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9日 星期六

江宜樺 - 邪惡的迂腐政客!?


聽說,行政院長江宜樺曾經是台灣大學政治系「自由主義名師」,另外,由於他的碩士與博士論文都以猶太裔自由主義思想家 Hannah Arendt(台灣學術界翻譯為「漢娜.鄂蘭」,1906 - 1975)為研究對象且講學期間多半專注論述 Arendt 學說,所以,他也被不少人吹捧為「漢娜.鄂蘭專家」。
關於 Arendt 的生平,可以從不久前才在台灣上映過的美國電影《漢娜.鄂蘭:真理無懼》中約略窺知,即使想要詳細求證始末,也不愁找不到汗牛充棟的相關資料。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卻是一個名詞:在台灣,當引述 Arendt 的「名言」 The Banality of Evil 時,總有許多推崇江宜樺或自稱是「江教授」昔日學生的人士把這個名詞翻譯為「平庸的邪惡」。
這個華文翻譯名詞明顯錯誤!
首先,姑且假設 banality 的華文譯詞是「平庸」,依照英文「基本常識」,The Banality of Evil 轉譯為華文後,應該是「邪惡的平庸」,不應該是「平庸的邪惡」,否則,英文寫法應該是 The Evil of Banality,就像 the government of Taiwan 應該翻譯為「台灣(的)政府」,不該翻譯為「政府的台灣」一樣。
其次,當深入探討 banality 的英文原意,再翻譯為華文時,「迂腐」應該比「平庸」更貼切。不信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資料來源:The Free Dictionary
n.名詞
  1. The condition or quality of being banal; triviality. 
  2. 例句:The banality of the speaker’s remarks put the audience to sleep.
  3. Something that is trite, obvious, or predictable; a commonplace. 
  4. 例句:Television commercials are full of banalities.
The American Heritage ®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Fourth Edition copyright ©2000 by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Updated in 2009. Published by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All rights reserved.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banality 不是一般的「平庸」,而是明顯的陳腐,平庸有一般性,陳腐卻增添了無聊、陳腔濫調和毫無新鮮感等「特質」,所以,當我們回顧 Arendt 引用 the banality of evil 一詞描述希特勒所倚重的秘密警察首領 Adolf Eichmann 以及包含希特勒在內的所有納粹劊子手們口口聲聲高喊「依法行政」卻濫殺無辜的邪惡蠢行時,實在不應該糊里糊塗將 banality 想像為普遍存在的「平庸」,畢竟,一群迂腐到連惡法暴政都奉行不悖的笨蛋,絕對不會只是「平庸」的泛泛之輩,這類邪惡笨蛋的真實面目正如 Arendt 的針砭直言:他們既不思考,更沒有良心。
說到這裡,不免要追問:到底是誰把簡單無比的 The Banality of Evil 翻譯成連國中生都可能會立即訂正錯誤的「平庸的邪惡」呢?或許不是「江名師」吧?
好啦!正名比較重要,至於可能因為迂腐盲從權威而積非成是的謬詞,只要不再糊塗跟進且知過必改,就沒有什麼好說嘴了。
倒是一位曾經廣受各方推崇的堂堂台大「自由主義名師」竟然在進入政府部門後瞬間墮落為動不動就邪裡邪氣高喊「依法行政」陳腔濫調的迂腐政客的憾事,頗值得本國學界與政壇檢討和反省。
在證明江宜樺墮落之前,也許應該先推敲自由主義(liberalism)與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的簡要字義。

資料來源:Dictionary.com
noun
  1. the quality or state of being liberal, as in behavior or attitude.
  2. a political or social philosophy advocating the freedom of the individual, parliamentary systems of government, non violent modification of political, social, or economic institutions to assure unrestricted development in all spheres of human endeavor, and governmental guarantees of individua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
  3. (some times initial capital letter) the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a liberal party in politics.
  4. a movement in modern Protestantism that emphasizes freedom from tradition and authority, the adjustment of religious beliefs to scientific concept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piritual capacities.
Based on the Random House Dictionary, © Random House, Inc. 2014. 

