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 星期四

中華台北


台灣人在中國國民黨奴民教育下,總認為台灣是「見不得人」的地名,就像「中華民國」政府總告訴大家必須使用「中華台北」這個莫名其妙名詞才能走入國際社會,事實呢?如同中國國民黨非法入侵台灣後製造的所有災難都歸咎給台灣和台灣人一樣,「中華台北」醜名也是中國國民黨製造的「禍台口水」之一。


l   圖片說明:
1951年台灣棒球隊教練李詩計(後排右一)與入選台灣棒球隊嘉農球員,在菲律賓黎剎球場合照的照片,球衣寫著「台灣」兩個日文漢字。
照片後排左起分別為柳盛遠、郭光也、藍德明、蔡炳昌(唯一非嘉農出身球員)、楊元雄、南信彥、李詩計。
前排左起為洪太山、劉正雄、蔡溪松、林煥州。
照片引用自臉書專頁「做伙來找野球歷史(野球講古塾)」翻攝劉正雄收藏照片
l   圖片與說文來源:<是誰?拒絕了台灣之名>/台灣憲法學會 2013 11 24

先看一段摘錄自維基百科中華臺北條目(2016 年)下的兩段說明:
  •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從 1952 年赫爾辛基奧運會起,中華民國即為名稱與定位而爭紛不休,經歷二十幾年長期且激烈的爭執與紛擾。在 1979 年推出「中華臺北」這個稱呼之前,中華民國奧林匹克運動會代表團曾先後以「中國」(英語:China、法語:Chine;1924、1932、1936、1948)、「福爾摩沙—中國」(英語:Formosa-China、法語:Formosa-Chine,編碼:ROC;1956)、「福爾摩沙」(英語:Formosa、法語:Formosa,編碼:ROC;1960)、「臺灣」(英語:Taiwan、法語:Taïwan,編碼:TWN;1964、1968)或者是「中華民國」(英語:Republic of China、法語:République de Chine,編碼:ROC;1972、1972冬、1976冬)作為奧運會入場隊名,並以中華民國國旗為旗幟,參加國際比賽。
  • 1981 年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的中華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雙方主席簽協議書,經由國際奧會執委會(Executive Board)正式決議通過,從此中華民國參加奧運會的名稱確定為「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1989 年 4 月 6 日,經由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李慶華與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何振梁在香港簽署協議,內容如下:“臺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主辦單位)所編印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臺灣體育團隊與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臺北」。"
只要曾經試圖編輯中文繁體字維基百科的人應該都清楚,凡涉及政治問題,號稱「自由數位百科」的維基幾乎全面將台灣鎖入「屬於中華民國」謬論,所以,上述兩段說明,依照一般常識判斷,應該不會存在誤導中文繁體字讀者「冤枉中華民國政府」的嫌疑。當上述說明是連所有中華民國人都「不疑有詐」後,我們可以思考下列問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一九四九年。如果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存卻因國際社會「喜新厭舊」選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話,為什麼國際奧委會拖延到一九五二年才「突然」對「中華民國」名稱有意見?
  2. 很明顯,在一九七九年之前,「中華民國」政府還有機會使用「中國」、「中華民國」等最符合當時兩蔣政客組織心意的「愛國」名號當隊名,甚至連「中華民國國旗」都可以抬到會場內炫耀,那麼,一九七九年這一年究竟出了什麼大事,竟然轉瞬就將兩蔣最愛的「中國」和「中華民國」等「國號」全「變不見」了?
  3. 一九八一年的「中華民國政府」因為被迫不能使用「中國」和「中華民國」等「最愛」名稱後,選擇台灣北端面積不足二七二平方公里的「小城台北」充當「中華台北」卻捨棄更能維護台澎全體住民權益的台灣或福爾摩莎(總面積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等名稱,為什麼?
只要稍微具備國際常識和台灣政治歷史知識的人,應該早已為以上三個問題找到很好的答案了。請先看看以下國際線索:
  1. 一九五二年聯合國大會頒布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這項和約第二條規定: 「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群島的所有權利、權限及請求權」。既然和約是由聯合國大會頒布,當然是奠立在聯合國憲章架構下,所以,台灣及澎湖群島的全體住民即可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七三條與第七四條等規定獲取住民自決權(請參考附錄一)。換句話說,根據現代國際法理與真實狀況,自一九五二年之後,當時已竊占台澎且回不了已故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蔣家王朝」,即被國際社會認定是一個無人民支持、無國家主權也無國家領土的亡命狂徒組織,不具國際法理承認的任何國家政府代表身分
  2. 當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二年頒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後,「蔣介石的代表」所謊稱的「中華民國政府」更被識破詐騙本質,並因此被驅逐出聯合國。雖然,當時仍與蘇聯冷戰對峙的美國政府不樂見蘇聯附庸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企圖藉由扶植蔣介石詐騙集團以達成阻擋中華人民共和國入聯目標,但是,礙於「寡強不敵眾弱」的國際現實環境,終於還是選擇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放棄替傀儡蔣介石掩護詐術的不務實做法,一方面對蔣介石虛構的「中華民國」斷交,另方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一天,美國國會另頒布台灣關係法,明確表達不承認號稱「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可是為了兩國人民友好關係,美國政府願意將全體台灣人民視同其他任何獨立國家人民平等對待。換句話說,美國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這一天斷交了蔣介石集團盜用的「中華民國」,卻同時與台灣全民實質建交,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政府間邦交國關係
  3. 一九八一年,蔣經國沿用他的爸爸蔣介石的獨裁暴政手段,繼續濫用中華民國總統名義侵略台灣,當時的這批中華民國人跟已故蔣介石一樣喜歡作賊喊抓賊抹黑台灣獨立運動是「叛國恐怖暴行」,所以,絕不可能用台灣為國名。偏偏國際社會早已明明白白否定蔣家王朝詐騙專用的「中華民國」名號,何況,蔣介石被驅逐出聯合國時仍偏執強求聯合國祕書處留下「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中國台灣省)謬名以滿足他無日無夜將台灣當成「反共跳板」以便「明年回大陸」的癡心妄想,在既無法繼續詐稱「中國」或「中華民國」,又不肯「矮化」為「台灣省」的鬼心詭計下,蔣經國對李慶華所下的指導棋當然不會是使用台灣這個名號。至於,為什麼是「中國台北」(Chinese Taipei)呢?別忘記,兩蔣來台後,恨不得將所有搜刮民脂民膏的國家資源都集中在僅佔台灣總面積約千分之七.五的台北市,並且,還把這個「中華民國臨時首都」當作高於「台灣省」的「領導中心」
根據以上三大線索,不難理解,國際奧委會是根據舊金山和約而開始質疑蔣介石詐騙集團冒用「中華民國」名銜的合法性,再加上美國從支持蔣介石詐術到不得不追隨聯合國腳步否定蔣家中國國民黨謊稱的「中華民國政府」後,國際社會就再也沒有任何願意替蔣家王朝圓謊的「強權」了。即使美國國會很有道德良知地通過台灣關係法依循聯合國憲章法理明文保障台灣全民理應獲得的基本人權與國際人權,可是,因為蔣集團仍實質侵占當年的台灣,國際奧委會不可能直接來台灣調查全民最愛國號,當然只能跟蔣經國主導的「既不是台灣又不再能冒充中華民國」侵台組織討論我國隊名。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中國台北」或「中華台北」被恐龍政客大剌剌端上國際舞台,繼虛構的「中華民國維拉」死也要吞食台灣之後,再次惡狠狠活吃台灣。
今天,仍有許多膜拜暴力兩蔣的中華民國政客假惺惺哭喊「國際社會欺負台灣」,實際上,真正欺負台灣的不肖政客組織中,一直少不了這群到現在還執迷不悟替殘暴蔣家父子圓謊的中華民國政客。


