其所願。
台灣的尊嚴有賴於透過公投決定,不能一再顧慮中國因素,從而「閹割」自決國家未來的良機。21 世紀是主張斡旋解決國際問題的時代,維護和平與安全更是作為安理會永久成員國,中共的職責與義務。未來台灣發起公投運動,縱使中國再怎麼蠻橫,在情勢所迫之下,北京也不得不接受台灣公投結果;一旦中共意圖非法訴諸武力,勢將遭到國際譴責。台灣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點在於,台灣人民絕對有權,對於共同命運以及未來發展,透過公投手段來表達自己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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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 星期四

連「金錢外交」都做不好的「中華民國」外交部


據說台灣是「民主成熟」國家,不過,這個國家的民選中央政府至今還濫用早已被聯合國大會依據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公開驅逐的獨裁兩蔣欺世盜名「中華民國」山寨版謬體,以致淪落到即使不斷操弄假「人道外交」真「金錢外交」的不正常外交手段,也很難維持一點點足以自我安慰的國際政治地位。
自一九四九年以來,儘管現實世界一直考驗外來暴力政客組織及本國政府工作者的政治智慧,可惜,至今為止,台灣民選政府依舊熱中招搖已故中華民國牌位四處「嚇」人,難怪總能輕易嚇跑大大小小聯合國會員國。
討論台灣外交政策之前,務必先瞭解所謂的「中華民國外交史」。根據中華民國人在維基百科上編寫的「中華民國」外交史條目,可知以下概況:

年分(西元)
邦交國數
總統姓名
真實中華民國
1912 - 1949
52
以下為兩蔣中國國民黨虛構「中華民國」
1949
38
蔣介石
1952 - 1969
70
蔣介石
1972 - 1978
22
蔣介石/蔣經國
1988 -

李登輝

關於一九八八年之後的「中華民國」邦交國數字,請參考另一個圖表(資料來源:<從李登輝、陳水扁到馬英九 邦交國爭奪戰未完待續>/2013/11/19 【關鍵評論】):


以聯合國會員國(幾乎包含全球所有國家)目前總數一九七,對照台灣山寨「中華民國」現有邦交國總數二十一,兩者將近十倍的遙遠差距,足以證明「中華民國」窘迫外交現狀。
不過,從現代國際法角度觀看這種窘迫現狀,台灣人實在應該非常珍惜這二十一個「鐵桿邦交國」雪中送炭的「違法邦交」情誼。否則,一旦所有聯合國會員國都恪守依法行政原則的話,在山寨版「中華民國政府」自欺欺人現狀下,這個「國不成國」的「假鬼國」,根本不該擁有任何邦交國。
了解台灣歷史的人,都知道,中華民國政府於一九四五年非法入侵台灣時,台灣仍是日本永久領土(一八九五年至一九五二年),所以,理論上,日本邦交國總數,就是台灣邦交國總數,不過,實際上,當時的日本被美國為首的同盟國「特別管教」中,根本無暇「照顧」台灣,以致現實世界裡的台灣被中華民國軍隊佔領,連人權、民權、主權和領土都被剝奪,更不必奢談什麼邦交國。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之後,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雖然,包含美國在內的許多反共或抗俄國家不肯承認新中國推翻舊中國的鐵錚錚事實,可是,仍有一些務實國家在第一時間面對現實,所以,已故中華民國原有的五十二個邦交國,轉換成蔣介石集團山寨版「中華民國」邦交國的總數後,驟降為三十七國。這些選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並不僅限於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政權的蘇聯及其東歐衛星國,還包含向來就事論事且厭惡中華民國政府暴行的英國、以色列和挪威等民主國家。
即使在美蘇冷戰氣氛中一直小心翼翼極力討好美國政府而大獲國際民主陣營支持的山寨版「中華民國」,在二戰後新興國家紛立時刻,邦交國總數最多也只能提升至七十。
及至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二年通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驅逐蔣介石集團並將中華民國權責轉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後,絕大多數聯合國會員國都選擇遵行大會決議,連向來力挺蔣介石集團的美國政府,也不得不於一九七八年轉向承認真實存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於一九七九年正式宣布不再承認蔣幫虛構的「中華民國政府」。至此,一個長期假扮「唯一中國」的騙子政客組織居然還能保住二十二個邦交國,已算萬幸。