— n
  1. liberal opinions, practices, or politics
  2. a movement in modern Protestantism that rejects biblical authority
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 - Complete & Unabridged 10th Edition
2009 © William Collins Sons & Co. Ltd. 1979, 1986 © HarperCollins


資料來源:Dictionary.com
noun
an outgrowth of the U.S. liberal movement, beginning in the late1960s, that modified somewhat its traditional endorsement of all trade unions and opposition to big business and military buildup.
Based on the Random House Dictionary, © Random House, Inc. 2014. 

— n
a modern politico-economic theory favouring free trade, privatization, minimal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business, reduced public expenditure on social services, etc
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 - Complete & Unabridged 10th Edition
2009 © William Collins Sons & Co. Ltd. 1979, 1986 © HarperCollins

可見,無論自由主義或新自由主義都強調個人自由、自由貿易、經濟結盟、反對大財團和軍事擴充、支持民意機關制衡行政部門、伸張反抗獨裁政府的公民權、支持非暴力革新政府以及有效限制政府干擾民間政經發展空間等現代化民主價值觀。
如果江宜樺曾經是「自由主義學者」或「名師」,應該不會輕易否定以上基本定義。
可惜,自從江宜樺進入中央政府擔任部會首長以來,他似乎經常「忘記」自由主義或新自由主義的普世理論與實務,相反,他的言行記錄彷彿 Arendt 那句 The Banality of Evil 「名言」的寫真集,舉凡可以剝奪個人自由、打壓民意機關、箝制公民抗暴行動以及假借「依法行政」口號迫害民權的「邪惡的迂腐」作為,他幾乎都不遺餘力淋漓盡致發揮長才。
罄竹難書的「邪惡的迂腐」實例可以從內政部長任內數落到行政院長現職,比如:
(一)內政部長任內
二OO九年九月,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外國人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禁止維吾爾族人權鬥士熱比婭入境。當時,紀錄片「愛的十個條件」在台灣上映,片中主角熱比婭申請來台訪問,江宜樺卻依照中國公安部公布的「黑名單」,公開指稱曾三度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的熱比婭「來台可能損害台灣的國家利益」。
(二)行政院副院長任內
二O一二年四月廿五日,江宜樺主持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第三十九次會議後表示,經政府積極查價,重要民生物資價格尚稱穩定持平,實際上,卻有很多民眾發現:幾乎所有日用商品的市價都明顯飆漲。
(三)行政院長現職
  1. 二O一三年,涉嫌逃漏贈與稅。
  2. 二O一三年二月廿五日 ,以行政院長身分主動宣布核四是否續建由公民投票決定,同時,為了逃避鳥籠公投法高門檻弊端,惡意訂定「是否主張核四停建」題目,企圖利用投票未過半機會,全盤否決停建核四異議。這項投機惡行對照江宜樺於二OO四年撰寫「民粹公投再挫台灣憲政發展」主張以拒領公投票使公投無法過半數並藉此否決公投議題的「慷慨激昂」言詞,頗「耐人尋味」。另外,當年的江教授還大肆批評:三二O公投是由總統府片面決定,並非由人民主導,明顯省略人民參與重大政策的討論過程。
  3. 二O一四年四月中旬,民進黨提出「核四公投特別條例」試圖解除鳥籠公投法設下的惡質「關卡」,江宜樺卻痛斥民進黨想藉由該特別條例處理公投議題的作法「非常不恰當」,甚至完全不提二O一三年企圖操控公投法達成偷渡興建核四案的投機惡行,反而指控民進黨視公投制度如「兒戲」。
