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 星期二

政府敗德無能,全民受罪遭殃


從馬英九擔任總統以來,台灣政府似乎把討好中國政府和侮辱台灣民間當成「首要工作」,好不容易等到馬英九的八年任期將盡,卻還得忍受他領導的馬系團不遺餘力浪擲台灣國庫癱瘓整個國家,甚至,連任期最後一個多月的「甩尾打台」都要「甩」出怪風暴雪,就像最近上演的非常難看「台灣是詐欺天堂」肥皂劇般,簡直把台灣納稅人的民脂民膏當成聯共制台的搖錢樹!
針對台灣「詐騙集團」在肯亞被中國武警綁架以及近日從馬來西亞引渡台灣詐騙集團回國之後卻被全部釋放等兩齣看似不相干、實則息息相關的荒腔走板肥皂劇來討論,應該可以得到一個結論:除了揮霍台灣國庫惡性不改外,馬政府的台灣民選政府功能根本全廢了。
先說肯亞案。被綁架到中國的四十五名「台灣詐欺犯」中,有八名已被肯亞法院判決無罪,根據聯合報記者王聖藜於 2016-04-11 11:34 發佈的即時報導<台籍詐欺犯移陸 法務部向肯亞抗議>,全文如下:
請注意:聯合報記者所說的「大陸」,是一個從一九七二年起一直實際兼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聯合國會員國,簡稱中國,目前,除了台灣部分人士外,全世界稍具國際常識的人,都知道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請勿將那群仍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人」的「中國人」想像中的不存在「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混為一談。
如果前述聯合報的新聞內容無誤,肯亞案中至少有「八名台籍人士無罪」的前提即可確立。
當然,了解台灣國情的人幾乎都心裡有底:要跟為數眾多的長駐台灣「中華民國人」或馬系團講道理,實在不是容易的事。為了不要讓這群迷信中華國族沙文主義且偏愛獨裁暴力黨國,以致很難以情理法溝通的長駐台灣「中國人」找不到資料又胡扯一大堆兩蔣暴政時期老掉牙獨裁黨國謬論,我們暫且不談論那群對他們來說可能涉及相當複雜知識背景的已被肯亞判有罪的台籍詐欺犯的引渡問題。
且讓我們集中精神談談八名已被判無罪的台灣公民吧!馬政府必須提出解釋的事項,至少包含:
  1. 為什麼已被肯亞法院判無罪的台灣公民,竟然被肯亞政府突然限制自由,甚至強力遣送中國?肯亞代表處昏迷中?或者,根本沒有駐肯亞代表處?那八名我國無罪公民在肯亞被兩大外國詭異政客集團無法無天綁架了,駐肯亞代表處不但不聞不問,至今還像無事人一樣悶不吭聲,連外交部也不負責對國人說明來龍去脈。馬英九總統和他領導的中央政府到底在做什麼?他們好像完全不知道:無論在國內或國外,任何無罪的台灣國民都有絕對權利要求政府無條件服務和保護?
  2. 在肯亞法院獲判無罪的八名台籍公民被綁架到中國後,立即關進黑牢,從頭到尾沒有經過任何法律審判程序,然後,居然出現無罪台灣公民突然被中國政府挾持上媒體公開認罪,這是哪個時代的「人質程序」?我們該質疑肯亞法院「亂判」無罪?還是該質疑被綁架且被關入黑牢的台灣公民進入中國後就變成「詐欺犯」?針對這個疑題,難道馬政府的大陸委員會不必給個交代?還有,法務部為什麼不針對肯亞和中國的不同「法律」程序和結果提出詳細說明?請千萬不要忽略:八名無罪台灣公民經過肯亞法院審判無罪後,理應獲得自由之身,結果,卻被非法綁架去中國,甚至還被押上中國媒體公開「認罪」,中國沒有法院嗎?還是,中國電視台等同法院?
  3. 更離譜的是,馬政府除了荒腔走板癱瘓外交和姑息失職公僕外,甚至還縱放那個到現在為止仍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抓狂法務部長天天在立法院嗆立法委員,白天嗆不過癮,還猴急到深夜濫用法務部公器,匆匆忙忙透過語音發文工具歇斯底里發洩私人情緒。這個毫無作為的法務部長似乎把法務部當成她的個人臉書團,到目前為止,就算難以指望她能理解引渡台籍詐欺犯回國接受公平審判的國際法理程序,也不能不叫醒她稍微盡點本分處理八名無罪公民被非法綁架到中國且未經任何法院審判過程就被強迫推上中國媒體公開「認罪」的無法無天國際問題。她至少必須先解釋兩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為什麼肯亞法院判決無罪定讞的八名台灣公民,竟被非法綁架到中國?還有,不曾接受中國法院審理程序就被關入中國黑牢的八名無罪台灣公民,為什麼被中國政府強押上中國媒體公開「認罪」?至於,營救人質這麼困難的工作,誰敢奢望她和馬系團做得來?
