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6日 星期日

台灣獨立的現實與法理


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八九年間,在台灣談論台獨,不但可能慘遭非法侵台的中國國民黨暴力獨裁政客組織殺害,更可能惹來抄家滅族的恐怖後果。直到一九八九年之後,台獨議題才逐漸成為顯學。至今為止,霸道無理的中國國民黨仍然常把台獨主張抹黑為「毒品」或「異端」,還好,一九九六年,李登輝領導獨裁黨國政府轉型為民主政府並完成了一件迫使中國國民黨必須放棄以黨領政和一黨專制等惡習的民主工程:全民直選總統。此後,台獨變成事實,卻也因為中國國民黨不斷惡意造謠,而成為眾說紛紜的無解習題。
談論台獨,其實不需要「學問」,簡單的字面排列出來,就是「台灣獨立」四個字。
如果台灣不在乎國際化,也不追求國際承認,更不擔心外國野蠻政客組織武力威脅和非法侵佔的話,獨立或不獨立,都是台灣人的「國務事」,根本不需要理會他國個人或組織的指指點點。
問題是,台灣人頗喜歡國際化,也頗想獲得國際承認,更不希望被外國野蠻政客組織武力威脅和非法侵佔,在這樣的現實條件下,台灣獨立課題就不能只是台灣人關起國門來自己「玩耍」的話術,比如,如果台灣想加入聯合國的話,至少必須遵守聯合國憲章規定,否則,一旦必須簽署聯合國憲章時,恐怕會像一些掛聯合國會員國名號卻實質違反聯合國憲章的不肖國家政府一樣,只能惹事生非。
理性來看,台灣是一個有點自卑卻老想「出頭天」的「弱國」,最好不要學壞,否則,可能很難獲得聯合國多數會員國同情和支持。
在談論台灣加入聯合國議題前,不妨先看看目前台灣現狀。依照客觀事實,現狀下的台灣大約如下:
  1. 在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台澎金馬領土範圍內,約兩千三百萬名國民已經可以透過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實踐國民主權。
  2. 全民直選總統程序原本應該是一個已宣佈獨立建國的民主國家才會執行的常態民主活動,可是,台灣卻不曾宣佈獨立,甚至連公民自決權利都還被非法入侵的中國國民黨假借已故中華民國政府虛殼徹底剝奪。以致,台灣雖然透過全民直選總統程序實行全體公民共同選擇和授權中央政府首長的「建立政府」民主方式,卻不具備一般正常現代民主國家的法理獨立「規格」,也就是說,台灣既沒有行使公民自決獨立民權,也不曾透過民主方式要求政府宣佈台灣獨立,更不曾建構符合本國人民與領土現狀的法政體系與制度。
  3. 由於台灣已經透過全民直選總統程序確立本國人民擁有國家主權和明定領土範圍,所以,即使台灣沒有自決獨立也沒有宣佈獨立,卻不能否定台灣已經是民主獨立國家的事實。
換句話說,就算台灣仍然假裝成「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省」,也無法否認台灣已經在領土範圍內由全體國民選出一個領導本國中央政府的行政首長(總統),這個無厘頭的「先選總統卻不宣佈獨立」狀態,無法稱為「法理獨立」,更無法視為「有點法理獨立的樣子」(這個說法完全背離法律常識,法理有明文可依循,哪來「有點」模棱說辭?卻仍有人堅定主張),畢竟,如果台灣要在現代國際社會擁有法理地位的話,至少必須先透過符合現代國際法基本規範的民主程序取得國家地位,否則,台灣政治狀態只能任人解釋,或者,更「慘烈」的下場是「癡癡」等待認可,比如,武力革命建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建國程序完全違背聯合國憲章反戰與主權在民等法理規定,只能從一九四九年苦苦等到一九七二年,終於因為「生米已經煮成熟飯」的既定事實無法否認,而被聯合國大會勉強承認並恢復「等待承認的往昔廿三年」應得權利。
台灣現狀當然遠遠不同於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七二年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不符合國際法理明文規定的政治現狀,已讓台灣在國際社會吃足苦頭。
以現狀來看,台灣的政治狀態會眾說紛紜是必然因果關係,比如:
  1. 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實際符合現代國際法理,可是,在台灣國內,卻缺乏符合現狀的國內法理根據,甚至還被迫使用一部外來已故國家憲法當成「法理依據」。姑且不談聯合國已經將已故中華民國的會員國地位依法轉移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現實,更糟糕的是,儘管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修改過七次,卻照樣維持「永矢咸遵」孫文「遺教」和以三民主義為建國基礎等嚴重悖離民主精神的獨裁黨國教條,再加上,中華民國憲法中包含所謂的「大陸地區」,整部憲法卻僅能濫用在台灣,不但大而無當,且矛盾叢生。在這樣的「限法」箝制下,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反而變成一道「違憲」程序,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包含「大陸地區」,實際選舉範圍卻限定在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台灣國土上,簡直荒唐至極。
