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侵奪人權的「中華黨國」司法迫害何時休!?





陳水扁總統本次開刀住院,最後一週跌倒六次,於20131231日從台中榮總醫院送回台中監獄後,連續六天又跌倒六次,導致右側足踝骨折。陳總統因有腦部病變,除了有手抖、結巴性語言障礙、尿失禁、智能衰退等症狀外,也有小腦症狀,無法一腳離地稍久。最近他經常尿失禁,一天可達十多次。只要他站著換褲子時抬起一腳,就會摔倒。
今年一月四日凌晨陳總統又摔倒,右腳踝腫大如麵龜,傷勢不輕。從摔倒後所照右腳的X光片看來,陳總統的腓骨(fibula)下端外側有數公分長的裂痕,腓骨下端有一小塊骨頭已經脫離母體,整個看來是一個撕裂性骨折 (avulsion fracture)。這種骨折通常是因多次跌倒、反覆用力拉扯造成的。目前以充氣式護踝(ankle brace保護,約需兩個月,可下床走路但須嚴防跌倒。
陳總統右腳踝四日骨折後,法務部遲未將其送往醫院緊急處置,只以冰敷處理。家屬係六日傍晚方被告知,七日探視後只好選擇申請陳總統女婿趙建銘骨科醫師入監診治。我們認為陳總統在第一時間就應該儘速送往醫學中心,由骨科醫師進行治療。法務部的處理完全違反SOP程序,罔顧病患權益,甚至意圖粉飾真實病情,本小組強烈譴責。
陳總統因腦神經退化性疾病所引發的種種症狀已非在病監或戒護就醫能夠改善。再繼續監禁下去,只有讓其病情快速惡化而已。我們嚴正呼籲馬政府儘速核准陳總統保外醫治,以維護其個人基本人權及台灣的文明國家形象。(E)




律師團及醫療小組聯合記者會新聞稿 2014.01.03
台北地院委託醫療專業鑑定:陳總統有生命或健康上難以預測之風險

1. 根據20131220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矚訴字第2號)就繫屬中陳總統機密公文案裁定停止審判,合議庭所依據為高雄長庚醫院名譽副院長、神經內科主治醫師陳順勝教授所率同之鑑定團隊於20131120日向北院提出之鑑定報告。
2. 觀諸鑑定報告內容,陳總統身心狀態需全天候之照護,法律上屬於符合監護宣告之狀態,而有生命或健康上難以預測之風險(附件一裁定書),目前罹患:
1)中等度額、顳葉為主的腦神經退化症,合併中度巴金森氏症候群、中度語言障礙、中度動作失用症/小腦症候、輕度失智症、嚴重尿失禁、重度器質性憂鬱症(屬腦病變範疇、非心理問題)、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嚴重型憂鬱症合併焦慮及多重身體症狀,且已呈現慢性化等疾病;
2)有步態不穩,隨時跌倒之危險,日常生活許多動作無法執行,需要他人照護;
3)白天也會呼吸中止或低下,造成低血氧之發作,曾發生皮血氧由正常之「98」突降到「74」;
4)整體認知功能表現上,依簡式智能量表MMSE正常總分為30分,陳總統之得分為19分,較一般成年人表現差,顯示專注力、語文表達能力、長短期記憶均出現缺損,有口吃、命名困難等現象。
台中榮總診斷:腦神經退化性疾病、重鬱症治療後改善有限
3. 根據台中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附件二證明書),陳總統診斷略以:重度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腦神經退化性疾病以額顳葉為表現、重度憂鬱症、疑似器質性憂鬱症;症狀略以:長期漏尿、手不自主抖動、口吃、容易跌倒、思考能力減退、白天血氧濃度下降;處置意見特別指出,重度憂鬱症經給藥治療後,症狀改善有限。
移監中監後病情呈現惡化,依法符合保外醫治及停止執行
4. 綜合台北地院委託鑑定報告及最新台中榮總診斷證明書,我們必須明確指出,陳總統病情並未因去(2013)419日凌晨移監至台中監獄重症療養區並經中榮後續治療而有所改善,反而呈現「階梯式惡化」,繼口吃、手抖、步態不穩、思考減退、記憶缺損之後,尿失禁症狀以及跌倒頻率均日益嚴重,此與獄方處遇無關連,而是所罹疾病的進程,亦非單純藥物或外科手術可以改善,唯有改變環境、變更情境,如同台北榮總診斷證明書所建議之「居家療養」,方能減緩惡化、控制損害。
5. 查監獄行刑法第58條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陳總統所罹腦神經退化性疾病及重度憂鬱症等,既迭經衛福部桃園醫院、林口長庚、台北榮總、台中榮總等醫院、以及台中監獄重症療養區(病監)治療,卻未見改善之效,反而更形惡化,即已符合「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且「移送病監或醫院」亦難達適當醫治效果之要件,監督機關法務部應斟酌本件情形許可陳總統保外醫治。
6.復查刑事訴訟法第467條第四款明文規定,執行徒刑受刑人,如果「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則檢察官可以指揮「於其痊癒前,停止執行」。參酌台北地院委託醫師專業之鑑定,陳總統之疾病具有生命或健康上難以預測之風險,顯然已達「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之嚴重程度,不僅只是「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而已,甚至業已達到「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之更深層地步。法務部應當適用刑事訴訟法規定,尊重醫療專業鑑定、保障基本醫療人權,予以停止執行,方符法治國家及人權國家之原則。(E)



