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 星期三

南海仲裁案與台灣無關


菲律賓向聯合國常設仲裁法院提出南海仲裁案,判決書已於十二日公佈,不少人可能連國際法院ICJ)和常設仲裁法院PCA)是兩個完全不同司法機構都不清楚,或者連仲裁標題都沒看過,僅憑媒體快報就開始大肆評論,問題是,這個特別仲裁法庭的原文簡稱清楚標示「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v.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南海仲裁案-菲律賓控訴中國),不知道台灣政界和媒體在起鬨什麼勁?
如果有人誤以為 ICJ 負責南海仲裁案,一定會在網站首頁發現以下內容:
「國際法院(ICJ)在此希望媒體和公眾注意,南海仲裁案(菲律賓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裁決結果由常設仲裁法院(PCA)提供秘書服務下的一個特別仲裁庭做出(註:中文翻譯明顯有誤,應訂正為『南海仲裁案判決書是由常設仲裁法院的特別仲裁法庭發布並由該機構提供秘書服務』)。相關資訊請訪問PCA網站(www.pca-cpa.org)。國際法院作為完全不同的另一機構,自始至終未曾參與該案,因此在國際法院網站上無法查詢到相關資訊。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wishes to draw the attention of the media and the public to the fact that the Award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v.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as issued by an Arbitral Tribunal acting with the secretarial assistance of 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can be found on the PCA’s website (www.pca-cpa.org). The ICJ, which is a totally distinct institution, has had no involvement in the above mentioned case and, for that reason, there is no information about it on the ICJ’s website.

因此,別太尷尬,這代表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多到讓 ICJ 不勝其擾。為了表現「好學精神」,評論者最好「知過能改」,立即前往常設仲裁法院PCA)官方網站了解這個司法機構的成立背景和職務內容,然後,再謹慎思考台灣應該以什麼態度面對菲律賓和中國兩國製造的國際糾紛。
最起碼,總應該先了解 PCA 一百二十一個會員國以及菲律賓和中國都名列其中等基本常識吧!另外,根據該法院中文網站「極簡要」介紹,可知:「常設仲裁法院是基於條約創立於 1899 年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為國際社會提供多種糾紛解決服務。」綜合以上基本常識,可以理解,就算南海仲裁案裡談到的 Spratly Islands(我國稱為「南沙群島」,含「太平島」在內)涉及我國領土劃界課題,比如「the Tribunal concluded that none of the Spratly Islands is capable of generating extended maritime zones」(特別法庭裁定「南沙群島」不能延伸經濟海域),我們也必須面對一個現實狀態:南海仲裁案是根據菲律賓和中國兩國爭議內容把南沙群島視為中、菲「爭議海域」中的「礁群」。換句話說,台灣既不是當事國,也不是 PCA 會員國,對這個特別法庭的法官們來說,台灣根本是不相干國,連「作證」資格都沒有。
建議對此案有興趣的人,仔細閱讀以下兩個文件(目前還沒有中文版):
The Award of AN ARBITRAL TRIBUNAL CONSTITUTED UNDER ANNEX VII TO THE 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南海仲裁案判決書)
以及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V.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南海仲裁案新聞稿)
接下來,應該面對的問題是:像台灣這樣一個不敢宣布獨立的國家,在國際社會到底在扮演什麼角色?比如,當菲律賓和中國為南海吵到不可開交時,菲律賓可以透過聯合國和常設仲裁法院等國際組織會員國身分對抗好戰好鬥愛侵略鄰國的中國政府,即使民主國家絕不可能像獨裁國家一樣蠻橫叫囂國族主義和動輒揮霍國庫發動侵略戰爭,至少可以透過國際仲裁案引發國際社會關注和要求民主陣營依法相助,反觀台灣,明明也是南海水域爭議案當事國之一,可是,除了任由中國政客霸道十足「狂吃豆腐」將本國領土劃入他們的「固有領土」到處挑釁他國外,有能力像菲律賓一樣踏入國際社會直接訴諸國際仲裁嗎?
現在的台灣,不要說要狂妄假冒「中華民國」盡做那種「統一大陸」無知癡夢,根本連「小小」的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國土都已經被中國政府口頭「侵占」很久了,現狀下的台灣,還在扯什麼「登太平島護主權」啊?
如果連主權在民的基本民主常識都要捐棄給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的已故中華民國和現存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一黨專制前後中國政客組織踐踏,台灣還剩下什麼?明明有約兩千三百萬名國民、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國土以及啟動主權在民建國工程的直選總統民主程序,卻還丟不開中國國民黨帶來的中華黨國腐體,甚至還要被「國、共兩黨關係」牽絆國家命運,這樣的台灣,連自己國家人民、主權和國土都不敢公開明說,卻企圖在一樁從頭到尾「不知」台灣是國家的仲裁案中表達立場,難怪中國政客動不動對台灣人跋扈嘶吼:誰理你們啊?
台灣人,該管好自己國家了吧!至少得讓中央政府明白:台灣是一個主權在民的獨立民主國家,我們的國民總數約兩千三百萬、國土範圍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如果連這樣的國家基本元素都無法捍衛,如何到國際社會告訴其他國家:台灣是南海水域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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