以上這段「中華民國外交史」的主角都是蔣介石集團假造的山寨版「中華民國政府」,由於這個外來政客集團是一個獨裁暴力黨國組織,所以,從來不替台灣全民著想,它的「外交史」興衰紀錄,對台灣人來說,就像古東亞眾帝國百姓感嘆「興,百姓苦;亡,百姓苦」的現實痕跡,不但不必奢望「有福同享」,甚至在不幸「有難同當」之際,總會是災難群組中仍被霸凌和被漠視的最苦災民。
當蔣經國於一九八八年過世後,李登輝領導的山寨版「中華民國」政府逐步解除黨國體制,並於一九九六年達成第一次全民直選總統民主初階目標,可是,由於「中華民國」謬體依舊箝制台灣,所以,不但國內民主進程坎坷不平,即使國際關係的拓展規格也只能沉浮在二十至三十個邦交國之間。
整個國家處境被濫用已故中國謬制的中央政府限縮到窘迫艱困,幾乎只能依賴民間自立自強,於是,只有在政府願意配合民主期許齊心努力的正面方向,才會因為民間表現突出而彰顯台灣事實存在的耀眼能量,就像一度被國際讚譽有加的「經濟奇蹟」以及各專業領域的優秀表現。至此,不得不承認,在這個國家裡,最無法符合一般國際水準的專業領域,無疑是始終沉溺在中華國族沙文主義和中華黨國謬論裡的政壇,尤其是向來自詡為「國家」或「國家之上」的政府部門。
在這種政府表現落伍卻自大的現狀下,內政自有許許多多國內非政府組織和覺醒國民用力監督,可是,一般國民較不熟悉或較難監督的外交事務,卻仍被兩蔣時期(共四十四年)培養出來的「外交菁英」左右大局。
就這樣,我們眼睜睜看著一群群過去高喊「漢賊不兩立」的外交「專家」,在我國民主化而中國依舊獨裁惡霸的現代史進程中頑冥不前,既不知為我國拓展國際關係版圖和全民外交機會,還經常公開將二十幾個數量稀少的邦交國貶抑為「厭棄不足惜」的「小乞丐國」。真讓人難以理解這些「中國外交官」。
以台灣現有條件討論外交策略時,即使沒有受過外交訓練的人,也應該知道以下簡單事項:
  1. 台灣是一個小國,而且,許多國民崇尚人權、民主、平等、自由與和平等普世價值,所以,不可能主戰。
  2. 台灣不是中國,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灣外交政策必須突顯一個台灣存在國際社會的重要性。至於中國內政(如一個中國或數個中國)問題,我國外交人員應該表現尊重中國人民自決原則的風度與素養,不應該和中國政府爭辯「幾個中國」問題。
  3. 台灣是一個事實存在的獨立國家,只是尚未制憲命名和重建民主政體,外交人員應該強調本國經由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已確立的國土範圍(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內全體國民(約兩千三百萬人)的共同利益、共同福祉和共同理想,不該繼續強迫其他國家(含邦交國)接受兩蔣獨裁時期濫用至今的山寨版「中華民國」謬論。
  4. 台灣曾慘遭外來獨裁暴力政治組織迫害,也曾長期接受國際人權組織和民主國家明助和暗助,所以,我國外交政策應該將心比心學習和彰顯聯合國憲章暨其轄下現代國際人權法典以及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的國際人道精神。
  5. 台灣應與所有國家平等相處,不應該以大小、貧富或種族等因素,衡量邦交國或非邦交國的「地位」或「價值」。
  6. 外交單位應該協助我國國民在世界各國享有聯合國憲章保障的基本人權,同時,必須積極向聯合國爭取非會員國現狀下的台灣所有國民應該享有的聯合國憲章暨其轄下所有國際法典規範的基本權利。
至於現有邦交國去留的選擇,希望台灣政府都能尊重和支持。畢竟,現狀下的台灣,連怎麼當一個正常民主國家的基本能力,都還沒學會,哪有資格指點他國政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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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8日 星期日

事實獨立和法理獨立


至今為止,台灣人普遍不懂現代國際法理,以致常把人為法律視若「人權、民權與主權之上」的「無限上綱」,幾乎不懂依據事實執行法理程序,才會讓台灣一直維持國不成國現狀。