前交通部長 郭瑤琪
2014.01.08

一四年元月八日,我必須入獄服刑!這是我公務生涯當中,奉公守法而從不認為會發生的事。 
我相信,許多社會大眾截至目前為止,仍認為我確實收了兩萬美金的賄款,但是這些認為我收了賄款的人,一定沒有看過我的判決書與法官判決的證據。否則,就不會做此論斷! 
如果我不說:「事實上查看我從頭到尾的筆錄,我完全拒絕收受賄款的指控」。很多人在我第一次接受偵訊時,就已經看到檢方放話與媒體報導以為:「郭瑤琪坦承收賄」,大家真的以為郭瑤琪已經「坦承收賄」? 
如果我不說:「法官重判我八年,唯一的不像樣證據就是『訊問光碟都可以證明的』連茶葉罐的大小、顏色、材質等都講錯,還能夠修改筆錄作為指控我的證詞」。很多人一定認為:「證詞提到茶葉罐裡面裝錢,就真的有茶葉罐,當然有收賄」? 
如果我不說:「我在部務會議中,唯一的指示就是將所有招標資訊公開給所有有興趣的廠商,包括部務會議記錄以及交通部同仁都已經證明」。很多人一定認為:「郭瑤琪已經在部務會議中特別關心此事」,卻不說明我做了什麼裁示? 
如果我不說:「事實上,法官從來沒有查出有我的賄款流向紀錄,同時我家的美金號碼與對方所講的美金號碼也完全不符,而且南仁湖集團從頭到尾都沒有投標」。恐怕很多人也認為:「媒體報導法官認為有對價關係,就是有收錢、有辦事」! 
今天,我不得不含冤入獄,但是我不能在台灣的野蠻司法制度中,毫無意義地摧毀我的人格,也傷及我最愛的家人。因此,我的律師將會持續為我提出抗告,以及協助進行非常上訴。 
幾天前,我的媽媽淚流滿面地告訴我,如果我入獄之後要用絕食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他就要帶著爸爸一起去跳海!我頓時不知我該如何抉擇?到底要證明自己,還是傷害我的年邁雙親?幾天的猶豫後,我妥協了。我必須要用最健康的身體與不被打倒的精神,來撫慰我的父母,同時讓我的丈夫與孩子放心。 
這段時間,我終於見識了台灣司法原來可以在沒有合法證據下,也能夠重判一個人。而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在完全沒查證被告者的要求證據,推翻之前的無罪判決定讞。
我入獄後,社會大眾一定會淡忘這個案子,我也沒有任何奢求大家必須記得這個案子。然而,郭瑤琪的案子可以忘記,但是我必須懇求大家不能忘記台灣的司法制度之改革。因為,我絕對不是第一個冤獄發生,而未來只要是持續這樣的司法制度,也一定會有比我更冤屈的案子發生! 
台灣人民在看完「看見台灣」紀錄片後,發現了台灣原來這塊土地上有那麼多被摧毀的地方,而希望政府盡力補救。我很期待,當大家發現台灣極有可能產生冤獄時,也能留下一個公平的司法制度給我們的子孫。我八年牢獄結束後,願台灣的子孫不再需要承擔這樣的苦痛。
此時,也謝謝這段時間一直支持我,給我溫暖的朋友們。珍重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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