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 星期三

台灣「拉赫曼尼諾夫」蕭泰然(1938 年 1 月 1 日 - 2015 年 2 月 24 日)


圖片來源:YAHOO




影片來源:channelTSOTSO的頻道
原影片說明:發佈日期:2015225
2009614 四十分界線音樂會
指揮:辛明峰(Ming Feng Hsin
樂團:臺北市立交響樂團(Taipei Symphony Orchestra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附設合唱團(Taipei Symphony Orchestra Chorus
《嘸通嫌台灣》蕭泰然 曲/林央敏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蕭泰然(193811日-2015224日),台灣音樂家台灣高雄市出生。集鋼琴家指揮家作曲家於一身。一生致力於台灣本土音樂融入西方音樂的創作。被譽為「台灣拉赫曼尼諾夫-最後的浪漫主義鋼琴詩人」。
生平
蕭泰然1938元旦出生於臺灣高雄鳳山長老教會家庭。其祖父蕭基源是畢業於臺南神學院長老教會傳教士父親蕭瑞安為留日齒科醫師,也同時是長老教會長老母親蕭林雪女士是早期留日鋼琴家。因此,蕭泰然自小就接觸教會音樂和西洋古典音樂的薰陶,五歲時即由母親啟蒙學琴,七歲就曾公開演奏。在當時音樂教育不普及之下,蕭泰然讀中小學時,全校有關音樂的各項事物,不論是升降旗、對外比賽或表演、校慶活動等都是由他在負責。
蕭泰然高中就讀於台南市長榮中學,齒科醫生的蕭父原本希望長子能繼承衣缽,要求蕭泰然在高中畢業後選讀醫學院,在長榮中學校長戴明福惜才之下向蕭父說項才允許蕭泰然攻讀音樂。
蕭泰然在高三時師事於留日鋼琴家高錦花鋼琴老師,以準備投考音樂學校。在1959年時考進臺灣省立師範學院音樂專修科(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系前身),主修鋼琴演奏,師事於留美鋼琴家李富美老師,並受到剛自法國巴黎回國的音樂家許常惠老師的注意而指導蕭泰然走入作曲。此時,具有基督教信仰的蕭泰然已開始嘗試創作一些宗教歌曲及合唱曲。1963年師大畢業後,蕭泰然與同是長老教會的臺南望族高長傳道師後代高仁慈小姐結婚,並任教於高雄二中初中部(今雄中)擔任音樂老師。
1965年,蕭泰然赴日本武藏野音樂大學鍵盤專攻科深造,師事於鋼琴教授中根伸也。也同時受到和聲學教授藤本秀夫Fujimoto Hideo)的賞識,私下免費傳授蕭泰然作曲。
1967年學成返回高雄,蕭泰然開始其十年的教學、演出和發表的生涯。蕭泰然以教鋼琴為主,作曲為輔,曾先後任教於高雄文藻女子外語專校 (今之文藻外語大學)、高雄女師(今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臺南家專(今之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及臺南神學院等學校。同時,也與小提琴教育家李淑德成立的青少年管絃樂團合作,擔任客席指揮。1972年代表中華民國赴馬尼拉出席第一屆東南亞聖樂會議,同年應高雄市立交響樂團之邀,由陳澄雄教授客席指揮,合作演出貝多芬第三號鋼琴協奏曲。而一方面也向旅居臺灣的奧籍音樂家羅伯蕭茲教授(Dr. Robert Scholz)學習鋼琴和作曲技巧。
在臺期間,蕭泰然出版不少個人作品。1967年蕭泰然出版其第一部蕭泰然合唱曲集。1971年出版由其父親蕭瑞安長老編詞,蕭泰然譜曲,全部分八章的神劇《耶穌基督》。蕭泰然在自序中說:「這部神劇是我對家父永遠的尊敬和思念;同時也是我對上帝的信仰告白,及感謝的禮物。」1975年在臺北中山堂首次舉行「蕭泰然樂展」。
1977年,因為太太經商失敗,蕭泰然全家被迫離台到美國亞特蘭大投靠妹妹,並在當地經營藝品店餬口。在移居美國其間,蕭泰然開始整理台灣歌謠,並為其重新改編成演奏曲,如「望春風」、「臺灣調」、「黃昏的故鄉」、「思想起-恆春古調」等。同時也創作台語歌謠和懷鄉歌曲,如「出外人」、「嘸通嫌台灣」、「遊子回鄉」。1980年時因創作「出頭天進行曲」而被當時戒嚴時期的國民黨政府列入黑名單,直至 1995年才解除。
1986年進入加州州立大學洛杉磯分校音樂研究所進修作曲碩士,於1987年後取得碩士學位。在其指導老師金教授(Dr. B. K. Kim)的鼓勵之下,奠定其日後的作曲方向以「台灣民謠的精神為主體,融入西方古典、浪漫、印象及現代音域的技巧,來培育現代的台灣新音樂。」
1988年至1990年期間,蕭泰然完成其三大協奏曲代表作:「D調小提琴協奏曲作品五十」、「C調大提琴協奏曲作品五十二」、「C小調鋼琴協奏曲作品五十三」。1993年時,開始創作紀念二二八事件的大型管弦樂曲「一九四七序曲」(1947 Overture)。其間曾因心臟大動脈血管瘤破裂而進醫院手術,一度生命垂危,後終痊癒,在1994年完成創作。
1995年返台定居後,陸續創作《台灣魂》、《傷痕之歌》、《玉山頌》、《啊~福爾摩沙-為殉難者的鎮魂曲》。2009年一月獲得「行政院文化獎」的肯定。2010年獲得21屆金曲獎傳統暨藝術音樂類「最佳作曲人獎」入圍。2011年獲得22屆金曲獎傳統暨藝術音樂類「特別貢獻獎」。
