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9日 星期日

台灣人不必是「中國族人」


許多在台灣強迫台灣人當中國人的不知道哪國人,很喜歡拿所謂的「血統」嗆台灣人,問題是,他們似乎誤以為國家和民族是定義相同的兩個名詞。
中國是國家?還是民族?這世界有沒有一個「中國民族」或「中國國族」?這個問題,應該留給中國人去思考和解釋。不過,如果因為國家與民族定義不明而在台灣強迫台灣人當中國人,台灣人就有必要向這類「中國民族人」或「中國國族人」說明國家與民族的差別了。先談談國家吧!
古代帝國,通常是由一群暴力份子強奪一片土地並霸凌這片土地上的住民當奴隸並繳稅眷養這群暴力份子而建立的獨裁國家,比如,台灣人所熟知的所謂「五千年中國」的東亞大陸上被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定義為「同屬中國」的每一個不同年代的所有不同帝國,全都是暴力份子建立的帝國。如果有差別的話,主要是:
  1. 滿清及其之前的所有古帝國全是家族帝國,由單一家族以世襲方式傳承奴民體制,所以,無論是遠古的所謂夏商周(不少考古學者懷疑這些國家的真實性)或近代滿清,都有國姓和百姓的兩大極端階級,國姓只屬於帝王家族,至於百姓,則是所有必須跪拜帝王「國姓」家族的不同姓氏「奴隸」。
  2. 滿清之後的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是兩個前後不同的一黨專政帝國,雖然這兩個帝國都自欺欺人自封為「民主」或「共和」,其實,都由一個政黨主宰政府部門,實際運作方式和家族帝國沒什麼差別,唯一不同是,帝位傳承由單一家族世襲改制為單一政黨遴選,無論如何,帝國內的絕大多數住民都被當成「百姓」或奴隸,只能服從和眷養暴力份子建立的獨裁政府,不被允許質疑或監督政府。
現代民主國家則是中國人很不熟悉的「新興」國家形式,「發明」民主國家的個人和組織都在歐洲,由於逐漸建立國內民主政治制度的歐洲國家人民和政府工作者在大航海時期仍透過帝國主義全球趴趴走,所以,也把歐洲「發明」的民主思想擴散到世界各地,不過,真正能實踐民主政治理論和建立民主國家的人還是以具備較完整民主思想的歐洲人及其後裔為主,至於亞洲和非洲等缺乏歐洲人的區域,普遍缺乏民主知識或無法理解民主思想,因此,大概只有像日本那種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失敗而被聯合國中的一群強大民主國家(以美國為首)透過國際審判全面清除軍國政府遺緒並在君主立憲原則下被頒布一部被許多人推崇為全球最具民主理想的無軍隊和平憲法,才會極具效率「頓悟」為可以理解西方民主思想的現代民主國家,至於亞洲和非洲的其他「自製」民主國家則多半「自理自學」,無論「製作」速度或實際品質多半難以和日本相比 ── 不知道日本算不算「因禍得福」,可是,為了成就良好民主品質而被丟兩顆原子彈的代價未免太昂貴。
接下來,不免要問:什麼是現代民主國家呢?關於國家定義,目前應該只有歐美學術論壇有在很認真研究和討論,由於歐洲民主政治和人文科學已發展約五百年,所以,當前歐洲人及歐洲後裔聚集的國家內,不但有深厚廣泛的「國家學」和「民主學」,甚至還蓬勃發展「人權學」,這些相當前衛的政治思想,對絕大部分亞洲和非洲國家的政治人物來說,可能會納入「不必學」、「不想學」或「不該學」的「絕緣學」,可是,想要討論現代民主國家,卻不能不碰觸上述三種基礎學問。比如:
  1. 現代民主國家的三大基本要素是人民、主權和領土。為什麼會把人民放第一位呢?因為民主是以民為主的學科和實務,沒有人民就不會有民主國家。既然人民是國家主人,那麼,國家主權當然在全體國民手中,這種「主權在民」想法絕對不同於「主權在帝」的帝國主義。至於國家版圖的界定,則必須侷限在這群具有共同建立主權獨立國家意願的人民共同居住的領土範圍內。
  2. 現代民主國家,既強調以民為主、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更重視基本人權。所謂的基本人權是生命與尊嚴,根據這兩項基本人權,人權學又發展出好幾代人權學說,不過,許多台灣人可能連基本人權的兩大要素都不知道,就更不必談到第三代、第四代或還可能繼續「生產」的其他「後代」人權了。為什麼建立民主國家,必須奠基在基本人權呢?答案不難,沒有生命,就不必談國家了,有了生命,如果人民沒有尊嚴,哪有可能以民為主?
