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台獨爭議與自治自決


「老台獨」雖然出現過類似「運動悍將」廖文毅那般建立「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的「自我授權派」,不過,昔日主流多半強調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並且依循聯合國成立後的現代國際法為台灣民主獨立建國發聲。直到民進黨打著台獨旗幟進入總統府八年後,卻因為民進黨籍總統陳水扁卸任前說出「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洩氣話以及二OO八年五月廿日後慘遭繼任者中國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指揮司法界動用作假證與換法官等非法政治迫害手段套上貪污罪名等「變故」,台獨突然被熱中「勝選」的眾多政治人物貼上「票房毒藥」標籤。直到太陽花運動後,台獨聲勢再起,不過,「新台獨」勢力開始受到「主權不在民」詭辭干擾。究竟台獨議題會如何發展?讓我們拭目以待。
基本上,在二OO四年五月廿日之前的台獨論述或行動,多半強調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等主軸。當兩蔣暴政啟動白色恐怖手段屠殺、囚禁和驅逐眾多台獨份子時,許多幸運脫逃海外的倖存台獨份子大半以揭露蔣介石非法侵佔台灣罪惡以及彰顯聯合國架構下的現代國際法賦予台灣全民自決政治前途的獨立建國基本權利為主要論述和行動指南。
比如,因為於一九六四年與學生魏廷朝、謝聰敏一起發表<台灣自救宣言>而被軟禁但僥倖逃亡海外的國際法學者彭明敏,在一九八七年黨禁解除之前即已被所謂的「黨外」推崇為「台獨精神領袖」,他曾於一九七六年以指證歷歷的雄厚學術實力帶領學生黃昭堂在日本共同出版一本頗具影響力的台獨法理重要著作《台灣 法的地位》(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中文翻譯版《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1995,台北:玉山社)
另外,彭明敏的其他優秀門生也相繼在國內外提出不少透過論述國際法與憲法為台獨「加持」的重要著作,比如:陳隆志的《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 Formosa in the World Community》以及李鴻禧的《憲法、憲政之生理與病理》等。
除了彭門師生外,解嚴前的台獨學界佼佼者,無論是彭明敏同代人或他的晚輩,也幾乎都是被兩蔣拒絕在國門之外卻「因禍得福」可以在自由民主國度研究和發表禁得起嚴格檢驗的台獨學術著作的「黑名單」人士,比如戴天昭、許世楷和張維邦等。
還有,解嚴前的台獨海外運動人士,也多半是「流浪」在日本或歐美各國等自由民主國家的異議份子,如刻意彰顯「台灣四百年史」(其實是台灣四百年被殖民史)對抗中國黨「台灣本無史」謊言的史明,雖然不算學者,卻是台獨運動界相當受尊敬的重要老將之一。
仔細推敲「一脈相傳」的「老台獨」學理與行動,多半支持公民社會的重要性,並且將主權在民與住民自決等民主理想視為解決台灣獨立建國課題的最佳原則。因此,除了極少數陷入國族主義或涉及武力的言論或行動外,「老台獨」幾乎清一色是反暴政、反暴力更強調民主至上的「文弱書生」。
這樣的台獨運動,雖然在兩蔣和中國國民黨操作下經常被惡意抹黑為「台毒暴行」,事實上,只要兼具良心與識字能力,並閱讀過《人權之路-台灣民主人權回顧》(李禎祥主編,2002年,台北:玉山社)這類圖文並茂且證據確鑿的台灣民主記錄書籍的人,大概很難被中國國民黨鋪天蓋地的洗腦謠言汙染腦袋,當然就會擁有較佳判斷力辨別台獨是非,不至於變成中國國民黨的應聲蟲和暴政幫兇。
不過,台獨運動在二OO四年之後,似乎出現「質變」,主要是原本繼承「黨外」勢力而於一九八七年成立的民主進步黨在執政期間出現不少「檢討」台獨雜音。背景至少包含:
  1. 雖然在二OOO年和二OO四年的兩次總統大選中,民進黨籍總統陳水扁都是宣揚台獨政見才獲得總統席位,可是,不但第一任期內飽受中國國民黨利用國會多數優勢全面封鎖各項重大政策之苦,到了第二任期,中國國民黨籍正副總統敗選人連戰和宋楚瑜更打著「陳水扁自導自演兩顆子彈」藉口全面否定高扛「正名制憲」政見進入總統府的陳水扁工作團隊。此後,直到二OO八年五月廿日陳水扁卸任止,台灣政壇無一日不被中國國民黨祭出的「中華民國」黨國覆蓋和牽制,致使不少民進黨政府工作者開始採行妥協態度向中國國民黨乞求「手下留情」機會。當陳水扁被包圍在幾乎動彈不得的政府部門又被同黨「同志」的勸降聲勢籠罩時,他會說出那句「作不到就是作不到」洩氣話的情境似乎不難理解。