從一九四五年起,台灣就被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軍隊武力霸凌,並且透過鎖國政治隔離在國際社會之外。長久一言堂中華民族帝國主義洗腦愚民暴政影響下,即使是國內培養出來的所謂法學專家或「菁英」學者,也常常自我閉鎖於國際社會之外,甚至不懂西方法律名詞中,本就存在「事實」與「法理」的區別。
一般來說,如果已有既定事實,就算未制定法律或不遵循現有法律,都是所謂的「事實上」(de facto),一旦依循現有法律或根據事實立法,則可導入「法理上」(de jure)。
由於台灣已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起正式任命全民直選的總統擔任中央政府首長領導全體軍公教人員為民服務,所以,如果依照聯合國憲章明文規定的主權在民與住民自決等宗旨,台灣事實上已經執行住民自決本國中央政府首長的民主程序。不過,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所以,聯合國憲章雖然已是普世通用的「國際憲法」,且任何聯合國會員國都有可能要求台灣遵行聯合國憲章法理,可是,對台灣人來說,「遠在天邊」的聯合國憲章卻不必然具有法理約束力。這就是許多具有國際關係學理背景和少數具備現代國際法豐富知識的民主前輩將台灣現狀定位為「事實獨立」的重要根據之一。
如果要做類比的話,可以想像:小孩出生後,就確立她/他是人的事實,即使不取名、不報戶口也無人收養,這個小孩是人的事實依舊存在。
以此類推,台灣現狀是台灣已透過全民直選總統的民主程序確立國土範圍(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而且這片國土上的全體已成年公民,不但在現實世界裡不反對全民直選總統程序,甚至還個別行使國民主權一起投票選出一個被賦予領導政府實權和義務的中央政府首長(總統)。這項事實彰顯台灣全體國民(公民及其未成年眷屬)總數(目前約兩千三百萬人)以及台灣國家主權為全民共有現狀。根據現代民主國家成立三要素:人民、主權與領土,台灣已經是一個事實存在獨立國家,無庸置疑。
不過,事實獨立的台灣,卻被事實不存在的虛構「中華民國」謬體活埋,可悲的是,當前國內,竟然連號稱「國際法專家或學者」的許多「中華冥國菁英」都沉睡在中國傳統古帝制迂腐謬論裡,誤以為台灣「不能」自主解脫山寨版「中華民國」謬體。其實,只要全民願意實踐現代國際人權法典,台灣就可以從事實獨立「晉升」為法理獨立。
就像前述類比中未取名、未報戶口也無人收養的小孩一樣,只要取名、報戶口且幸運自主成長,這個事實存在的人,就可擁有法理權利與義務。
同理,已是事實獨立的台灣,只要透過全民公投民主程序遴選國號、制定憲法並遵循新憲重整台灣各級政府,就可以符合法理獨立民主國家規格,即使暫時不加入聯合國,也照樣既事實獨立又法理獨立。
類似這種案例,在國際社會到處可見,以許多台灣人最熟悉的中國為例,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可是,直到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二年頒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時,聯合國所有會員國才正式承認和「收容」這個已經建國二十三年的獨立國家。而且,從這一年開始,聯合國不但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大會裡的唯一中國,還依法追溯這個國家從一九四九年起繼承和取代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和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所有權責。
在一九七二年之前,當然有許多國家不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是,這個中國並不會因為其他國家不認可,就突變成不是國家。
尤其,比起當年還武力霸佔台灣的蔣介石集團所假扮的「偏安中的秋海棠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既有人民、主權和領土又已制定憲法和建立政府的貨真價實獨立中國,反觀一九四九年之後的蔣介石武裝詐騙集團,儘管在台灣作威作福且天天自我催眠是「唯一中國正主」,可是,絕大部分的所謂「秋海棠大陸國土」卻早已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這「兩個」中國,誰是實?誰是虛?只要明眼人,沒有人看不懂,只有騙子才會睜眼亂扯。
所以,台灣究竟要繼續學蔣介石睜眼說瞎話呢?還是要解除莫須有的山寨版中華民國謬體,從事實獨立現狀向法理獨立前途邁進呢?