概略談過國家後,接下來,我們來看看什麼是民族?
有些不知道哪國人的「中國人」(沒有中國籍)喜歡胡扯「中國人定義的民族很複雜」,這種不知所云的胡塗話毫無討論價值,聽聽就好。一般所謂的民族,是指一群具有類似血統、歷史背景或地理淵源的人願意共同認知同屬一個不受限的靈活組織,所以,民族可以源自血緣、歷史、地理或心理等不同因素,前提是不必經由明確的加入或退出等程序。不可諱言,大部分民族認同與血緣因素有關。
相較於至少必須明確擁有三大要素才能成立的國家,民族的形成過程,顯得相當鬆散。如果兩者做類比的話,也許,國家比較像公司,民族比較像家族,公司資產和章程必須條目清晰,家族資產不一定要錙銖必較,而且,沒有章程的家族多如牛毛,即使沒有家規和族法,家族也不必自動解散。同理,國家和公司一樣趨向理性運作,反之,民族則類似家族認同,偏向血緣和感性,可知,民族與國家不必混為一談。
台灣「中國人」最大爭議之一是:常把民族和國家當成定義相同的兩個名詞,所以,他們經常強迫一些(也許)祖先從古代某個東亞帝國或者父母從已故中國或現存中國來台定居的台灣人當「中國人」。問題是,就算血統、歷史或地理因素可以作為民族歸類標準,這類台灣人頂多可被定義為「中國後裔」,他們不但不必是中國人,甚至可以不認同「中國民族」和「中國國族」。
換句話說,無論是中華民族或「中國國族」,都是感性(或情緒化)認知結果,沒有人該被強迫必須「皈依」哪個民族,畢竟,就算血緣和歷史背景相同的兩群人,也有可能因為歷史或地理等因素而「分裂」為兩個民族,更不必說心理因素所影響的民族認同問題了。
當然,國籍問題也可自由選擇,不過,要成為一個國家的國民和要成為一個民族的族人的基本程序差異頗大,一個人可以因為血緣就以血統認定自己是某個民族的族人,這個程序不必申請和審核,頂多就是萬一有族人多事要求提出血統、文化或其他各種「證明」,儘管是這樣的「多事」,相較於國家,民族還是一個非常靈活的概念。也就是說,國家作為一個組織,對於人民總數和領土面積的計算傾向精確,所以,即使一個人可以因為出生地點而自動加入一個國家,但是,這個人會因為生而為某個國家的國民而取得身分證或護照之類的證明書,還會因此被賦予基本權利和義務,這類的基本證明、權利和義務都會清楚定義且明文規範,就像一個人加入公司一樣,即使是家族企業中一出生就被賦予繼承者頭銜的人,也必須在公司內部完成明文規範的程序後才能獲取地位,可是,他做為家族成員之一,卻未必需要獲取身分證明書、提供才能證件或遵守明文規範的家規。
既然已知國家和民族的定義來自兩組不同觀念,「中國族人」就沒有資格要求他們嘴裡的「數典忘祖台灣人」必須和他們一樣當「中國人」,一來,從民族角度討論問題的話,就算有些台灣人的祖先來自東亞的某個帝國,他們也可以不承認自己一定要是東亞大陸上任何民族的族人,因為,如果他們希望從地理因素取得民族身分的話,這些已經在台灣落地生根的台灣人,也可以創立台灣民族(或嘉義、台南、高雄民族),未必需要繼承父母或祖先的民族認同;二來,從國家角度思考的話,台灣人不同於中國人,更是顯而易見的既定事實,台灣這個國家人口總數約兩千三百萬、國土面積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且自一九九六年起全民直選總統後已經實踐主權在民第一步,比起至今還一黨專政的共產黨中國來說,台灣是民主國家,中國是獨裁國家,何況,中國人口總數將近十四億、面積約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這麼大的國家居然還企圖貪取一個中國人眼中的蕞爾小島國,實在不像話。
所以啦,中國人、中國族人或中華民族人大可繼續依循感性或情緒化選擇他們的中華國族認同,不過,如果想當一個二十一世紀現代人的話,請不要再混淆國家與民族,成天胡扯「台灣自古屬於中國」或「台灣人都是中國人」等沒有知識的謬論,大家互相尊重,不是比較符合許多中國人自我標榜的「四維八德傳統理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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