  2. 現任台灣民選總統馬英九很喜歡把「依法行政」掛在嘴邊,可是,他卻是最喜歡帶頭「違憲」違法的無法無天政客。以他至今仍宣稱「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以及總是自命為「中華民國總統」等醜態為例,他既違背主權在民的聯合國憲章宗旨,也惡意倒置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的語法。如果馬英九非要獨斷獨行「依法」的話,即使排除聯合國憲章並單獨引用中華民國憲法,那麼,他必須理解:現狀下,有權利選他成為總統的「國民全體」只有在台灣領土上被迫領取「中華民國護照」的約兩千三百萬名台灣國民,所以,儘管中華民國憲法規範的領土包含所謂的「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實際上,擁有「中華民國」主權的「中華民國國民」卻是台灣領土上約兩千三萬名領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台灣國民。請問,他該如何解釋「中華民國」國民、主權和領土之間的法理矛盾與衝突?
  3. 從一九四五年中華民國政府非法侵略台灣,以及,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被消滅後,軍閥蔣介石帶領約一百萬名中國國民黨逃難兵民非法滯留台灣和侵奪台灣以來,台灣政府至今仍被蔣介石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政客組織假扮成「中華民國政府」並且透過暴政與惡法全面封殺台灣國民的本國常識、國際知識和民主政治常識,以致,連許多受過高等教育的台灣人都沒有能力以民主常識和現代國際法理觀看、討論和分析本國政治實況,遑論深入探討和理性辯論本國與國際社會之間的互動議題?在這樣的窘境下,台灣獨立與否問題,根本無法「真理越辯越明」,因為,為數眾多迷信中國國民黨教材的「鎖國」人民(多數於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八九年之間接受「中華黨國」教育)普遍缺乏民主常識和人權觀念,更不知道現代國際法是什麼「東西」。
由此可知釐清台灣現狀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否則,從一九九六年透過全民直選總統展現出來的「台灣已經是獨立民主國家」氣勢,可能會在馬英九這類中國國民黨籍政客惡意執行聯共制台黑心手段下,活生生從事實獨立國家萎縮成任由中國國民黨「貢獻」給中國政府當作「回歸祖國伴手禮」的「黨國」政治犧牲品。
其實,依循現狀「補正」台灣國家地位的法理程序很簡單,比如:
  1. 透過全民公投程序宣示台灣為一個獨立民主國家。
  2. 在全民直選總統程序中,選舉一位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民主國家且承認台灣主權屬於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國土範圍內全體國民的總統,並透過國會立法程序授權由總統向國際社會宣布台灣獨立。
至於要不要加入聯合國的問題,最好等到台灣法理獨立後再討論。因為聯合國只接受國家會員,如果台灣許多國民還質疑本國獨立事實且不惜把中央政府委託給一個不承認台灣是獨立民主國家的總統管理,那麼,教聯合國大會怎麼審核台灣這個「不是國家」的會員身分呢?
總之,依照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現代國際政治主張與法理要求,國家獨立的政治決策權在國家領土範圍內全體住民手中,純屬內政問題,可是,國際願不願承認或聯合國接不接受一個獨立國家,則是國際問題,兩者不盡相同。對台灣人來說,當務之急應該是先共同決議台灣是不是願意成為法理獨立的民主國家議題,否則,一個連「是不是國家」都無解的台灣,如何要求國際承認國家地位和加入聯合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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