  4. 二O一三年五月卅一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九條之一修正案。這項修正案將原本僅適用於行政首長特別費報支、核銷除罪化的範圍,擴大到大專院校職員、教員、研究人員支用政府補助的研究計劃費,也就是說,相關報支、核銷等,若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另外,溯及既往二O一二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的研究費、公關助理費、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等,也都不追究責任。不過,修正案通過後,卻出現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顏清標濫用公款支付花酒費用也被除罪,相反,由於法條漏打了一個「教」字,所以,會計法修正後,教授們卻沒有辦法因此除罪。
  5. 二O一三年八月卅一日,檢察總長黃世銘進入總統官邸,向總統馬英九違法洩漏「關說案」,並告知總統,預定在九月六日召開記者會,馬英九隨後召見江宜樺和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三人的結論為「尊重,不做任何處理」,九月四日,馬英九致電黃世銘,建議他到行政院向江宜樺報告此案,黃世銘聽命攜帶呈送給馬英九的同一份報告向江宜樺報告,江宜樺僅表示尊重特偵組,並提醒黃世銘要注意務必確認證據堅固度與譯文詳實。事實上,特偵組不但非法竊聽立法院,且僅憑語焉不詳的竊聽文字記錄就濫權杜撰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這件違背司法程序的濫權竊聽案自然引發一系列爭議。為了反制江宜樺打壓立法院惡行,民進黨杯葛議事阻止江宜樺上台報告,並指責他濫權亂政和啟動莫須有政爭。
  6. 服貿協議爭議:二O一三年六月廿一日,台灣民間組織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於中國上海市與中國民間組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德銘簽署由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黑箱作業訂定的所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江宜樺於隔日誑稱該協議的簽署「象徵兩岸經貿邁向全面交流時代」,並「有重大意義,除為國內業者創造利基、提升競爭力,也加速其他國家與臺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進程,為臺灣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奠基」。六月廿五日,立法院達成共識,要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表決,且全案不得『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可是,二O一四年三月十七日,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慶忠卻在立法院開會期間躲入角落花三十秒「審玩」該協議,因此,引發全國反抗暴政聲浪,三月十八日,主張非暴力且手無寸鐵的學生與支持群眾直接佔領立法院,並試圖於廿四日進一步佔領行政院院本部,當晚,江宜樺不但不願到現場察看實情,甚至下令警方強力驅離學生,以致釀製鎮暴警察傷害學生與抗議群眾且血濺行政院的不幸事件,儘管群情激憤要求馬英九與江宜樺負完全責任,江宜樺卻謊稱警方「是一個一個把他們抬起來,或拍肩請他們起身,有人自行離開,不起身者便用抬離方式驅離」,並自詡「必須挺身而出、依法執行」,至今拒絕為指使警方暴力攻擊手無寸鐵群眾的非法犯行承擔任何罪責。
至今為止,無論是內政部長江宜樺、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或行政院院長江宜樺,都不曾為他必須承擔責任的錯誤政策和所有違背情理法原則的「依法行政」惡行道歉和認錯,他就像昔日百分之百服從希特勒命令且高喊「國家民族大義」和「盡忠職責」等口號強力執行與綿密規劃殘殺猶太人命令的秘密警察首領 Adolf Eichmann 一樣,既不反悔也不覺愧疚,反而自以為「正氣凜然」。
不知道這位昔日誤把「邪惡的迂腐」譯為「平庸的邪惡」的台大政治系「自由主義名師」,還會不會想起他於一九九六年為 Arendt 著作的《共和危機》華文譯本寫導讀時提及的「『當政府一意孤行,決定採取某些行動,而其合法合憲卻大有商榷餘地時,』公民就會公然違背政府的法令,以表達他們的質疑、不滿與抗議」以及「當政府違背人民的託負,人民當然有權利反抗」等文字?
邪惡之所以可以利用政府部門橫行無阻,不就是因為內藏一意孤行的迂腐公僕濫造惡法惡制霸凌民間嗎?
話說到這裡,當然要誠摯建議江院長求證 Hannah Arendt 詮釋 The Banality of Evil 的來龍去脈,最好能務實訂正至今為止還不知認錯的所有謬誤,就算不再在乎「江教授」身分,至少可以選擇不讓「江院長」繼續浸泡在邪惡的迂腐醬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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