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日 星期日

誠實與虛偽


直到現在為止,台灣民選中央政府處理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兆豐銀」)紐約分行弊案的扭捏作態,一如面對台灣國家定位課題的模稜兩可態度,簡單的說,就是無法分辨誠實與虛偽的差異,甚至寧可盲目放任虛偽貪霸一方主導「案情發展」。
兆豐銀現狀很複雜,最急迫必須面對的是紐約分行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指控西元二O一二年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而慘遭重罰一﹒八億美元(約新台幣五十七億元)一案。光是這個單一案件,就不能不全盤檢查兆豐銀「洗錢疑雲歷史背景」。
根據立法委員與媒體記者公開爆料的已知資料顯示,兆豐銀洗錢疑雲不僅僅籠罩在美方已證實的二O一O年至二O一四年之間明顯違法事項,甚至,還包含二OO九年起已被澳洲與巴拿馬等國政府糾舉過涉嫌違反法遵或洗錢法等「前嫌」。
如果蔡英文領導的中央政府真心追查兆豐銀弊案,首先必須做的事情,應該先收集前述已由外國政府裁決的每份司法定讞判決書與行政處分議決書以及兆豐銀歷年(至少應自二OO八年至二O一五年)年報,一一查核、比對並釐清當時來龍去脈,除了理當全面檢討和改善兆豐金與兆豐銀組織結構與決策制度的漏洞與弊端外,更要針對這段期間歷任相關主管展開地毯式調查和約談,也就是說,應儘速列出美國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兩家分行發生洗錢疑案期間(二O一O年一月至二O一六年八月十九日)負責監督、管理和領導兆豐銀的政府首長和銀行主管名單,然後,行政與司法當局即應將這份名單上的所有人當成查核弊案的重要嫌疑人和證人,調查時間最好不要拖延,以免冤枉好人和縱放壞人。簡要分析如下:
  1. 兆豐銀為兆豐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兆豐金」)的子公司,是我國國營金融機構,依照現有組織結構,政府部門內依法理當列入調查究責名單的工作者,至少包含二OO九年至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之間的總統、行政院長、外交部長、經濟部長、財政部長與中央銀行總裁等部長級以上公僕,另外,理應在第一時間回報我國公營銀行在國際社會製造醜聞憾事的駐美、澳與巴拿馬等國代表,以及兆豐金、銀的「頂頭上司」,如銀行局長與金管會主委等公僕也不能推卸責任。
  2. 同理,二O一O年至二O一六年八月期間擔任兆豐銀的歷任董事長、總經理、常務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稽核、法遵長、國外部經理、美國紐約分行經理與巴拿馬兩家分行經理,以及二OO九年與二O一O年澳洲三家分行經理等相關「嫌疑人」或「證人」,也必須列為調查與約談對象。
上述名單中的「大人物們」,即使不涉及指使、共謀或知情圖利等監守自盜罪名,也必須承擔怠忽職守或尸位素餐等行政責任。
可惜的是,至今為止,所謂的「調查」似乎只見無頭蒼蠅般一團亂,甚至連媒體和立法委員的「辦案」能力都遠遠高於司法與行政當局,這種政府效能,實在令人難以恭維。
中央政府這麼無能的理由,表面看來好像是因為「政府菜鳥」出手以致被「金融老鳥」耍得團團轉。問題是:蔡總統與她任命的行政院長林全真得看不懂他們現在面對的是前總統「老馬」任內留下的爛攤子嗎?如果無法認清事實,怎麼辦案?如果已經認清事實,為什麼至今還縱放二O一O年至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期間的許多「嫌疑人」和「重要證人」大搖大擺介入政府部門裡「協助」、質詢或指導辦案?
這種情形,頗像蔡英文領導的中央政府至今還不肯坦誠面對中華民國政體的虛構事實一樣,當蔡政府把名存實亡的中華民國虛構政體視為籠罩台灣的「必要國體」後,當然無法理解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的重要性,也就不可能將台灣領土與主權的真正主人(全體國民)視為國家主體。在寧可迷信虛偽「中華民國」卻不肯接受台灣全民主掌國家主權與領土的真實台灣現狀下,不要說國家內政荒亂無章,連試圖走入國際社會時,都無法說明台灣國家現狀究竟是怎麼回事。
同樣的不肯坦誠面對真實壞毛病也製造了兆豐銀弊案「迷糊辦案」現狀,其實,只要稍具基本常識,就應該知道解開兆豐銀弊案疑雲的鑰匙在二O一O年至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期間那群相關政府首長與兆豐金、銀主管手中,可是,一旦現任政府不願或「不知」將這群人列管詳細調查,就不可能查出真相。如同蔡政府一再強調「維持台灣現狀」,卻不肯誠實招認中國國民黨蔣幫入侵台灣後強迫植入的「中華民國」是一個非法侵台且早已亡國的虛體,如何凸顯台灣國土與主權已經透過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實質由全民主掌且已經彰顯台灣是一個事實存在主權獨立民主國家的現狀?
誠實,勢必正面迎擊違法集團與侵略集團的強力反撲,卻有可能突圍並彰顯如履薄冰向上提升真實現狀,相反,持續虛偽,也許能獲得違法集團與侵略集團的假意推崇與附和,卻極可能淪入違法集團與侵略集團長期鑽營的「共犯流沙坑」中越陷越深,以致現狀全由違法集團與侵略集團誤導並亂掰虛構。
不知道蔡英文領導的中央政府會選擇誠實或虛偽?不管答案是哪一個,我相信,當台灣全民要為蔡政府打成績時,必然厭惡虛偽,且傾向誠實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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