l   圖文翻譯:台灣不是中國,也不是中華台北!(日本東京奧運爭取為台灣隊「正名」)
l   圖片與譯文來源:<是誰?拒絕了台灣之名>/台灣憲法學會 2013 11 24

向來,中華民國政客獨鍾「中國台北」或「中華台北」,以致一有機會就大肆搜刮全台灣資源去供養這座只佔台灣總面積不到千分之八的「小城市」。可悲的是,居然還有許多仍不知自己是哪國人的台灣人也迷信這個從一九四五年以來就持續仗勢武力、暴政和詐術不斷欺壓台灣的國際詐騙暴力集團,他們甚至糊里糊塗或是非不分地把一齣齣外國政府及其亡國後的逃難軍閥組織血洗台灣的歷史悲劇肇因,歸罪在前仆後繼為追求民主而被外來獨裁暴政犧牲掉的台灣人身上,只為高抬「中國台北」或「中華台北」妄想「統一神州大陸」或渴望被「祖國政府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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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群島的所有權利、權限及請求權」後,台灣全民即享有聯合國憲章賦予的以下權利:
  1. 根據《第一章 宗旨及原則》第1條「聯合國宗旨」第 2 項:「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聯合國全體會員國都應依法保障台澎全體住民同享全球各國每一個國民都擁有的平等權。
  2. 一九五二年的台澎仍屬「未臻自治之充分程度者」,即使聯合國並未派駐任何人或組織「管理」台灣,可是,依照《第一一章 關於非自治領土之宣言》,凡屬聯合國會員國都必須遵守第七三條與第七四條規定幫助台澎全民「自由政治制度之逐漸發展」並奉「善鄰之道」為圭臬保障台灣全民不受虐待。
《第一一章 關於非自治領土之宣言》全文如下:
73
聯合國各會員會,於其所負有或擔承管理責任之領土,其人民尚未臻自治之充分程度者,承認以領土居民之福利為至上之原則,並接受在本憲章所建立之國際和平及安全制度下,以充分增進領土居民福利之義務為神聖之信託,且為此目的: ()於充分尊重關係人民之文化下,保證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予以公平待遇,且保障其不受虐待。 ()按各領土及其人民特殊之環境、及其進化之階段,發展自治;對各該人民之政治願望,予以適當之注意;並助其自由政治制度之逐漸發展。 ()促進國際和平及安全。()提倡建設計畫,以求進步;獎勵研究;各國彼此合作,並於適當之時間及場合與專門國際團體合作,以求本條所載社會、經濟、及科學目的之實現。 ()在不違背安全及憲法之限制下,按時將關於各會員國分別負責管理理領土內之經濟、社會、及教育情形之統計及具有專門性質之情報,遞送秘書長,以供參考。本憲章第十二章(按:<國際託管制度>)及第十三章(按:<託管理事會>)所規定之領土,不在此限。
74
聯合國各會員國共同承諾對於本章規定之領土,一如對於本國區域,其政策必須以善鄰之道奉為圭臬;並於社會、經濟、及商業上,對世界各國之利益及幸福,予以充分之注意。

附錄二
197110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的全文如下: 「大會記取《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維護《聯合國憲章》與對聯合國必須謹守憲章的原則都是重要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駐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權利,承認其政府的代表是中國駐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刻將蔣介石的代表從其在聯合國與所有附屬組織非法佔有的席位逐出。」 (資料來源:<檢視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台灣主權>,作者 陳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