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3日 星期六

鄭捷與江國慶


從罪犯角色來談,鄭捷和江國慶只有一點相像,他們都是二十歲左右的死刑犯,除此之外,兩人大大不同,可是,從這兩個人的案例,卻可以看出迷信死刑的「恐龍」們多麼歇斯底里。
每當殺人案件出現,尤其是不幸發生隨機殺人或殺害幼童的狠毒兇殺案時,必然引發群情激憤,這是人之常情,不值爭辯。可議的是,儘管台灣仍未廢除死刑,卻會立即跑出一群咒罵廢死聯盟及其支持者的反廢死躁動者,他們除了焦躁不安「命令」法院必須唯一死刑定讞外,更常把廢死聯盟及其支持者「定罪」為加害者的「幫兇」,還儼然是受害者代言人或監護人,不斷指控廢死聯盟及其支持者只顧加害者人權卻不顧受害者人權。這種詭異作法,居然被不少自命為「正義達人」的民眾或「名人」接受和支持,問題是,反廢死者真得比較懂社會正義嗎?
讓我們先分別觀看江國慶和鄭捷兩個死刑犯的案例。
根據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貼在網上的<江國慶案專題整理(2014/5/29更新)>內容,摘錄如下:
1996 9 月,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公館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發生一起謝姓女童遭性侵後殺害的命案,1 個月內,時年 20 歲的上兵江國慶即被認定涉案並以軍法起訴,在 1997 8 月執行槍決。
2011 1 28 日,台北地檢署傳喚涉案人許榮洲到案說明,社會輿論瞬時翻湧,「真兇浮現」的消息,讓大家開始思考「江國慶疑遭錯殺」
事實上,2010 5 12 日,監察院早已提出糾正國防部案,要求本案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並查處及嚴懲相關失職人員;刑案偵查部分,由法務部轉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與內政部警政署繼續偵辦。然而,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不但未依調查意見著手研究,反駁回江國慶家屬提起非常上訴之聲請
司改會於 2011 2 1 日,由司改會協助江家籌組的義務律師團向軍事法院遞狀,代理江國慶的母親向軍事法院聲請再審,希望能夠透過再審程序,撤銷江國慶的死刑判決,後續的冤獄賠償及對違法失職人員的究責才有法律上的基礎。至於國家賠償問題依法本得由國防部主動進行,律師團亦認為國防部應立刻賠償,不應拖延,方能展示國防部認錯道歉的決心。
2011 9 13 日上午 9 時,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法定程序,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案再審判決無罪。國防部另表示,將全力協助江家辦理刑事補償事宜。
司改會隨即於 11 點發出聲明,表示台北地檢已於 7 月中旬的續行偵查認定,若陳肇敏等人涉犯殺人、濫權追訴致死或私行拘禁致死罪之罪名成立,仍未逾 20 年的追訴時效。如今,江國慶已獲判無罪,負責究責的台北地檢署也應加快腳步,給社會清楚明確的交代。
同年 10 26 日,軍事法院繼再審判決江國慶無罪後,准予本案補償計新台幣 1 3 18 5 千元。但我們認為,金錢補償絕對不是江案的終點,後續檢討與續行偵查才是關鍵。希望社會各界持續關心本案的發展,為司法正義指引它的道路。
2011 7 13 日,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過了 408 天的漫長等待,於 2012 8 24 日續查終結,陳肇敏等人再獲不起訴處分。本會痛斥:北檢又在時效問題上打轉,且竟認定陳肇敏有權指揮使屬下做出違法行為但竟不犯法?這簡直就是胡扯!
2012 9 月起,本會發起一系列「起訴陳肇敏、求償冤賠金」行動!