無論如何,人是法律的主人,千萬不要當惡法的奴才,更不要學「中華民國人」自囚在蔣介石集團虛構的妄想體制裡幻想「台灣不是國家」或自虐等待被中國「統一」,當然,也不要傻呼呼學古代野蠻政客誤以為只能透過武力革命建國。
在現代國際社會裡,早已存在根據事實獨立意願或狀態透過全民公投法理程序逐步建立健全獨立民主國家的許多好榜樣,只要不打仗,且確實保護全民的生命和尊嚴,就能邊做邊學邊進步,遲早可以為自己和後代子孫建立一個既是事實獨立也是法理獨立的正常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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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7日 星期六

台灣與「蔣中國」的歷史糾葛


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八七年之間,在兩蔣控制下,台灣只能是「中華民國台灣省」,就算國際社會試圖以「台灣」稱呼當時被兩蔣中國國民黨霸凌下的真實台灣(台澎金馬),也會被中國國民黨悍然拒斥為「打壓中華民國」。今天,歷經真實中華民國殖民(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以及「蔣幫中華民國」(簡稱「蔣中國」)愚化(一九四九年至今)後的「中華民國人」,每談起台灣歷史時,總顛三倒四且分不清楚台、中差異,原因無他:蔣幫中國國民黨控制下的山寨版「中華民國」洗腦工程早已透過長期填鴨和標準答案制國家考試等鎖國教育手段,愚化所有不愛思考、只會死背的「中華民國菁英」。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台灣歷史紀錄應該是全世界最混亂的現代「地方」歷史之一,不但外國人一頭霧水,連本國境內的「中華民國人」也迷迷糊糊。其實,只要不追隨蔣介石與蔣經國領導的中國國民黨起舞,戰後台灣歷史很清晰,大致如下:
  • 中華民國非法入侵期: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當時的台灣,在法理上仍是日本永久殖民地,可是,實際上已經被蔣介石率領的中華民國軍隊非法佔領。
  • 兩蔣山寨版「中華民國」: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七年。
1.         由於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的中華民國(一九一二年建國)已在當前「蒙古+中國」國土上分別被蒙古國離棄並被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翻,所以,一九四九年後,這個世界就不存在一個曾經擁有約一千一百萬平方公里領土和約四億人口的中華民國。
2.         不過,蔣介石領導的中國國民黨殘兵及其政客組織依舊保留「中國傳統政治思想」,他們偏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謬論,所以,即使中華民國絕大多數國民已經主動或被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中華民國最後一任總統李宗仁也已經逃亡到美國接受政治庇護,可是,蔣介石及其領導的百萬餘名中國國民黨籍逃兵和難民卻仗勢美軍保護而帶著武器非法侵奪台灣主權和領土後,在台灣誑稱蔣介石是「中國唯一正主」。
3.         從蔣介石到他的長子蔣經國在世期間,兩蔣領導的武裝中國國民黨軍團與政治組織假冒已故中華民國虛名,在台灣執行違背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獨裁暴政,直到一九七二年聯合國驅逐蔣幫,以及一九七九年美國拒絕承認蔣幫山寨版「中華民國」後,這個暴力組織控制下的冒牌中國,才在國際社會逐漸被全面否定。
