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4日 星期日

「台毒」嫌疑犯柯震東在中國「被失蹤」的基本人權


曾經拍攝過「反毒宣傳片」的台灣影星柯震東與「中國禁毒形象大使」成龍的兒子房祖名因為涉及「房東吸毒案」,連日來不但是台灣、中國與香港等兩國一地輿論界熱烈批判的焦點人物,甚至還被迫加入中國中央電視台傾力製播的「中國政府高效率轟擊毒犯系列宣傳節目」的「最知名毒犯」名單。不過,就算反毒絕對有理,柯震東被「嚴重消費」為「免費禁毒宣傳員」的「司法」過程,還是潛藏許多值得探討的問題。
如果新聞報導無誤,「房東吸毒案」的「案發」日期是八月十四日,可是,直至八月十七日晚間八點左右,才由一名叫作「徐航」的中國網民在微博發佈「毒家快報」:「柯震東吸毒被抓了,我爸審了一宿,等著看新聞啊」,當時,不少台灣媒體與網友質疑這則訊息只是「謬誤小道」,不過,經「徐航」回嗆「我騙你們幹啥」後,終於「震」驚許多關心台、中兩國影劇圈的相關人士。
十八日晚間八點廿分後,「房東」兩人的經紀公司分別對外證實「徐航」的「毒家快報」有譜並公開對兩國一地的各界有心人表示遺憾與歉意,同一晚九點左右,中國北京公安第一次透露「初步審查」結論:「陳某某、柯某某對吸食毒品大麻的違法公認不諱」,其中的陳某某是本名陳祖名的房祖名,柯某某是本名柯家凱的柯震東。
十九日上午,北京公安甚至透過中央電視台全球大放送「房東認罪最新影帶」,畫面中,電視台為柯震東裝飾「半臉」馬賽克,卻大剌剌刊登全名,至於影片現場,柯震東則在公安「看管」和「質詢」下,一邊公開「認罪」一邊痛哭失聲向親友與喜歡他的人「懺悔」討擁抱。
對於「房東吸毒案」發生以來柯震東遭逢的「特殊待遇」,站在一個愛好民主人權的台灣人立場,不得不關切以下各項疑點:
  1. 根據已知新聞脈絡,柯震東被捕日期是八月十四日,可是,直到八月十八日晚間止,他不但無法與任何親友互通訊息,也無法聘請律師保護他的基本人權,這段「人間蒸發」時間內,柯震東究竟是怎麼被「審查」?
  2. 如果「徐航」的說法無誤,「徐爸爸」審問柯震東的時間是十六日「一宿」,那麼,十四日夜至十六日白天的兩天兩夜裡,北京公安究竟把柯震東「藏」在哪裡?對他作了什麼?
  3. 中國媒體報導,北京公安於十四日在一家足療洗浴中心「控制多名男女」,經「詢問」後,房祖名與柯震東「承認」在房祖名的私人豪宅吸毒,而且,柯震東的「犯罪證據」居然是在豪宅內上洗手間後沒有沖馬桶而遺留的「毒尿」。這則「逸聞」不但高調宣揚「打擊毒犯」功績,似乎還希望順便提醒男士「小便之後記得沖馬桶」?
  4. 按照柯震東在央視製作的「痛擊毒犯特別節目」上公開「認罪」的「口供」,他似乎只「吸一口大麻」。一個「吸一口大麻」的「毒犯」需要被當成「罪大惡極重刑犯」公開在中國最具影響力之一的電視台上「表演」公開「認罪」戲碼嗎?