刑事究責部分,高檢署於 2012 12 月中,將北檢第二次不起訴處分廢棄發回;民事究責部分,國防部在江國慶案賠償一億餘元的刑事補償金後,向違法失職之公務員求償。
求償案自 2012 年的 9 4 日首度開庭起,至 2014 5 29 日止,共開 13 次庭。2014 5 29 日宣判陳肇敏、柯仲慶應賠償 1,474 714 元;何祖耀、曹嘉生應賠償 859 8750 元;李植仁應賠償 1,289 8,125 元(以其遺產為限)。
依照上述,可以整理出以下重點:
  1. 二十歲上兵江國慶因被軍方刑求逼供,以致被誤判為姦殺無辜女童的殘暴兇手,隨即依軍法槍決。
  2. 江國慶冤死十四年後,才平反冤情,遲來的正義已換不回江國慶的生命。
  3. 軍事法院繼再審判決江國慶無罪後,也判決國防部支付刑事補償金計新台幣一億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後來,國防部轉向違法失職軍職人員求償。
不少反廢死者強調,這件冤案不算司法案件,純屬毫無司法專業能力的軍事法院製造出來的反人道問題。
無論如何,以辦案心態來看,「殺人者死」的急躁結論與反廢死者的論調頗一致。
再看鄭捷案,根據維基百科<2014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條目,摘錄內容如下:
2014 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發生在 5 21 16 22 分至 26 分於臺北捷運板南線從南港展覽館站開往永寧站、編號 222 號列次、117 118 編組、車廂編號 2118 3118 號的列車,嫌犯為 21 歲的男大學生鄭捷。事件共造成 4 24 傷,傷者的傷勢多集中在胸部和腹部。
本案是自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後,臺灣近五年第五起隨機殺人案,亦是臺北捷運自 1996 年通車營運以來,首起致命攻擊的犯罪事件。
……
2015 3 6 日兇犯鄭捷一審遭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死刑。2015 10 30 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鄭捷四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6 4 22 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判決鄭捷四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鄭捷案至今仍是熱門新聞,所以,許多人談起此案時餘悸猶存,重點大約如下:
  1. 鄭捷是現行犯,絕無冤枉。
  2. 本案造成四死二十四傷,受害者頗多。
  3. 鄭捷被判四個死刑,全案沒有任何人獲得補償金。
以江國慶和鄭捷兩人的案例做比較,可說是截然不同的過程和結果,不過,也許可以針砭反廢死者的膚淺謬論,比如:
  1. 反廢死者認定死刑是懲罰窮凶惡極兇手的唯一結論,彷彿只有這樣可以告慰受害者,可是,無論慘遭刑求的江國慶受害冤死或心狠手辣的鄭捷即將被槍決,兩案中的所有已故受害者都無法因此重生,至於受傷者則必須面對漫漫歲月的身心療傷過程。
  2. 江國慶案如果沒有平反的話,除了江國慶冤死「陪葬」受害女童外,沒有任何人可能獲得任何補償金,因為受害者通常不容易從民間加害者(尤其是名下沒錢沒地的人)手中拿到補償金,就算有,多半也只能「意思意思」。可是,由於江國慶是軍法冤案受害者,他的父親雖然因奔走喊冤而過勞死,母親則終於獲得國家賠償,甚至還在民間司改會協助下,多多少少向那群指揮和執行刑求逼供惡行的昔日軍官士兵討回一點公道,即使已無濟於事!現實世界裡,其中一位主導冤案的加害者,除了被國防部追討一筆對他來說不算負擔的一千四百七十四萬零七百一十四元賠償金外後來還是順心如意從國防部長職位安然退休,至今仍享受民脂民膏支付的高額退休金和豐厚待遇頤養天年。
  3. 鄭捷殺死四個人並造成二十四個人受傷,即使他被判四個死刑,也無法讓死者復生,當然也沒辦法讓傷者立即痊癒或永遠忘掉那場慘不忍睹的人禍。
可見,死刑無法如反廢死者所期許的那樣「還受害者公道」,頂多只能讓死裡逃生的受害者或已故受害者家屬感受一絲「報仇」快感,然後呢?難道我們就不必再關心存活的受害者與其家屬以及已故受害者的家屬?有點良知的人就知道,活下來的受害者或其家屬,才是應該長久關心的對象。
以江國慶的母親來說,或許有人會認為她是受害者家屬中比較幸運的人,畢竟,一億多元的刑事補償金夠她安享物質優渥的晚年,問題是,江國慶回不來,還有,為平反兒子冤案而勞累致死的江父也回不來了,而且,江母如果花不完那筆補償金.終究要把多餘的財富遺贈他人,對她來說,這樣的補償,真能補償她的人生遺憾和喪子喪夫之痛嗎?
