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深思熟慮正面探討廢死議題


問答集
資料來源:歐洲經貿辦事處
歐盟原則性反對死刑。所有會員國在加入歐盟之前,必須廢除死刑。歐盟也致力支持世界各地廢除死刑,並在保留死刑的國家推行廢死活動。
針對台灣在 2014 4 29日處決 5 位刑犯,歐盟外交及安全事務高級代表艾希頓(Catherine Ashton)女士發表聲明表達強烈遺憾,並呼籲台灣恢復暫停執行死刑 。過去,艾希頓高級代表以及歐洲議會成員也曾針對 2010  2011 2012 及 2013 處決刑犯發表聲明。
歐盟為何反對死刑?
歐盟認為死刑既不人道也無必要。過去經驗已經顯示,死刑無法嚇阻犯罪。法律體制不可能完美無缺,而任何冤案都可能因死刑導致無辜的人喪失性命。
在歐洲及全球其他地區廢除死刑,是所有歐盟會員國與歐洲理事會(47 個會員國)的共同目標。過去 15 年間,前述國家均未執行死刑。
歐盟與歐洲理事會呼籲所有仍保留死刑的國家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作為邁向廢除死刑的第一步。
歐盟反對死刑的基礎之一,便是冤案與錯殺無辜的風險。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還多。許多冤案是在複雜且冗長的反覆審理後才獲得翻案。以美國為例,自 1973 年以來,有 141 人從死牢中無罪釋放,其中 18 人受惠於 DNA 證據。此外,英國在 1997 年成立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檢視可能冤案的案例。至今,委員會已經退回許多案件至上訴法院,其中 320 件獲判無罪。在台灣,大眾也意識到冤案的危險:根據中研院 2006 年民意調查結果,88% 受訪者認為台灣法院宣判的死刑有冤案可能。江國慶與蘇建和等三人的案例即證明台灣司法體系與世界其他國家相同,都可能會犯錯。不幸的是,最後仍喪失了一個無辜的生命。
真的有停止執行死刑及廢除死刑的國際趨勢嗎?
這個趨勢非常清楚。譬如在 2011 年,全世界近 200 個國家中,只有 21 個國家執行死刑。有 140 個國家已經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指停止執行死刑)。
在美國,目前已有 17 州廢除死刑或判決死刑違憲,最近例子為新澤西州(2007年)、紐約州(2007年) 、新墨西哥州(2009年)、伊利諾州(2011年)以及康乃狄克州(2012年)。另外也有許多州已經暫停執行死刑多年。
在亞洲,許多國家或地區已經廢除死刑,早期例子如柬埔寨(1989年),最近則如東帝汶(1999年)、菲律賓(2006年)。香港與澳門在許久以前即廢除死刑。亞洲的其他國家如南韓或蒙古已停止執行死刑。
聯合國大會在 2007 年首度通過決議,籲請各國停止使用死刑。此後,聯合國大會也在 2008 年、2010 年以及最近一次在 2012 12 20 日作成類似決議。在 2007 年,有 104 個國家投票贊成這項決議,54 國反對。到了 2012 年,則有 111 個國家贊成、41 個國家反對。
死刑真的無法嚇阻犯罪嗎?
經過刑事學專家的廣泛研究,顯示死刑的存在無法嚇阻犯罪發生。
眾多實務案例也證明,廢除死刑或停止執行死刑不會導致暴力犯罪比率增加。台灣本身就是個很好的實例:在沒有執行死刑的四年中(2006 年至 2009 年),犯罪率下降,尤其是暴力犯罪比率從 2005 年的 62(件/10 萬人),降到 2009 年的 29.3(件/10 萬人)。這項事實說明了停止執行死刑不會導致犯罪率上升。
還有許多統計資料可以證明死刑並非有效的嚇阻手段。以美國為例,在 2010 年,廢除死刑各州的謀殺犯罪率為 4.01(件/10 萬人),而保留死刑各州的謀殺犯罪率為 5.0(件/10 萬人),且在過去三十年間,趨勢一直如此。 即便如此,聲稱廢除死刑就能降低謀殺/犯罪率也並不恰當。然而至少應該承認,並無任何統計證據顯示死刑足以嚇阻殺人或其他犯罪。
如何保護被害者權利?
被害者與其家屬在面對駭人犯行時,都經歷了巨大痛苦。沒有人能真正瞭解他們的感受,在討論死刑議題之前,我們必須認識他們所承受的痛苦並且衷心同情。然而給予被害者家屬最好的司法體系,是社會所應負的首要責任,但對反對死刑的人士而言,最好的司法體系不是處決嫌犯,因有違人道原則。除了死刑之外,還有其他其他的管道,可撫慰受害者家屬,這種種的管道,也成為美國主張廢死的謀殺受害者家屬協會的核心主張。另以歐盟為例,歐盟致力保護被害者權利,更於 2012 10 月通過相關指令規定所有會員國的在被害者及其家屬權益上所應盡的最低義務,包括警察與司法人員如何善待被害者與其家屬的訓練、提供被害者家屬相關資訊、給予被害者協助與保護等措施
為何歐盟反對死刑的立場也適用於台灣?