2015年台北時間224日下午110分(美國時間224日早上910分)病逝美國洛杉磯家中。
主要作品
蕭泰然所創作的作品相當多元,計有交響曲、協奏曲、歌劇、聖樂、鋼琴曲、小提琴曲、合唱曲、詩歌、藝術歌曲等。以下為其部分主要作品。
協奏曲:「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C調大提琴協奏曲作品五十二」,「C小調鋼琴協奏曲作品五十三」
管絃樂:一九四七序曲」、「福爾摩沙交響曲」、「來自福爾摩沙的天使」
室內樂:「台灣原住民組曲」、「鋼琴三重奏《福爾摩沙》」
合唱曲:「玉山頌」、「台灣翠青」、「啊!福爾摩沙-為殉難者的鎮魂曲」
器樂曲:台灣頌、冥想曲、豐收(鋼琴四手聯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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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3日 星期五

特別情人節:若 16 萬人投票 8 萬贊成罷免蔡正元,北市港湖就歷史留名了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記者王家俊/台北報導 2015 2 13 17:52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罷免案將於明天 2 14 日西洋情人節投票,凡投票日前設籍在台北市第四選區(內湖區、南港區)逾 4 個月的合格選民均有投票權。投票時間明天上午 8 時到下午 4 時。投票規定與歷次選舉相同,一定要持身分證才可投票,印章可按手印代替,攜投票通知書可加速投票。
罷免案通過的門檻很高,依法須有二分之一選舉人投票,有效票中要有二分之一同意罷免才算通過,反之則為否決。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本屆北市選委會公告第四選區選舉人數 31 7,434 人,換言之,需要有 15 8,717 人出來投票,然後投出的有效票要有二分之一同意罷免,罷免案才算過關。中選會官員預估,因日前立委補選投票率僅 3 4 成,除非強力動員,否則罷免案要成功難度很高。
因為罷免案投票率一定有 5 成, 所以面對罷免,蔡正元才一直強調,他堅持兩大原則,「不理會、不投票」,意圖降低投票率,讓罷免案不成功。
中選會官員透露,1994 年反核團體發動罷免擁核的台北縣立委林志嘉、洪秀柱、詹裕仁、韓國瑜 4 人及台北市立委魏鏞,結果均為否決。2003 年,雲林縣林內鄉鄉長陳河山涉嫌貪汙遭罷免,為地方自治史上第一件罷免地方首長案,也未通過。2006 年國、親立委提案罷免涉貪的前總統陳水扁,也因未逾立法院 3 分之 2 法定門檻,提案不成立。
去年太陽花學運發動「割闌尾計畫」,對蔡正元、林鴻池、吳育昇3藍委罷免提案連署,其中對林鴻池、吳育昇的第 2 階段罷免連署均未達門檻未成案。此外,地方選舉層級的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里長部分不乏提案罷免前例,中選會官員說,少數罷免成功的案例,應是 1979 年因地方派系及選舉糾葛罷免高雄縣內門鄉第三選舉區鄉代表游陳秋香通過。
出版時間:16:00
更新時間:17:52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明(14)日星期六將舉行第 8 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 4 選舉區(內湖、南港區)罷免案投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由於該日係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該日具投票權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出勤工作時間之工資。
勞動局進一步表示,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指定為應放假日,凡該選區具有投票權且該日有工作義務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原毋需出勤者,不另補假。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 12 時連續 24 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無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勞工投票。
如對於投票日仍有放假或工資給付等相關問題,歡迎逕洽諮詢專線 1999 轉 7015 至 7019、3325、3327、3349 詢問。
資料更新:2015-2-13 14:10