4.         這段期間內,全球「死忠捍衛」兩蔣山寨版「中華民國」的人,除了兩蔣中國國民黨既得利益者外,就只有被洗腦成「中國人」和「中華民國人」的台灣愚民。
  • 李登輝山寨版「中華民國」: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六年。李登輝是在台灣出生的政治人物,「剛好」在蔣經國過世前擔任兩蔣山寨版「中華民國」副總統,所以,一般中國國民黨政客認為他是「僥倖繼承」蔣經國的「中華民國虛位總統」。儘管李登輝和兩蔣一樣以中國國民黨黨主席身分主宰山寨版「中華民國」總統職權,可是,他與兩蔣的作風截然不同。尤其,當面對中國國民黨兩蔣「遺臣」企圖拔除職權的各種威脅時,李登輝選擇和台灣民間既合作又競爭,因此,實際促進台灣民主發展,並於一九九六年第一次執行全民直選總統民主活動。
  • 無知濫用山寨版「中華民國」體制的事實存在台灣國:一九九六年至今。自從一九九六年實踐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後,台灣已成為一個符合聯合國憲章法理的事實存在主權在民現代國家。不過,由於台灣政壇仍由中國國民黨霸凌,再加上政治人物普遍觀念老舊且缺乏主權在民正念或執行力,所以,至今沒有任何一位總統願意或有能力廢除迂腐荒謬的虛構「中華民國」。現狀下,台灣政治領域充斥「總統皇帝」謬見,既不知總統是全民公僕,也不知政府是全民資產,以致總統可以一意孤行,政府可以為所欲為,至於民間,則由占台灣國民人口多數的愚昧「中華民國菁英」主導,在毫無民主觀念的「百姓」奴眾盲從政客現狀下,中央政府經常缺乏向善向上行動力。
總結上述,只要了解二戰後的台灣現代政治史,就會明白台灣至今國不成國的主因絕非來自國際壓力,相反,由於固守「中國傳統帝制政治」謬論的中國國民黨仍是台灣政壇主力,以及汲汲營營參與總統民選活動的政治人物對主權在民與住民自決等聯合國憲章明文規範的現代國際法理缺乏認知或毫無實踐能力,才會讓早已擺脫兩蔣山寨版「中華民國」獨裁暴政的事實存在台灣(國)至今還在假扮虛構「中華民國」,甚至糊里糊塗繼承和企圖實踐兩蔣在世時的「統一中國」蠢念愚行,既不知中國政治前途應由中國全民自決的國際人權法理,更藐視台灣全民遴選和委託他們領導各級政府服務全民和捍衛全民福祉的職權和義務。
無知無能政客和「中華民國」愚民佔多數的台灣現狀下,就算國際社會以 Taiwan 認知台灣這個國家,也總會冒出為數不少的「中華民國菁英」自以為聰明地「糾正」說:「這個世界只有台灣,沒有台灣國」,可笑的是,非常喜歡咬文嚼字和吹毛求疵說他們的「國語」和寫他們的「國文」的這群「中華民國人」或許也會誤以為「這個世界只有加拿大,沒有加拿大國」吧?
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國際新聞事件是,自從美國準總統川普在推特公開感謝本國民選總統蔡英文打電話向他道賀後,許多國際媒體紛紛表示,這通電話是一九七九年「台美斷交」後台美兩國總統第一次通電話。這種謬誤出現在不懂台灣現代史的外國媒體評論中,不足為奇,比較詭異的是,連許多本國政客和媒體人都盲從外國媒體的荒誕說法,頗讓人啼笑皆非。分析如下:
  • 對於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所謂「藍營」來說,兩蔣山寨版「中華民國」始終把台灣矮化為「中華民國台灣省」,所以,一九七九年美國政府拒絕承認或採取斷交措施的對象應該是「蔣中國」,怎麼變成他們至今仍嗤之以鼻的「台灣省」呢?
  • 對於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所謂「綠營」來說,今天被他們愚蠢套上「中華民國」虛名謬制的真實台灣,直到美國國會制定的<台灣關係法>於一九七九年頒布後,才被美國政府公開承認為一個「無合法政府的類國家政治實體」,而且,美國政府從來不曾與兩蔣山寨版「中華民國政府」以外的任何台灣合法民選政府建立過政府間邦交關係。既然台美政府不曾建交,哪來「台美斷交」?