歐盟的人權與廢死立場具備普世性,當然適用於台灣。
以國際標準來說,台灣的人權現況很好。台灣已將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的頒布為國內法,此舉值得讚揚與支持。同樣地,台灣提供前述公約實踐情形的報告供國際專家審查,此舉不僅積極,也有助於經驗分享,更有助於根本上改善人權。
然而,僅管過去有縮小死刑的法律適用範圍,但與美國相比,台灣判處死刑的案例仍然相當多,並且不斷增加而非減少。在 2011 年,台灣的死刑執行率為 2.17(件/1000 萬人),2012 年則為 2.6,相對地,美國 2011 年與 2012 年的死刑執行率皆為 1.37。至於法院宣判死刑的案件數,以 2011 年為例,台灣為每 1000 萬居民 6.5 件,美國則為 2.4 件。
其他方面比較:自 2010 年以來,台灣已處決 26 人,日本同期處決 17 人,但而其人口為台灣的 5 倍之多。
歐洲花了幾十年甚至幾百年的時間才廢除死刑,台灣難道不需要類似的時間才能最終廢除死刑嗎?
我們並不是生活在兩個不同且相互獨立的世界裏,或是活在不同時代中,我們都住在同一個世界上,而普世人權的標準應該適用於所有地方。舉例來說,歐洲的女權經過幾千年的演變,在上世紀有顯著的進步,對於還未充分保障女權的國家,我們同樣無法接受他們還需要千年的時間才能讓女權獲得保障的說法。死刑議題也是如此,歐洲以及其他地方針對這個議題的經驗與辯論都可以成為最終廢除死刑的工具,但絕對不應該是消極不作為的藉口。
暫停執行死刑難道不違法嗎?
從過去到現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暫停執行死刑,但還沒有一件成功挑戰暫停死刑為違法的案例。相反的,暫停執行死刑是一個國際上所認同的邁向廢除死刑工具。聯合國大會在過去(最近一次是 2012 年 12 月)曾多次以絕大多數通過決議案,贊成所有仍保有死刑的地方暫停執行死刑。在 2013 年受台灣政府邀請審查台灣第一份人權報告的國際專家們也在結論性意見中建議台灣暫停執行死刑,他們甚至指出台灣現行法律沒有規範死刑犯要求減刑的相關程序已造成所有死刑執行都違背兩公約,也就是違法。
歐盟是在干預台灣內政嗎?歐盟僅指責台灣而不批評其他國家嗎?
不是的,歐盟不會干預任何國家的內政。歐盟不會對任何國家說教或施加壓力,更不會命令或下達指示。以人權觀點來看,歐盟本身距離至善境界也有相當可觀的落差。然而,人權的基礎原則具備普世性質,是全體人類都應該享有的。這意味著,全球人民都應該幫助彼此、共享並合作嘗試改善世界各地的人權現況,而不受國界限制。因為歐盟關注人權問題,才會發聲並尋求對話與合作。
歐盟也向其他保留死刑的國家包括美國、日本與中國發表聲明,表達遺憾,同時與前述國家對話,針對死刑議題展開合作計畫。
無論如何,大眾觀點主要還是贊成保留死刑,為何不直接接受這樣的情況?
民意調查只能反映出在特定時刻對於特定議題的看法。一個社會如欲在任何議題上真正向前邁進,較好的作法是舉辦公眾辯論,進而凝聚出更為明智的公眾意見,而不是簡單解讀民意調查結果後,以此作為公共政策的基礎。歐盟多數會員國在廢除死刑的當下,其民意也是反對的,但在沒有死刑的一段時間後,主流民意皆轉為支持廢除死刑。
倘若問題設計更為詳細,民意調查也能呈現出微細的結果:根據許多民意調查結果,台灣多數受訪者反對廢除死刑,但若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則約有過半受訪者支持廢除。
對於台灣死刑議題的討論,歐盟能作什麼?
歐盟不單是發表聲明而已。面對保留死刑的國家,會同時提出積極的對話與合作方案,對於台灣亦是如此。歐盟不僅透過司法當局交流,透過死刑相關的各種議題對話,也會透過民間團體進行合作,並期待台灣社會能夠就此議題有更廣且更深層的討論。舉例來說,自 2012 年歐盟與台灣就展開司法人權交流計畫,讓雙方的司法人員得以交換經驗與意見,對雙方皆收穫良多。



資料來源:the 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 (EEAS), Brussels, 05/06/2015 
Following the latest set of six executions in Taiwan on 5 June 2015, the European Union recalls its opposition to the use of capital punishment. 
We recognise the suffering of the victims of the crimes involved and express our sincere sympathy to their families. However, the EU reiterates that the death penalty can never be justified and calls for its universal abolition.
The EU calls on the authorities in Taiwan to introduce an immediate moratorium on executions as recommended by international experts in March 2013 following Taiwan's first human rights report, and as observed in Taiwan from 2006 to April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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