  5. 曾經擔任律師的台灣法務部長羅瑩雪,對於柯震東涉嫌「吸毒」案,不但不追究中國政府未盡通報義務,更不在乎柯震東在中國「被失蹤」五天的無人權「黑箱審查程序」,反而像一個無知盲從者般未審先判「若柯震東返台將進入驗尿勒戒程序」,顯然,她完全不知道法務部長職責不包含妄自為嫌疑犯定罪。
  6. 「房東吸毒案」至今為止仍停留在北京公安審訊階段,不過,日前已被「行政拘留」的柯震東必須「脫光光」入獄受檢的「娛樂新聞」卻在兩國一地媒體熱鬧播送,甚至還傳出部分中國公安、律師和「大夫」假公濟私公開炫耀「觀光」過柯震東裸體後的「心得報告」和「私人評論」,一時之間,柯震東彷彿成為偷窺狂們的「消遣對象」。整段敗德鬧劇簡直就是中國公安濫權利用柯震東的知名度和「可看性」專為「反毒偷窺狂」們特別「開放觀光」的「餘興節目」。
  7. 據說,除了「房東」二友以及孫、宋兩位販毒者外,這個舉世聞名「吸毒案」的涉案人還包含「多名男女」。可是,至今為止,被中國公安和央視公開「認罪」的人,除了馬賽克全臉且僅稱姓不道名的「陳某某」以及吸一口大麻卻被迫上電視飾演「罪大惡極毒犯代言人」的柯震東外,其餘的中國「富二(三)代」或「官二(三)代」涉案人中,無一人「享受」未起訴先認罪的「特殊待遇」。也許,在本案中,只有「台毒」和「港毒」,絕不會出現「權貴中毒」?
老實說,吸毒就像吸菸、酗酒和吃檳榔一樣,對身體有百害無一益,為了健康著想,當然要勸人不吸毒,問題是,柯震東涉嫌「吸一口大麻」案,從突然「人間蒸發」五天、無律師受審卻被迫公開認罪、慘遭中國公安和中央電視台霸凌加演「全球公審毒犯」歹戲、「行政拘留」期間被假公濟私者「觀光」並公開傳播偷窺「評論」,以致任由本國法務部長未審先判「回國補服罪刑」等過程,不但突顯中國人治體系毫無章法與台灣公僕欠缺民主法治素養,更表露台灣公民已被台、中兩國的無能無知政府強奪基本人權的恐怖政治現實。
何況,儘管從十八日「房東涉嫌吸毒案」廣為人知後各方撻伐聲四起,但是,只要稍微俱備理智的人,除了必須質疑中國「私法」橫行的恐怖政治現狀外,似乎也應該請教「毒品專家們」詢問一個簡單課題:「大麻危害身體的毒害程度顯然低於吸菸和酗酒,為什麼一個『吸一口大麻』的影星必須為此付出『名譽掃地』且斷送星途的慘痛代價」?
以大麻與「香」菸作比較,只要參考隨手可得的基本常識素材(比如點閱「維基百科」網站),就可以知道,如果「香」菸沒有受到政府與政客濫用特權「保護」的話,早該視為比大麻更毒的毒品。
可是,流傳全球年代久遠的「香」菸至今仍被不少地球人視為「男性必備食品」,不要說向來以診治藥物濫用患者心態處理大麻上癮者的先進民主國家不可能將菸販和菸癮患者送入監獄,連許多由男性獨裁集團霸佔的不自由國家內的獨裁者們都可能是重症菸癮患者,當然也不可能把菸品送入毒品名單。於是,菸販既可以是合法商人又可能提供政府部門豐厚「資源」,所以,即使菸害荼毒人類,一般國家頂多禁止菸槍在公共場合吸菸,到目前為止,幾乎沒有任何國家把菸販定位為死刑犯或把吸菸者當罪犯虐待。
在菸毒致命率可能高於大麻的現實世界裡,如果一個「吸一口大麻」的「吸毒嫌疑犯」必須被眾多菸毒患者冷言消遣、憤恨咒罵和「凜然定罪」,不免讓人啼笑皆非。
總之,柯震東涉嫌「吸毒」疑雲早已被中國政府和台灣法務部長操弄到毫無基本人權可言的詭異地步,更不必提及許多至今還「捍衛」菸品的菸癮重症患者也群起加入「撻伐」大麻吸食者陣容的荒謬場景。在這樣一個政治領域依舊充滿迂腐險惡偏見的渾沌年代裡,台灣這麼一個不同於中國的新興民主國家,如果想要追求人權法治目標,就不應該縱容法務部長與任何司法人員糊里糊塗充當中國政府的應聲蟲,否則,不但是國家之恥,更是國民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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