簡單的說,美國政府於一九七九年斷交的兩蔣山寨版「中華民國政府」,就是聯合國大會透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驅逐的蔣介石及其代表,這個政治組織,不但被美國和聯合國拒於門外,即使在台灣,也從未透過符合聯合國憲章的現代國際法理取得台灣合法政府資格。所以,當時的斷交雙方是美國政府和毫無台灣民意基礎的非法「蔣中國政府」,依照事實,應該說是「美蔣斷交」,絕非「台美斷交」。
至於真實的台美關係,則從一九七九年美國實施國內法<台灣關係法>開始。不過,這項法律只是美國國會要求美國政府必須把台灣全民當成「有國家的人民」看待,並沒有和台灣建立政府間邦交關係,理由是:美國政府與國會不承認「蔣中國」是合法組織,只接受台灣全民是一群沒有合法政府的「準國家實體」人民。
到目前為止,許多缺乏台灣歷史知識的外國政治人物和媒體人經常錯誤解讀台灣現狀,所以,台灣一直是一個他們不知如何定位的「政治實體」,這種詭譎現狀,並非國際社會造成,始作俑者是兩蔣及其已故中華民國殘餘中國國民黨逃難政客組織,共犯則是至今仍迷迷糊糊自稱「中華民國人」的許多台灣國民以及沒有能力依照民主法理程序廢除山寨版「中華民國」謬體的台灣民選中央政府。
究竟,台灣與「蔣中國」的歷史糊塗帳,要到什麼時候才能算清楚呢?答案取決於「中華民國人」總數和台灣國民總數的消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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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1日 星期日

從基本人權談政治爭議


許多政治議題紛紛擾擾,常見一些自以為「公平」的「理性人士」以各打五十大板手法要求爭吵者「互相禮讓」,問題是,政治不是簡單算術,如果不從人權角度思考解決方案,往往無法理智實踐真正的公平。
以近日來的熱門政治新聞為例,比如,爭議婚姻平權的支持者與反對者在台灣勢均力敵,部分投機政客企圖討好雙方,所以,主張以另制專法取代修改民法。表面看來,這個建議頗「省事」,卻實質打壓同性婚姻平等權。分析如下:
  1. 現行民法的婚姻篇與親屬篇一直充斥異性戀霸權偏頗法理,非但否定同性婚姻,甚至長期維持重男輕女的異性戀男性沙文主義謬法。所以,除了該納入同性婚姻權外,更該追根究柢重建兩性平等以及人人平等的基本人權宗旨與原則。實在不該以「省事」藉口任令民法持續違背公平正道。
  2. 異性戀沙文主義者長期霸凌同性戀者,既剝奪同性婚姻權利,更是反人權惡行。依照基本人權強調的生命與尊嚴等兩大元素,不但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生命都該受到同等尊重與保障,兩大族群的尊嚴也該獲得同等尊重與保障。在這樣的前提下,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都享有自由選擇法理婚姻的權利,才符合基本人權普世價值,一旦否定兩者平權,就是不公平。
  3. 主張另立同性婚姻專法的出發點,無論是善意或惡意,都已否定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享有同樣接受民法保障的婚姻權利。從基本人權觀點來看,同性戀婚姻的尊嚴與權利一直被排斥在現行民法之外,彰顯現行民法不公不義,那麼,就算廢除現行民法婚姻篇與親屬篇,也只是剛剛好而已,乾脆分別為異性戀婚姻、同性戀婚姻和雙性戀婚姻都各立專法,以示公平。
由上可知,即使冬烘政客不敢否定同性婚姻權,一旦詭辯另立專法是解決紛爭的「最佳方案」,就表示他們根本不懂基本人權。何況,婚姻是相愛成年人之間的契約,現行民法條文以無知或惡意否定相愛的非異性戀成年人締結婚約的基本權利,已經實質迫害非異性戀成年人。
除了國內熱門新聞外,另有一則攸關本國政治前途的蔡川通話「轟轟烈烈」國際新聞也涉及否定基本人權的政治偏見,不過,抱持偏見的是許多美國媒體人與政客,受害者則是台灣全民。新聞背景大致如下:
