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1日 星期六

一台一中 VS. 台、中兩國三政黨


中國國民黨以及一九四九年消滅中華民國的中國共產黨至今還胡謅中國歷史,才會惡意十足將台灣與中國的兩國關係曲解為「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再加上在台灣「後來居上」的民主進步黨「亂入」中國國民黨虛構的山寨版「中華民國」,以致一台一中打混成兩國三黨各造一國的不知所云詭譎現狀。
只要了解中國現代史的人,都知道中華民國於一九一二年建立後,由於軍閥割據、日軍侵略、政客貪腐以及國共內戰而始終無法如願成為「亞洲第一個民主國家」,甚至只能草草於一九四九年結束三十八年短暫國祚。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崛起,雖然於一九七二年依循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接收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留下的所有權位,卻不願充當中華民國。很明顯,現實世界裡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不同的前後中國,如有相似處,唯國土大幅重疊,除此小同外,其餘皆異。
既然一九一二年生、一九四九年亡的中華民國已成歷史,當然就不可能再與一九四九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戰」,更不可能因為一群故國敗將逃兵入侵台灣,就「順便」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早於一九四九年結案的「中國內戰」延伸到台灣來。
也就是說,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肯承認中華民國還存活,中華民國就不可能繼續出現在任何地方(含台灣),那麼,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當然不可能發生莫名其妙的「中國內戰」。
這麼簡單的道理,卻被中國國民黨從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後仍謊稱「中華民國未亡」謬論攪擾成複雜無比的「兩個虛實中國境內的兩場詭異中國內戰」虛文:在中國打敗仗的中國國民黨逃兵群不肯承認中華民國滅亡,還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掰成「中華民國叛亂組織」,更吹出一個虛構的「中華民國內戰未完」紙上談兵版,所以,早就「玩完」的「中(華民)國內戰」一直被繪聲繪影描述成「未完成」。
至於打贏中華民國內戰並完全消滅中華民國的中國共產黨,雖然已另建新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卻被斬草除根與貪得無饜等邪念驅使,當一九八二年在國際社會站穩大國地位後,就迫不及待把中國國民黨敗將殘兵吹牛亂掰的「中華民國內戰未完」謊言,直接以黑吃黑手法改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戰未完」,甚至不惜「追隨」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五年無中生出的「台灣自古屬於中國」詐術,大剌剌把「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等謬文放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
兩個中國黨都迷信「謊話說久了,就變真」賴皮鬼劣行,從頭到尾被踩在中國底下的犧牲品卻是台灣。
其實,如果根據聯合國成立後的現代國際人權法典,類似台灣這樣一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依法(舊金平條)獲得自主權的戰前殖民地,早該在聯合國託管下,由全體住民自決政治前途,而非任由外來侵略者與外國政客組織肆無忌憚強奪全民自決權與主權在民等基本自治權。
只是,即使已故中華民國以及現存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聯合國會員國,這兩個前後中國的政府部門卻都「不懂」聯合國憲章與其相關國際人權法典,所以,台灣不但無法遵循聯合國憲章自決政治前途,還被中華民國軍隊及其逃兵非法佔領,甚至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趁機武力威脅。
更滑稽的是,在兩個中國黨捏造的天外飛來「兩個中華祖國」外,連台灣本國培養出來的民主進步黨都好像被傳染了「偽造台灣祖國症候群」,竟然把中國國民黨虛構的山寨版「中華民國殖民台灣」變造成「台灣是中華民國」新版,同樣擱置住民自決政治前途的聯合國憲章基本精神,拖累台灣至今無法制憲、正國與入聯。
從以下表格可以看出,至今為止,只有台灣民主人士援引的論述根源是聯合國成立後為了鞏固普世價值而制定的現代國際人權法典,至於其他的所謂「台灣是中華民國」、「台灣是中華民國一省」或「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省」等謬論,全都否定主權在民、住民自決與人民作主等聯合國憲章基本法理。可知,現狀下的亂局,完全受制於人民與政客對國家的定義:比如,相信主權在民者認為全體國民是國家主人,相反,迷信政客或政府高於人民的「古腦人」則將國家當成政客或政府的「私有物」,不但放任政客與政府侵奪國家主人席位胡作非為,還可能將所有不從政國民踐踏為國家、政府與政客的奴才。
我們都明白,真實世界裡,中國至今仍把人民當奴才(百姓),那麼,台灣呢?號稱民主國家的台灣,連一個充滿黨國帝制弊端的已故中華民國冒牌貨都不敢理智拒絕,難怪「中華民國」政客群跋扈橫行,輕則任意剝奪本國民權,重則公開勾結外國侵略組織武力威脅全民生命、土地與財產。這樣的台灣,就算人民不當政客的奴才,也難逃政客的霸凌吧。
稱謂
論者
主張內容
論述根源
論述要旨
台灣
台灣民主人士
1.  台灣是事實存在獨立國家
2.  國民總數約兩千三百萬人
3.  國土面積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
2.  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3.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4.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1.  根據主權在民、住民自決等現代國際法理,台灣已透過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獲取第一階段住民自決為獨立民主國家共識
2.  台灣總統由台灣全民授權就職領導與監督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向台灣全民負責
中華民國
民主進步黨
1.  根據 2 3 ,現狀下,全球只有台灣全民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因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故中華民國屬於台灣全民。
2.  國民總數約兩千三百萬人
3.  國土面積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
1.  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執行;中華民國屬於台灣全民;台灣國號是中華民國
2.  中華民國總統向中華民國憲法宣誓就職並依法行政
中國國民黨
1.  中國國民黨與中華民國是一體
2.  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省
3.  中華民國國民總數原約四萬萬人(目前不知)
4.  國土面積約一千一百萬平方公里
1.  五五憲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2.  開羅新聞稿(WATCH部落格按:此新聞稿非法律文件,如附件;參考資料:<第二次開羅會議(1943)與所謂的「開羅宣言」>/慕容理深のblog

1.  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執行
2.  中華民國總統向中華民國憲法宣誓就職並依法行政
3.  一中各表或同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尚未統一
4.  「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參考資料:中國國民黨黨史簡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共產黨
1.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總數原為約十四億人
3.  國土面積約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曾多次制憲與廢憲,82 憲法<序言>突然片面添加悍然侵奪台灣領土的施暴文字,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04)仍沿用這段侵台施暴文字。
2.  49 共同綱領54 憲法75 憲法,至78 憲法等四個已失效的舊版憲法都不曾提及台灣。
1.  「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及其增修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04)
2.  惡意將中華民國未亡前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的兩黨國內戰爭,捏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中國內戰,以時空錯置謬論,杜撰「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反分裂國家法第三條/維基文庫)
製表:WATCH 部落格 2017 3 12


附件:開羅新聞稿原件影本
資料來源:慕容理深のblog




資料來源:維基文庫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制定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19499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制定機關: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549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75)(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751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78)(制定機關: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783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現行,但稍後修正案已經取代部份條文;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821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04) (現行,據下列4個修正案修正:19884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3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3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3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04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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