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MIT 憲法 vs. MIC 限法

台灣許多當紅「憲法學者」在高談闊論「我國憲法」時,好像常會忘記我國從未制憲這件「正事」。
當前的台灣,儘管已經實施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卻在中國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就任後,才「突然」發現總統居然可以自奉為「憲政機關」,他不但自認為一切地位高於我國全民,甚至連法理位階都可以一意孤行凌駕「我國憲法」,所以,只要這個「憲政機關」一聲令下,什麼憲法或法律都成了廢紙和廢文,不但五院「跪拜領旨」,幾乎所有本應追求司法獨立理想的法官們也不敢「違逆聖旨」。
對一個民主國家來說,這種現象簡直詭異至極,可是,身為民選總統的馬先生卻會抬出「依法行政」來掩飾自己的無法無天。如果這不是獨裁,什麼才是獨裁?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民選總統不是應該聽從全民和服務全民嗎?怎麼一遇到馬先生,台灣全民就「變渺小」了,而且,他的眼裡似乎只偏向「我國憲法」中的「大陸地區」,所作所為無不打著「中華民國」口號去為「大陸同胞」和「大陸政府」謀福利。這個「中華民國總統」似乎「不記得」他的選票來源「僅限」在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台灣領土,也似乎「不知道」他的選民全部來自台灣這個國家,還有,他根本忽略他所動用的國庫經費和政府資源全部由台灣納稅人負擔。就這樣,馬政府充分展現揮霍無度的惡形惡狀,不僅動輒巧取豪奪和濫權侵占民間財產,還經常扮演剝奪全民政治權利和洗劫台灣經濟資源的「合法土匪」角色。
這是什麼「憲政機關」?這個人豈止是 Bumbler?他更是一個 Monster啊!
說穿了,馬英九的「護身符」就是那部不應該使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他利用那部早已失效且完全不適合台灣的已故國家憲法當藉口,任意玩權弄權,在台灣人面前,他高呼「依法行政」,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前言直指必須「永矢咸遵」中國國民黨「任命」為「國父」的孫中山「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 ── 在台灣這個國家,有哪個人或哪個政黨比中國國民黨更「了解」孫文「遺教」呢?
還有,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當中的「三民主義」是孫文發明的不合格政治謬論,既然台灣許多當紅「憲政學者」一口咬定「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且我國是「中華民國」,那麼,又來了,三民主義的「最具權威」解釋者當然非中國國民黨莫屬。
至於「民」指的是哪些人呢?請看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以及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前者抄襲西方主權在民思想,可是,從馬英九的言行分析,他好像比較重視所謂的「大陸」的「中華民國國民」,偏偏,他又刻意「忘記」一個重點:他的「大陸國民」幾乎沒有人領有「中華民國國籍」,哇!好亂,怎麼辦啊?
沒關係,有馬英九在,現在的他是「憲政機關」喔!由他「定奪」就好了。所以,不必管「大陸國民」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只要台灣「呆胞」同意台灣被「中華民國限法」套牢且台灣「臣服」馬英九口中的山寨版「中華民國」,就必須接受「中華民國大陸國民」共享「中華民國主權」的謬論,就這樣,台灣主權被馬集團包覆在「中華民國主權」之內,至於「人口眾多」卻不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大陸國民」則彷彿是一群踩在台灣國民之上的「幽靈人口」,如果追問「中華民國大陸國民」在哪裡?這個嘛,「憲政機關」不管啦!
民主憲政能夠這樣「完」嗎?當然不!
這部「MICMade in China)限法」擺明限制台灣民主發展,理由如下:
  1. 根據主權在民現代國際法理,一個國家的建立必須經由同一片固定領土上的全體住民自決,這個原則叫作「住民自決政治前途」,同理,如果全體住民決定不建立國家,國家就不存在。但是,中國國民黨是一個嚴重欠缺現代民主精神更無能理解現代國際法理的野蠻政黨,所以,這個霸道政黨主宰之下的所謂「我國憲法」前言說:「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天啊!「中華民國」是孫文一個人創立的耶!立憲準則還得依據孫文「遺教」喔!什麼的什麼啊?廿一世紀的台灣人還使用這種毫無民主精神、更無現代國際法理邏輯的已故國家落伍憲法,不覺得丟臉嗎?台灣人必須假扮「白癡」去「供奉」那部早已被中國人丟棄的亡國落伍憲法來限制自己的國家發展嗎?別鬧了!
  2. 民主國家不可能濫用一套特定學說限制國家理想,畢竟,百家爭鳴和學術自由才能提供民主政治思想的「源頭活水」,可是,「我國憲法」第一條說:「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請問這是什麼「民主」?當前的台灣國民有多少人會去死背三民主義或「服膺」三民主義?如果一個國家只能遵循一種「主義」,有哪個腦筋正常的人會認為這個國家是民主國家呢?只有笨蛋才會相信這種愚蠢「限法」吧!
  3. 國家主權由全民平均分享的法理,明確條列在世界人權宣言中,這部宣言已經獲得全球一九三個國家(即全體聯合國會員國)簽署,換句話說,這項法理已具國際普遍性,因此,如果台灣想要與世界同步,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升本國法理素質以便跟上國際水準,可是,儘管「我國憲法」第二條說「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這個「中華民國」畢竟不是台灣,最重要的是,到目前為止,在台灣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國土上的全體國民並未自決本國國號,也未制定憲法,在這樣的現狀下,所謂的「中華民國國號」和「中華民國憲法」,究竟是怎麼「冒」出來的呢?沒有經過我國全體國民行使國民主權確認的國號和憲法,等於剝奪我國國民一起行使主權自決政治前途的基本權利,如果還畫蛇添足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話,那麼,凡分享本國國家主權的國民都可以質問:「哪個奪權者擅作主張霸凌全體國民主權?」
由上可知,繼續使用「MIC限法」不但違背民主法理,更是侵犯我國國民主權和國家主權的非法行徑,改正之道,當然是根據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等現代國際法理,由全體國民共同討論和制定包含憲法和法政體系在內的基本法理,同時全面檢討和遴選我國國號、國旗、國歌和國旗歌等「圖騰」。
這樣的MITMade in Taiwan)流程所代表的意義是確立這個國家是一個如假包換的民主國家,儘管未來仍可以與時俱進不斷透過民主程序修正所有法政機制,仍有必要踏出完整建構一套符合現狀需求的台灣國家理想法政系統的「關鍵一小步」。
總之,制定 MIT 憲法及其相關法政體系攸關本國民主發展,刻不容緩,如果台灣國民不願意任由中國國民黨繼續挾持「MIC 限法」主宰我國法政前途,甚或出賣我國全民利益,就不能把這麼重要的事情當成「只是政治工作者的責任」,事實上,國家屬於全體國民,凡是認同台灣國籍且立志當一個如假包換台灣國民的台灣人,都應該把台灣國家前途當成自己的責任,更實際說法是,每一個台灣國民都必須扛負一份責任,才能避免不肖政客濫權奪取任何國民的基本權利,畢竟,制憲和正名,不是難事,真正的阻難是,如何革除那種專門踐踏民主與漠視人權的封建帝國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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