  1. 台灣民選總統蔡英文打電話向美國新出爐總統川普道賀,而川普也以美國準總統身分在推特撰文向台灣總統蔡英文道謝,這項相當平常的禮貌互動本是台美兩國政府間的禮尚往來小事,可是,許多美國媒體和政治人物卻大驚小怪,呼天搶地狂嗆蔡川電話會「觸怒」中國政府。卻不談極易暴怒的中國政府至今仍是一個在國內與國際四處迫害基本人權和經常濫用獨裁特權霸凌自由貿易市場的不良政客組織。
  2. 許多「畏懼」中國政府的美國媒體人與政治人物,不但刻意配合中國政府「和平崛起」謊言以致冷漠無視廣大受害者,甚至還替中國政府加料抹黑台灣為「流氓國家」。從人權角度來看,這類美國媒體與政客既不把所有被中國政府侵奪人權的受害者當一回事,甚至可悲到仿效中國政府欺壓受害者生命與尊嚴的卑劣言行,簡直是作惡多端的中國政府的同路人。可是,這些人中卻有不少自稱是自由派人士或自由主義者,顯然,連顛倒是非與自我感覺良好的兩面人手法都已向中國政府看齊。
  3. 一如預料,中國政府果真被蔡川通話新聞「觸怒」,只是,由於川普是不向惡勢力低頭的大國準總統,所以,向來習慣恃強凌弱的中國政府及其附隨者竟將火力全對準台灣與蔡英文。再次證明,就像中國政府一直以武力恐嚇威脅小國台灣的全體國民生命一樣,這個惡霸政客組織也從來不懂尊重台灣人民與政府的尊嚴。
在這則蔡川通話新聞中,許多長期自詡為「捍衛人權與民主」的美國「自由派精英」毫不遮掩地露出反人權或不知人權的真面目,事實上,就算他們完全不知道或不在乎台灣是什麼樣的國家,也應該很清楚中國政府是一個長期踐踏人權的滿手血腥獨裁暴力政權,可是,他們竟然選擇替中國政府霸凌台灣的惡行撐腰,更不惜糟蹋抹黑台灣國格,以滿足他們痛罵川普的快感。這樣一群「自由主義者」,真讓人大開眼界。
除此之外,另有不少長期困擾台灣的司法案例值得討論。比如,中國國民黨黨產不肯歸還台灣國庫、嚴重違背司法公義程序的陳水扁案、中華民國憲政違法濫用在台灣等重大爭議案,也常出現不自知侵犯人權的冬烘謬論持續偏袒加害者和任意詆毀受害者。分析如下:
  1. 中國國民黨黨產竊佔台灣國庫與民財糾紛,已是超過半世紀的人證物證確鑿公案,可是,長期搶奪和偷竊國庫與民財的中國國民黨不但不肯認錯改過和重新出發,甚至詭譎反串受害者不斷指控仲裁者「抄家滅族」。這就像搜刮無數受害者財產的殺人強盜,一旦面對司法審判時,竟然反控司法單位「殺人搶劫」的黑色鬧劇一樣,讓人啼笑皆非。
  2. 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台灣總統時,第一任就職之初,即迫不急待假借一封瑞士銀行信件公開未審先判前總統陳水扁「貪汙」,在人證物證未查、司法未就緒的本該無罪推定狀態下,司法人員荒腔走板配合不肖政客和不良媒體漫天開罵定罪,甚至羅織二十幾條罪名迅速將陳水扁關入黑牢。至今為止,當年用來羈押陳水扁的眾多罪名,絕大部分都被法院無罪定讞,至於極少數有罪定讞的案件,如果不是出現特偵組涉嫌教唆通緝犯作偽證惡行,就是疑似總統或其他政客越權干預司法(如:判刑期間無故換法官)亂象。從二OO八年到現在為止,針對司法程序不公疑雲,法界幾乎避而不談,即使已經實質侵犯陳水扁基本人權的司法程序爭議,也一直被「司法公僕們」視為理所當然,甚至因為陳水扁當過總統的特殊身分,連他已被褫奪公權的保外就醫期間,都會冒出誑稱「監督公眾人物」的民間偷拍者蠻橫囂張跟拍他散步運動過程,還誇張十足上網貼圖文自行「診斷」陳水扁「裝病」,處心積慮強求陳水扁「回籠」 ── 僅僅因為被外來政客組織及其支持群眾妄加「竊取中華民國罪名」的台灣民選前總統,就被不肖政客、不良法棍與不法狂徒為所欲為剝奪基本人權至此,難怪陳水扁會苦嘆自己「為台灣背十字架」。
