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 星期五

無知無能失職的馬政府尸位素餐!

治安荒蕪、司法停擺、內政狂亂、外交癱瘓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2016 04 16 日 00:00
涉嫌在馬來西亞犯下電信詐欺案的 20 名我國詐欺犯,昨晚遣返回台全放了。新聞曝光後,引發各界撻伐聲浪,有人說「免費搭機回台真爽」、「這是鼓勵大家去當詐騙嗎?」「難怪人家中國要抓回去審 = =」、「這到底是打誰的臉啊」、「這就是我們的司法正義,這樣還有臉向大陸要人,真是另類的台灣之光,揚名全世界了」「警察是去接機嗎」。 
不過也有人替檢方緩頰「遣送,沒證據,不覺得奇怪嗎」、「檢察官手上沒資料是要憑什麼押人」、「沒證據要怎麼抓人,中國政府說你是詐欺犯,你就是詐欺犯嗎」、「中國如果有證據請提供給台灣檢調,不要故意不提供證據讓台灣放人營造台灣是犯罪王國形象」。也有人建議檢方「難道沒有辦法可以像香港那樣子扣留 48 小時去收集證據嗎」。(任羿馨/綜合報導)


肯亞案越演越烈,一場大火不只燒出跨國電信詐騙案,更引爆肯亞違反國際慣例、國際管轄權與台灣主權爭議。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
作者:程晏鈴 2016-04-15 Web Only
今早(415),外交部長林永樂證實,繼肯亞案之後,在馬來西亞的52名台籍嫌犯,原定今天回台,但中國進行阻擾,派了飛機到中國攔截接人,外交部正在交涉中。兩岸爭國際管轄權越演越烈,這究竟是司法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肯亞案的癥結點到底在哪裡?千頭萬緒還是得從肯亞到中國的這趟旅程說起。
日前,涉肯亞電信詐騙案被宣判無罪的23名台灣人,繼8人於48日被遣送中國,另外15人因拒絕被遣送中國,肯亞警方仍不顧奈洛比高等法院的禁制令,動用催淚瓦斯強行攻堅,將其帶離看守所;並於12日上午,連同另一批涉嫌電信詐騙的22名台灣人一起驅逐出境,被迫戴上頭套與手銬遣送至中國。
中國政府413日也宣布,總計45人將遭到中國電信詐騙罪名起訴。
把人帶走,與管轄權層次不同
「管轄權跟把人帶走是兩件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往後癱坐,疲憊卻生氣地解釋,有司法管轄權並不代表就得送到該國,因為這是兩個層次的議題,並不像法務部長羅瑩雪所指稱的,因為中國有司法管轄權,就得送去中國。
在肯亞案中,肯亞到中國有兩種途徑,第一種就是透過引渡,第二種方式就是驅逐出境。外交部表示,肯亞法庭將第一批23名台灣人無罪釋放,並限制21日內必須離境,而3天後肯亞逮捕的22名台灣人也同樣被要求驅逐出境。
主要研究國際法、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怡凱就提出疑問,肯亞判台灣人無罪後,該遣送或出於驅逐出境,把台灣人民當作中國人而遣送到中國,還是中國提出引渡,而肯亞基於引渡條約而遣送到中國?外交部表示,肯亞法庭將第一批23名台灣人無罪釋放,並限制21日內必須離境,而3天後肯亞逮捕的22名台灣人也同樣被要求驅逐出境。

陳怡凱分析,依據國際法上之引渡條約有所謂「雙重犯罪原則」作為限制,意思是,引渡條約中列舉之可以引渡之犯罪限於雙方都有處罰之犯罪,如果只有一方有處罰,另一方不為罪,則該罪並不能被列入引渡之項目。另外,引渡條約可以在無任何犯罪之前兩國就已經事先締結,也可以針對已經發生之具體犯罪,嗣後協商引渡。因此即使中肯兩國已經事先有引渡條約,台灣仍還是可以針對此次事件與肯亞協商締結引渡條約。問題是台灣有無主張國際法上之主動屬人原則,或其他原則要求引渡。

事實上根據外交部說法,這些台灣人,是以驅逐出境的方式被遣送中國。

根據國際法,陳怡凱表示,驅逐出境必須尊重被驅逐人的意願,被驅逐人也可以要求到第三國,通常被驅逐人都會要求回到母國。「這只是處理驅離的當下,應該從肯亞觀點看他驅離到哪裡才符合國際法原則,還沒有誰有管轄權的概念,」民進黨顧立雄直呼法務部把所有概念混在一起,很荒謬。
顧立雄說,國際法就是讓他回到國籍地,無關乎法務部長羅瑩雪堅持的「屬地原則」,「這邊審完沒罪,他要回哪裡?當然是回台灣啊!」他認為正確的程序應該是驅逐出境後遣返台灣,再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依據司法管轄權讓中國和台灣彼此協商。
這個階段,肯亞違反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遣返的程序確定有誤。
遣送回母國 台灣主權爭議浮上檯面
但若依照國際法,讓這些被驅逐出境的台灣人,回到母國。這裡開始出現爭議的,就是政治問題,這些台灣人的國籍地是哪裡?以國籍來看很直覺,就是想到台灣。
但根據肯亞外交部長穆罕默德(Amina Mohamed)稱,目前肯亞政府是遵循「一個中國」原則,也並沒有收到台灣官方的正式抗議。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也表示讚賞肯亞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質詢時即強調,嫌犯的原屬國雖是中華民國,但中國會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就是中國人,中國這次就是以此理由去跟肯亞要人。
「這樣產生的政治破口很嚴重,母國就等於是中國欸!」顧立雄顯得激動。他認為如果政府不嚴正抗議,一旦開了此慣例,台灣人民會很危殆。他用「危殆」兩字,強調他的擔憂。
這樣的擔憂也來自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信任基礎的崩解。顧立雄分析,中國政府去年就知道肯亞事件,卻沒有事先通報台灣,違背事前通報的協議。「司法互助協議形同空轉。」
司法管轄權主張 聽誰的
法務部強調不只一次,中國有司法管轄權,司法管轄權的行使始終是肯亞案一大爭議。
肯亞案中,泰國人被遣返回泰國,而台灣人無法回到台灣,尤美女氣得指出,「因為泰國懂得主張,泰國人當然要回到泰國的司法管轄權!」
跨國犯罪的刑事管轄權競合,依據國際法一般原則,如果對於同一犯罪事實各國都要求司法管轄權,則是以行為地優先,在此案指的是肯亞。而在不同國家犯下不同罪名,則是以最重罪的國家為優先。
陳怡凱認為,目前肯亞案並沒有任何詳細資料,包括犯罪手法或實際狀況,如何付款,電話機台怎麼設置,台灣有沒有共犯,這些台灣政府都不清楚,也很難下定論。黃國昌也說,中國稱自己有司法管轄權,是片面之詞,就連羅瑩雪也坦言自己手上並沒有案件的相關資料。「中國主張奠基在什麼事實根據?憑政府空口說白話就決定把人送過去?」針對刑事管轄權,黃國昌指出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並沒有相關規定,管轄權並不是誰說了算,而必須奠基在法律與證據的基礎。
爭議之外,台灣人確定被遣送到中國,除了嚴正抗議,台灣政府還能做什麼?
顧立雄指出最重要的,就是強烈要求最低法律程序的保障,包括提供辯護律師、親人探視與司法資訊充分揭露。黃國昌則堅決地說,「我一定還會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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