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5日 星期日

公路與行人


制式想法裡,公路是車道,所以,公路屬於大車、小車、摩托車或腳踏車,至於行人,雖然有人行道可走,卻常常只能在障礙頗多的狹礙路面尋找不被持續干擾的有限走路空間。談起安全問題,標準答案「馬(公)路如虎口」大概不會有太多人質疑。這樣的危險公路,被許多人視為理所當然,只是,我們真得只「配」擁有危險公路嗎?
其實,在台灣,早有許多社區落實人車分道的友善公共空間,當車道與人行道分隔開時,通常,行車更自由,行人更安全,甚至,如果規劃完善的話,行人還可以優遊在花木扶疏或充滿人文藝術氣息的寬大安全空間一路暢通無阻,連腳踏車或摩托車都可能被「分配」了保障安全的個別理想通道,更高等級的公共空間裡,對於大型車輛的速度與路線也籌劃了設想周到的規範,因此,既能提供大、小車輛駕駛人便利安全的通行路徑與停車所在,也極盡所能有效降低那些粗心大意或不顧別人死活的不良駕駛人「威逼」小車、摩托車、腳踏車或行人的可能性。
現實世界裡,人車分道的住宅區越來越多也越完善,可想而知,提供設計周到的人車分道公共空間絕非難事,只不過,到現在為止,這樣的安全理想空間,好像仍屬「高級住宅區」的「特權」,不但在一般住商不分的「雜居」區段不容易出現,即使是最需要被保障安全的小學和中學校區鄰近範圍也很罕見。不禁讓人質疑:難道只有「高級」住宅區內的行人才需要安全保障?至於一般人,即使是對「馬路如虎口」缺乏概念的小學生,都不必奢望享有足以確保平安的行走自由權?
公共空間一直是政府動用國庫資源服務大眾的必要環節之一,長期以來,許多人習慣服膺「政府英明」口號,總認為只要有公路和人行道可走就該「叩謝」政府「大恩大德」,然而,如果政府真是「英明」機關,理論上,應該擁有充分能力造福人群,怎麼會到現在還不懂人車分道這種小常識?
無論如何,除了都會區常見的危險公路外,還有不少大家習以為常的現狀亟需改善,比如:
  1. 許多學校大門或後門緊鄰車道,而且無論是學生家長接送學生的停車空間或搭載學生上下學的公車停靠站,經常擁擠在車水馬龍的車道之間,這樣的不良空間「設計」迫使學生必須冒險穿梭在繁亂車陣中上下車,即使是走路或騎腳踏車上下學的學生,也常常被迫與眾車「爭道」,即使一般學校都會在上下學尖峰時刻安排交通糾察人員維護秩序,不過,如果真心要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話,應該將學校鄰近路面留給學生自由行走。
  2. 許多「偏鄉」或「鄉城」逐漸「開發」後,農地被大量徵收並更改為住商用地,為了「繁榮地方」,越來越多公路取代了平疇綠野,相對的,車輛需求越來越高,行人通道越來越少,再加上「鄉下地方」向來不被允許擁有充足公共運輸系統,致使私人轎車、摩托車和腳踏車大量出現,於是,原本可以在大自然環境裡拓展美好人文藝術空間的「鄉下地方」,常因為缺乏人文思考能力的「重大開發」行動,而大量複製人車爭道和恃強凌弱的「虎口傳統」。在這種只顧建蓋車道卻經常忽視行人安全與人文氣息的公共空間裡,就算是「純樸鄉下」也難以保留友善互動的「慢活」人情味。
總之,儘管這六年多來經濟條件日益衰退,在亞洲國家中,台灣終究還是一個「名列前茅」的自由經濟體,當絕大多數國人仍為更精進的經濟發展前景孜孜矻矻打拼之際,政府部門實在不應該對建設良好公共空間的重責大任掉以輕心,畢竟,只要有人的地方,就要有路走,而在台灣這樣一個已經足以與先進民主國家並駕齊驅的新興國度裡,居然仍普遍存在危險公路以及處處迫害安全行路權的公共空間,實在令人汗顏,也顯示本國政府部門的公共空間品質管理能力依舊停滯在開發中或未開發階段,這樣的政府效能很遜,有待大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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