資料檢視:2015-2-13 14:09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2015 1 19 日(星期一)
中央選舉委員會 19 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有關沈慧娥、趙尹旋及鍾春德等 3 位提議人之領銜人提出第 8 屆立法委員蔡正元罷免案,於當日宣告該罷免案成立,並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 10 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於 2015 2 14 (星期六) 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從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中選會表示,第8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4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 299,527 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 38,939 人以上。而該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 59,892 人,符合規定人數 49,949 人,不符合規定人數 9,943 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 依法應由該會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中選會同時指出,該會委員會議除決議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討論通過辦理罷免期間及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其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2015 1 19 日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二)2015 1 25 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
(三)2015 1 29 日前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
(四)2015 2 3 日前發布罷免公告。
(五)2015 2 10 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六)2015 2 14 日投票、開票。
(七)2015 2 16 日前罷免結果之審查。
(八)2015 2 16 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2015 2 7 日(星期六)
有關媒體報導割闌尾團隊致贈春聯感謝中央選舉委員會未對罷免案宣傳活動裁罰,中選會 7 日表示,此與事實不符,中選會強調,違反公職選罷法有關罷免宣傳活動之禁止規定者,將處 10 萬元以上 1 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表示,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雖通過刪除立法委員所提選罷法第 86 條第 3 項「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規定,惟尚未完成修法程序,因此,就已公告之罷免案,如有違反上開規定者,均仍將依法裁罰。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選罷法之規定,罷免案之裁罰係屬地方選舉委員會之權責,故目前除已將民眾向中選會舉發疑涉從事罷免宣傳活動之案件,以及民眾逕向管轄之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舉發之案件,均由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依法查處外,中選會亦將本諸權責,審慎監督後續執法情形,惟為避免罷免案違規事件之發生,再次呼籲民眾遵守選罷法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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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如果


人是奇妙的動物,但是,至今為止,仍沒有能力達成人人都能在奇妙的人生旅程中度過奇妙一生的理想。如果這樣的「奇妙」理想算是一個美夢,那麼,美夢能不能實踐或應該如何實踐?