至於其他所有受害者,包含被誤判是江國慶姦殺的小女孩以及被鄭捷殺害的亡者和傷者,能夠因為抓到真兇和鄭捷被判四個死刑,就活過來或立即恢復原有人生風貌嗎?尤其是還存活的受害者,包含傷者及其家屬,以及亡者的家屬,他們的傷與慟,會有人一輩子陪伴他們面對嗎?
很明顯,加害者被治罪是司法問題,我們當然必須力求司法公正,可是,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人生該怎麼恢復呢?這樣的問題很複雜,無法單從司法途徑獲取答案。針對如何恢復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人生原貌課題,政府必須做的事情很多,只是,除了能夠獲取補償金的少數「幸運」受害者或其家屬外,其他多半只能自求多福,像這種不幸狀態,反廢死者和一群群恐龍公僕們卻視而不見,難道他們無知無能到真以為只要加害者伏法,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人生就可以自動重來或恢復原貌?另外,被加害者拖累的無辜家屬,又有多少人會關心他們?
就像政府被期許必須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一樣,實際上已在受害過程喪失或損失基本人權的受害者及其家屬,也必須被填補損失部分,這樣的目標絕非提供金錢補償或賠償就可以完成,還必須依照每個受害者的不同狀況給予不同的支持、陪伴和補助,而且,有些受害者及其家屬甚至可能需要一輩子的精神與物質賠償或陪伴。這類問題,絕非司法可以一手包辦,如果政府部門不提供每位受害者或其家屬必要補助,受害者或其家屬的人生災難可能從此開始,就算法院判決加害者上百萬個死刑或處以殘酷死法.也無法在真實人生路途上徹底解決受害者或其家屬必定一生面對的各種問題。至於加害者拖累的無辜家屬,以當前現狀來看,更別想獲取任何關切。
眼前事實卻是:反廢死者只會不斷強調殺人償命,卻不監督失能失智政府強化受害者及其家屬恢復原有人生及重獲應得基本人權的各種必要政策和常設機制。
該為受害者及其家屬做的事情太多了,即使企圖提供補償金「補償」他們的人生,也未必能恢復他們想要喚回的原有人生,總不能因為他們是倒楣的受害者,就忽視他們被剝奪或被損害的人生應該被恢復的現實吧!
無論如何,嚴刑峻法或死刑,都只能滿足一些民眾或受害者希望加害者受重罰的快感,可是,如果沒有足以促成改過遷善的良能獄政和優異嚴密的預防犯罪常設機制,同樣的罪惡還是可能一再發生,頂多只是換了另一批加害者和受害者,難道,我們只能無奈怨懟愁看罪惡輪迴嗎?
至於受害者及其家屬被損壞的人生,早該透過每個人的不同需求各自提供一套永遠支持他們重回正軌的有效措施,就像政府早該公平服務每一個國民的不同需求般。
請問,我們的政府有能力思考和實踐以上理想嗎?反廢死者只會扭曲解讀廢死運動,卻不願了解廢死背後實際傳達的人類不該同類相殘(政府是人類組織之一)以及同心協力建立一個人人互敬互愛互助的友善環境等宗旨與目標,真希望他們多關心真實人生裡的每一個活人,讓我們齊心督促和教導政府公僕善盡良知良能建立一個公平正義的友愛國家,至少,先學習把犯罪事件交給司法專業人員公正辦案的基本善能,不要心浮氣躁有罪推定、未審先判、指揮辦案、媒體審判或胡思亂想虛構一大堆「幫兇」,甚至亢奮喧鬧得好似整個國家是罪惡地獄一樣,連起碼的司法正義都無能解決,還徒增許多莫名其妙困擾,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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