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 星期一

台灣與中國的真實與虛構


影片來源: THE NEW VISION TAIWAN 4K DRONE VIDEO-009【冬盡春來】huimei lin



全球最大騙局之一:中華民國「統治」台灣。
在至今仍強力散播「中華民國統治台灣」謊言的詐騙集團中,似乎連自奉為國際法專家的馬英九,也一直「不懂」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等聯合國憲章明文規定的現代國際法理。
依據聯合國憲章,現代國家主權必須歸屬全體國民,而且,自治法理相關條文中清楚規範,住在同一個區域內的全體人民具有共同決定該區域政治前途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可是,「中華民國統治台灣」詐騙集團長久控制下的台灣法學教育向來輕忽聯合國憲章以及聯合國轄下的所有現代國際法,反而奠基在邏輯混亂、古今並陳、中西糾結、毫無基本人權素養且獨尊孫文「遺教」三民主義的一黨專制獨裁中華民國帝制憲法系統。
眾所皆知:中華民國憲法的根基是一九三六年五五憲草,由於中國內戰關係,許多參與制憲者既無心思研究現代法理常識,更沒有時間審慎周詳討論法條,在慌亂無序的制憲過程中,幾乎任憑極少數人全程掌控,而且,拖拖拉拉直至一九四七年才定案頒布。
還有,即使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五年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之一,可是,當年參與制憲的中華民國立憲者根本不願或不曾參考過一九四五年頒布的聯合國憲章。
更糟糕的是,一九四五年憑藉同盟國亞洲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來台接受日軍投降的中華民國軍事統帥蔣介石,不但從來不在乎聯合國憲章,也不曾把當時還在討論中的五五憲草(其中明白條列的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不包含台灣)當一回事,所以,在同盟國焦頭爛額忙著處理與軸心國談判相關事宜而無心關注當時日本殖民地台灣之際,自作主張非法「託管」台灣。
蔣介石謊稱一九四三年發布的開羅新聞稿具有「中華民國光復台灣」法律「效力」(笑力?),自一九四五年開始非法侵占台灣後,卻礙於聯合國大會召開的舊金山和平會議尚未議定台灣法理地位,直至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被消滅為止,都不敢要求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依據一九四七年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將台灣納入中華民國固有領土範圍。以致,至今為止,類似馬英九這類滿口「中華民國統治台灣」謊言的騙徒政客仍無法解釋台灣不曾「依法」納入中華民國固有領土的原因。
一九五二年聯合國大會頒布舊金山和平條約,宣布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主權與領土,由於聯合國大會必須遵行聯合國憲章,所以,舊金山和平條約也是在聯合國憲章主權在民與住民自決等法理規範下制定,據此,台澎主權與領土於一九五二年之後已屬全體台澎住民共有。
當一九九六年台澎地區以及早已喪失祖國的金馬地區共同成為「台澎金馬全民直選總統選區」後,台澎金馬已經奠定主權在民與住民自決為一個獨立民主國家的事實,這個國家領土是全民直選總統選區,總人口數包含全體選民及其眷屬,而根據主權在民原則自決中央政府首長(總統)並授權民選總統代管中央政府的民主程序,已經實踐聯合國憲章以及根據憲章制定的世界人權宣言、政治與公民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現代人權法典明文保障的自決政治前途權利。
因此,台灣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事實,由已經實施二十年的全民直選總統程序可獲法理證明,當前的台灣,必須解決的問題是:為什麼有那麼多在全民直選總統選區(我國國土)內參與選舉與投票法理程序的選民不肯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更離譜的是,竟然不肯制定這個國家的現代人權憲法和民主政府機制,反而任由謊稱「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詐騙集團繼續套用早該廢除的中華民國憲法及其體制控制台灣和欺騙全世界?
何況,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還保留「中華民國」國號(或稱國名),呼應一九七二年聯合國大會頒布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中華民國國號(或國名)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而且,當年在台灣冒用中華民國國號(或國名)的蔣介石及其代表,就是因為被聯合國視為詐騙集團,才被驅逐,結果,今天的台灣政府居然還傻呼呼「繼承」蔣介石詐騙集團遺留下來的「中華民國統治台灣」虛構體系。
今後台灣該如何定位?決定權在全體國民手中。
我相信,有能力參與全民直選總統的所有公民,應該也有智慧自決這個國家的憲法體系與政府機制。問題只是:到底要選擇誠實面對台灣這個事實存在的主權獨立國家呢?還是要選擇繼續被詐騙集團打壓為「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不知所云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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