首先,不妨從現實世界腳底乾坤談起。最近兩天內,「重大新聞」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比如:二月十日凌晨零時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針對台南地檢署偵結台南市議長賄選案裁定李全教等涉嫌人收押禁見、二月十日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太陽花學運「涉案者」一一九人次,以及二月十一下午三點卅五分至十二日上午五點卅九分止發生的高雄大寮監獄劫獄案等,三個案例都無法和「奇妙」二字緊密連結,不過,或多或少透露出人們追求更好未來的心意。簡要說明如下:
  1. 賄選,對台灣人來說,幾乎是每逢選舉必普遍存在的事實,尤其是中國國民黨籍候選人的「強大錢力」,更是「有口皆碑」。所以,關於李全教賄選傳聞,不少人以為又是一樁「眾人皆知,唯司法當局不覺」的茶餘飯後閒嗑牙「平常事」,沒想到,台南地檢署竟然鍥而不捨給他起訴,而且,台南地院也給他收押禁見,難得。
  2. 太陽花學運是為了反對我國中央政府領導階層指使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在立法院偷偷摸摸通過一則違背本國利益的黑箱「邪議」而發動,從三月十八日到四月十一日期間,參與者多達七十八萬人次左右,除了本國與其他十七國四十九個城市各大專院校學生主力外,還包含本國許許多多不同年齡、性別、職業、族群與居住地點的各級國民,嚴格說來,應該改稱「太陽花民運」。沒想到,台北地檢署竟然在將近一年「長考」後,「突然」緊跟在南院收押禁見李全教後,針對去年三月十八日帶領群眾佔領立法院、三月廿三日轉攻行政院和四月十一日「路過」中正一分局等案一口氣「只」起訴一一九人次「嫌疑犯」。就這樣,太陽花開花不到一年,就見辣手摧花惹。還好,被起訴者發揮「一一九」緊急救火能力,全面宣達理想,但願可以成功滅火。
  3. 台灣司法不公問題長期存在,許多人早已「習慣成自然」,不過,大寮監獄六名分別因為殺人、強盜或毒品等罪名被判處廿年以上重刑的囚犯「突然」在一場教人心驚膽跳的挟持典獄長事件中「揭示」他們的強烈不滿。即使他們的五點聲明充斥偏頗謬誤,關於司法不公、獄政欠佳與囚犯人權低劣等控訴的確都是本國至今猶存的重大弊病。可惜,這六人走錯路後不知悔改又企圖透過邪門手段「死諫」,終究以自殺方式了斷寶貴生命。
這三件案例只是這兩天內在台灣發生的熱門新聞,其實,這個世界和我們的國家每分每秒都有許多大大小小或正或邪的事情是在人們追求更美好未來的期許中或明或暗進行,這樣的期許,不會只是好人的願望,就算是滿手血腥或滿身罪惡的壞人,如果可以脫離邪惡淵藪的話,也會希望日子過得平安幸福。
如果!是的,如果!如果人人都非常認真看待人生的話,奇妙的世界就會出現。如果人人都能相親相愛攜手合作的話,人禍就可以杜絕,天災也可以預防、避免或減輕。
問題是,人群中好像總會出現壞人,而且,就算好人,似乎也可能作出壞事,所以,人禍總是存在,世界總是紛亂,天災不曾斷根。於是,不得不問:到底該怎麼作,才能讓「萬物之靈」個個「奇妙無比」呢?還有,如果每個人從出生後就能獲得平權等質、因材施教和有教無類的人本教育且一生都能存活在安居樂業的自由民主人權環境的話,世界會不會更好、人類會不會更「奇妙」?比如:
  1. 每個人出生後,都能獲得受過親子教育訓練的善良真誠父母悉心照顧,同時,還有受過育嬰護幼訓練的公費優秀保母輪流協助,直到進入小學後,在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以十二年免試免費就近入學為例)的未成年歲月裡,每位學生都能在每週五個學習日中,獲得每天至少四個小時師生一對一專門科目教學、一個小時由一位老師帶領十人以內同齡同學討論專門科目教學,以及一個小時全校師生研討會等現代公民養成教育,外加多元廣泛且有益健康的週末休閒活動和環境。