  2. 二OO八年五月廿日後,馬英九如願成為台灣民選總統,在他未審先判指控陳水扁是「貪汙重犯」後,不但司法界幾乎全面配合羈押和「制裁」陳水扁行動,連媒體圈都在一股黑暗勢力主導下無日無夜宣傳陳水扁是「貪汙重犯」。在這段期間,凡是不配合「馬旨」的司法人員或證人,必遭撤換或刁難,甚至,在陳水扁尚未被判刑之前,就強加「台灣有史以來最貪婪的貪汙犯」罪名。另外,凡與陳水扁關係較佳的民進黨籍政治人物,無一不擔心被列入「貪汙罪犯」名單,尤其是曾於二OOO年至二OO八年之間擔任過政府高階公務員的民進黨員,更人人自危。在這種政治迫害氣氛下,不少曾經在陳水扁政府內工作過的民進黨員明顯向「中華民國」妥協,他們甚至任由中國國民黨把「陳水扁貪汙」和「台獨鎖國」劃上莫名其妙的無厘頭等號,於是,陳水扁和台獨都成為民進黨「菁英」眼中的「票房毒藥」。再加上曾經二進二出中國國民黨和二進一出民進黨的「先知」、曾於二OO八年代表民進黨競選總統卻「意外」慘輸給馬英九的「智多星」以及二O一二年全民直選總統選舉期間掀動「小豬風潮」仍不敵馬英九的「菁英」一致高調「暗示」民進黨必須擺脫「台獨票房毒藥」。於是,「中華民國」似乎已成民進黨「必選」政治圖騰,反觀「台獨神主牌」甚至被一些特殊人士侮蔑為「仇恨」代名詞。
台獨等同「票房毒藥」的冤屈,在太陽花運動後才洗清。儘管並非所有太陽花學生都是台獨份子,不過,不少經常曝光的太陽花學生和大腸花「開講人」曾公開將自己的名字套用在那位為爭取百分之百新聞自由而不惜於一九八九年引火自焚的「外省台獨」鄭南榕說過的「我是鄭南榕,我支持台獨」名言上,突然之間,台獨再起風潮,民進黨的先生女士們不好意思繼續把這兩個字投入「毒藥」票箱。
只是,當台獨話題再次成為重要政治議題後,有兩個否定「台灣主權屬於台灣全民」的「特種」台獨組織也高調運作。
不同於昔日強調全民自決和主權在民等主軸的台獨主流,「台灣民政府」與「台灣政府」兩個組織,雖然也談住民自決,卻認定台灣主權不屬於台灣全民,反而必須「依照國際法」交給日本或美國。他們的解釋當然是嚴重「誤會」現代國際法。事實上,日本在舊金山和平會議中已答應並簽署和平條約,明白表示放棄台澎一切權利、所有權(title)和請求權,這則和平條約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由四十八個聯合國會員國一起簽署並於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生效,由於是在聯合國大會中由所有早已簽署聯合國憲章的會員國共同簽署,所以,不被允許違背聯合國憲章,而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是支持住民自決和主權在民,可見,日本放棄台澎一切權利、所有權和請求權後,台澎全體住民就擁有主權與自決權,哪需要再把台灣主權交給日本或美國支配或「保管」?
其實,住民自決和主權在民等法理原則,不但適用於二戰後「被放棄」的殖民地,也適用於所有國家內的「某一地區」,比如,加拿大魁北克和英國蘇格蘭都倡議獨立,他們都不被刁難,也都能自由行使住民自決權,原因很簡單,所謂的國家主權是由每一個國民手中的國民主權集結而成,當國內某一特定領土上的全體住民想改變政治主張時,他們動用國民主權自決政治前途言行絕對符合聯合國憲章精神,這就是加拿大和英國沒有阻止魁北克和蘇格蘭進行獨立公投的法理背景。
至於那些把台灣主權當成另一個國家的附屬品的人,就像中國國民黨一樣,他們的主權觀念仍停留在古老「王權」時代,誤以為「主權」只能屬於「國王」或政府,卻不知現代國際法在民主先進國家主導下早已跳脫「主權在王」牢籠。尤其,遵行聯合國憲章架構下的所有現代國際法的各個民主先進國家都知道:政府只能接受全民委託和授權,既沒有資格凌駕國家之上,更不能凌駕在全民之上。
因此,以現狀來看,受惠於「老台獨」流血流汗不遺餘力打造的篳路藍縷建國工事,台灣早已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廿日後進入全民授權總統領導中央政府的事實獨立狀態,只不過,台灣全民(含政治人物)中仍有許多人不熟悉民主知識和民主實務,才會至今不知如何進一步執行制憲、正名和正式宣佈獨立等符合國際法規定的法理獨立工程。換句話說,在獨立建國路上,全民直選總統只是一道全民自治民主程序,接下來,如何運用全民自治能力完成全民自決新興民主獨立國家法理建構工程的重責大任,勢必由「新台獨」接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