  3. 充滿獨裁黨國謬見的「中華民國限政」(含戒嚴軍令)從一九四五年起套牢台灣,始終違背一九四五年聯合國頒布的聯合國憲章宗旨與原則。可是,當台灣人要求廢除「中華民國限政」並正名制憲時,就會有中華民國人歇斯底里亂罵「偏激台獨」、「狹心福佬」、「撕裂族群」,完全不顧台灣全民(多元族裔)早該擁有的基本人權,何況,當年未亡中華民國政府非法入侵台灣時,使用手段就是殺害生命和侵奪尊嚴等違背基本人權惡行,即使是現在的已故中華民國山寨版,也無視台灣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已實踐的主權在民與住民自決等民權。一個號稱自由民主的亞洲新興國家,竟然容許一個外來流亡政黨假借已故外國政府名義透過違背基本人權手段持續剝奪本國全體住民共有共享共治國家主權與領土的國民主權,這種寧可假冒已故「大國」飽受惡徒霸凌和取笑也不肯老老實實制憲正名的「國不成國」自欺國家,難怪連被外國政府直呼本名時都還扭扭捏捏羞於應答。
上述所有案例,都顯示,一旦棄置基本人權,政治就很容易變成加害者壓迫受害者的冷血屠刀,在許許多多似是而非的齷齪政治謬論中,都是利用漠視或剝奪基本人權的卑劣手段,無限期侵損早該歸還給受害者的基本權利。所以,談政治,怎能不談基本人權?
只有守住基本人權,誠實捍衛每個人的生命與尊嚴,才不會讓政治被任意惡用,否則,一不小心就可能掉入各打五十大板式的假平等冬烘陷阱,徒讓加害者氣焰喧騰,以致受害者埋冤難平,一旦侷限在不公不義狀態,根本不必奢望政治能為人人創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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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民權的名存實亡非法政客組織依舊套牢台灣


台灣現狀是什麼?請參考以下表格,從歷史脈絡理解台灣全民本應共享國家主權與領土的民主法理與人權理想如何被外來不肖政客組織及其後繼者不斷非法剝奪的漫長歲月。
現狀下的台灣,離民主還有一段不小距離。
     台灣政治狀態西元紀年     
法理
事實
1945-1949

日本永久領土
中華民國非法入侵;台灣全民基本人權被剝奪
1949-1996
日本永久領土/台灣全民共享主權與領土
中華民國滅亡(1949 年)
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殘餘中國國民黨冒充中華民國非法佔領台灣;台灣全民基本人權被剝奪
1952
根據聯合國憲章與大會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主權與領土回歸全體住民
中國國民黨冒充中華民國非法佔領台灣;台灣全民基本人權被剝奪
1972
冒充中華民國政府的蔣介石及其代表被聯合國驅逐,聯合國未依照聯合國憲章處理台灣全民被蔣集團非法侵占台灣問題
台灣全民自決權被蔣介石集團剝奪且基本人權被排斥在聯合國之外
中國國民黨冒充中華民國非法侵占台灣;台灣全民基本人權被剝奪
冒牌中華民國被驅逐出聯合國
自稱是「唯一中國代表」的蔣介石集團在聯合國秘書處留下「Taiwan , Province of China」禍台名號
1979
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保障台灣全民在美國享有基本人權
美國成為全球唯一提供台灣全民享有其國內法保障下等同世界各國國民基本人權的國家
1996
台灣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第一次執行,符合聯合國憲章主權在民、人人平等與住民自決等宗旨
冒牌中華民國體制仍箝制台灣;台灣民選政府違背聯合國憲章
台灣事實獨立
台灣民選政府仍冒充中華民國政府,實質剝奪主權在民基本人權,非法否定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1996-2016
台灣全民無能指揮民選政府依照一般民主國家規格完成制憲立國等法理獨立程序;法理混亂,假裝不獨立
台灣事實獨立
無知無能台灣民選政府非法冒充中華民國政府,實質剝奪台灣全民共有、共治、共享台灣主權與領土等民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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