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3日 星期五

特別情人節:若 16 萬人投票 8 萬贊成罷免蔡正元,北市港湖就歷史留名了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記者王家俊/台北報導 2015 2 13 17:52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罷免案將於明天 2 14 日西洋情人節投票,凡投票日前設籍在台北市第四選區(內湖區、南港區)逾 4 個月的合格選民均有投票權。投票時間明天上午 8 時到下午 4 時。投票規定與歷次選舉相同,一定要持身分證才可投票,印章可按手印代替,攜投票通知書可加速投票。
罷免案通過的門檻很高,依法須有二分之一選舉人投票,有效票中要有二分之一同意罷免才算通過,反之則為否決。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本屆北市選委會公告第四選區選舉人數 31 7,434 人,換言之,需要有 15 8,717 人出來投票,然後投出的有效票要有二分之一同意罷免,罷免案才算過關。中選會官員預估,因日前立委補選投票率僅 3 4 成,除非強力動員,否則罷免案要成功難度很高。
因為罷免案投票率一定有 5 成, 所以面對罷免,蔡正元才一直強調,他堅持兩大原則,「不理會、不投票」,意圖降低投票率,讓罷免案不成功。
中選會官員透露,1994 年反核團體發動罷免擁核的台北縣立委林志嘉、洪秀柱、詹裕仁、韓國瑜 4 人及台北市立委魏鏞,結果均為否決。2003 年,雲林縣林內鄉鄉長陳河山涉嫌貪汙遭罷免,為地方自治史上第一件罷免地方首長案,也未通過。2006 年國、親立委提案罷免涉貪的前總統陳水扁,也因未逾立法院 3 分之 2 法定門檻,提案不成立。
去年太陽花學運發動「割闌尾計畫」,對蔡正元、林鴻池、吳育昇3藍委罷免提案連署,其中對林鴻池、吳育昇的第 2 階段罷免連署均未達門檻未成案。此外,地方選舉層級的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里長部分不乏提案罷免前例,中選會官員說,少數罷免成功的案例,應是 1979 年因地方派系及選舉糾葛罷免高雄縣內門鄉第三選舉區鄉代表游陳秋香通過。
出版時間:16:00
更新時間:17:52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明(14)日星期六將舉行第 8 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 4 選舉區(內湖、南港區)罷免案投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由於該日係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該日具投票權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出勤工作時間之工資。
勞動局進一步表示,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指定為應放假日,凡該選區具有投票權且該日有工作義務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原毋需出勤者,不另補假。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 12 時連續 24 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無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勞工投票。
如對於投票日仍有放假或工資給付等相關問題,歡迎逕洽諮詢專線 1999 轉 7015 至 7019、3325、3327、3349 詢問。
資料更新:2015-2-13 14:10
資料檢視:2015-2-13 14:09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2015 1 19 日(星期一)
中央選舉委員會 19 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有關沈慧娥、趙尹旋及鍾春德等 3 位提議人之領銜人提出第 8 屆立法委員蔡正元罷免案,於當日宣告該罷免案成立,並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 10 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於 2015 2 14 (星期六) 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從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中選會表示,第8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4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299,527 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 38,939 人以上。而該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 59,892 人,符合規定人數 49,949 人,不符合規定人數 9,943 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 依法應由該會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中選會同時指出,該會委員會議除決議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討論通過辦理罷免期間及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其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2015 1 19 日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二)2015 1 25 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
(三)2015 1 29 日前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
(四)2015 2 3 日前發布罷免公告。
(五)2015 2 10 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六)2015 2 14 日投票、開票。
(七)2015 2 16 日前罷免結果之審查。
(八)2015 2 16 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2015 2 7 日(星期六)
有關媒體報導割闌尾團隊致贈春聯感謝中央選舉委員會未對罷免案宣傳活動裁罰,中選會 7 日表示,此與事實不符,中選會強調,違反公職選罷法有關罷免宣傳活動之禁止規定者,將處 10 萬元以上 1 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表示,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雖通過刪除立法委員所提選罷法第 86 條第 3 項「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規定,惟尚未完成修法程序,因此,就已公告之罷免案,如有違反上開規定者,均仍將依法裁罰。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選罷法之規定,罷免案之裁罰係屬地方選舉委員會之權責,故目前除已將民眾向中選會舉發疑涉從事罷免宣傳活動之案件,以及民眾逕向管轄之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舉發之案件,均由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依法查處外,中選會亦將本諸權責,審慎監督後續執法情形,惟為避免罷免案違規事件之發生,再次呼籲民眾遵守選罷法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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