很明顯,對無能馬政府來說,肯亞案是過度棘手的國際法理課題。所以,台灣人就該很無奈地任由台灣無罪公民和其他已被肯亞判罪的台籍詐欺犯全部送往中國坐黑牢和接受毫無法理常識的嚴刑峻法?
除了肯亞案完全看不見馬政府發揮任何民主政府應具功能外,緊接而來的案例也很離譜:從馬來西亞引渡回國的二十名台灣「詐欺犯」被警察接機入台後,就全部被釋放了。於是,不少崇尚有罪推定和嚴刑峻法的人士開始高喊「本案再度證明『台灣是詐欺犯的天堂』」(請參考中時電子報20160416 04:09 魏嘉瑀林郁平陳志賢蕭承訓/台北報導<法界自嘲「台灣是詐欺犯天堂」 大馬案20台嫌返台 全放了>)。
台灣究竟是不是詐欺天堂?這個問題必須和全世界將近兩百個國家做比較,在沒有確實證據之前,謠言止於智者,不必跟隨那些語不驚人死不休媒體人或歇斯底里亢奮過度政客瞎起鬨。
倒是政府功能必須嚴格檢驗,比如:
  1. 到目前為止,馬政府內,沒有任何一個坐領優渥待遇的法律專業公僕明確告訴大家:被馬來西亞遣返的二十名台籍公民,在馬來西亞已經被判決有罪了嗎?或者,根本不曾被法院審判過?馬政府全體公僕放長假嗎?
  2. 如果馬來西亞法院已經判決這二十名台灣公民有罪,那麼,「中華民國人」和馬系團就可以要求我國法院根據他們強迫台灣全民「臣服」的中華民國刑法第 7 條內容「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註:請參考第 5 條第 6 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將這干人依法視為「罪犯」。
  3. 如果馬來西亞根本沒有審判過這二十名台灣公民,那麼,他們被逮捕且被遣返的理由是什麼?法務部應該善盡專業公僕機關職責,詳審查證後,再嚴肅告訴台灣全民來龍去脈。尤其是,外交部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總該給個說法吧!或者,馬政府派駐肯亞和馬來西亞的兩位代表剛好都是既無能處理國際關係、無能向台灣全民傳達重要訊息,也無能理解外國法律和現代國際法?
  4. 至今為止,由於法務部不曾說明這二十名被馬來西亞政府逮捕並遣返的台灣公民究竟是已經判決的罪犯或未經判決的嫌疑犯,以致許多不明法理的暴躁無聊份子不斷造謠「台灣是詐欺天堂」,眼前看來,似乎連法務部都無法理解,罪犯與嫌疑犯的差別在於:罪犯已定罪,嫌疑犯則必須無罪推定。
  5. 造謠者中,有不少人胡扯「台灣詐欺罪刑度太輕」,事實呢?就算他們不知道詐欺犯除了必定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二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外,也極可能同時觸犯第十二章<偽造貨幣罪>、第十三章<偽造有價證券罪>、第十四章<偽造度量衡罪>、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第三十一章<侵占罪>或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罪刑,再加上二OO六年「新刑法上路,採用重刑重罰主義,刪除將犯數案併案審理的連續犯規定,改為『一罪一罰』原則,執行刑期最高可到 30 年,並無刑度過輕的情況」(請參考中央社2016/04/13 15:55新聞 <台灣詐欺罪並不輕 判過30年>)。法務部為什麼不闢謠?
  6. 如果從馬來西亞遣送回國的這二十名台灣公民已經在馬國被判有罪,那麼,引用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七、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即可羈押。甚至,根據第157條「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第158條「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第159-3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三、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以及第159-4條「除前三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一、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三、除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等條文,都可以作為羈押這群已經被馬來西亞法院透過具體判決書證明有罪的詐欺犯的法理根據。
可笑又可悲的是,失職無能的馬政府,從頭到尾只會不斷附和毫無人文素養也無現代法理常識的野蠻霸道中國政府無法無天有罪推定和狂妄推銷嚴刑峻法的失智叫罵侮辱胡言亂語,甚至還在國內許多偏愛中華國族沙文主義、黨國謬論和嚴刑峻法的「今之古中國人」推波助瀾下,既不安分守己執行政府功能,更樂得每天揮霍公帑玩弄無聊文字遊戲和無日無夜濫用公權力亂噴口水。
台灣號稱民主國家,政府竟然這麼無能無知,這是全民之恥。但願在馬英九卸任之前,這個國家還能挽回一點點最起碼的獨立民主尊嚴。還有,請謹記無能馬政府殃及台灣全民的一波波災難,好好監督未來的蔡英文政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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