  2. 每個成年人都能依照各自專長與興趣獲得足以安家立業的基本所得以及衣食住行基本需求,沒有圖謀暴利的貪婪者,也沒有毫無生活保障的血汗勞工,更沒有慘遭奴役卻分文未得的苦命僕工。萬一,人們意見不同時,在平等司法條件保護下,可以盡情討論和充分協調,以期達成符合人權要求的真正共識並擬定合情合理公平解決方案。
  3. 老人、孕婦、嬰幼兒、行動不便者、病人和學生都能獲得充足、必要且貼心週到的照顧與福利。此外,透過政府運用國庫資源興建的公共設施是以每一個人都能獲得良好生活為目標,在公開透明監督下,沒有任何不肖人士濫用興建公共設施的職權從中牟取佣金、盜取私利和行使其他任何不當手段。
當然,還有很多其他落實「奇妙」人間的人事物,如果可以的話!── 回首觀看台灣,選舉期間不再有人為了貪取暴利而買票和賣票、政府作業不再暗渡陳倉出賣國民利益,那麼,國民就不再需要走上街頭反制黑心貪婪濫權政府,而且,因為人人都在良好教育與福利環境中享受平權均富生活,所以,不再有人想要謀財害命和為非作歹,自然而然,不再出現囚犯,也不再需要監獄,更不必劫獄或逃獄。如果……,人類應該有能力不斷追求真善美吧!我是說,如果真善美夢想可以成真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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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9日 星期一

不要裹腳布「限法」和「限改」三寸金蓮!



台灣是一個在獨立國土範圍內的全體國民共有國家主權的民主國家,已於一九九六年起透過全民直選總統程序執行國民自治自主權,可惜,至今仍在欠缺民主意識的國內法政環境中背負許多偏離情理法的荒謬枷鎖,其中,將一部完全不符合本國現狀且充滿獨裁黨國老舊偏見的已故外國憲法濫用在本國司法領域,就是相當無厘頭的國際笑話。即使已有從政人士發動過七次修憲工程並且至今仍高舉憲改大旗,不過,對台灣來說,這部名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外來枷鎖,就像古東亞帝國強將女性「天足」虐裹成恐怖小腳的又臭又長裹腳布,至於所謂的修憲成果,則像裹腳布外的三寸金蓮,換句話說,如果把新興民主國家台灣比喻為現代新女性的話,無論從人權、女權或自由行動權等各種不同角度思考,都應該依照「天足」需求制定合腳鞋碼,以便尋求舒適、方便、美觀的合腳鞋,既不該像古代東亞不幸女般被強迫裹小腳,也沒有必要把那些為了遮掩令人難堪的裹腳布而特製的三寸金蓮當成值得驕傲的裝飾品。
關於現代台灣憲政問題,自一九四五年以來就一直延續日治時期制憲聲浪潛流不少值得讚賞的卓見,可惜,無論是一九四五年底至一九四九底非法入侵台灣的已故中華民國政府,或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之後仍假借已故中華民國政府名義「殖民」台灣的中國國民黨逃兵難民團,都挾持武力且濫用美國政府贊助資源無所不用其極迫害在台民主人士,更在二二八種族屠殺慘案與白色恐怖暴政中透過戒嚴軍法箝制台灣法政發展機會,直到一九八八年獨裁者蔣經國過世後,才正式結束由蔣介石與蔣經國父子檔共建的獨裁黨國「蔣家王朝」,此後,經過無數次解嚴工程,直至一九九六年,終於第一次成功執行還權於民的全民直選總統民主活動。
但是,在漫長的「蔣家王朝」四十四年鎖國期間,蔣家父子透過戒嚴令強力斬除一九四五年之前的所有台灣歷史記憶以及全面複製中國國民黨一黨專制控制下的已故中華民國謬法謬制謬史,所以,凡在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八八年之間接受過獨裁黨國教育且迷信蔣家王朝謬說的台灣國民,幾乎都把已故中華民國幻想為「祖國」,另有一群不再執迷「中華民國祖國幻想症」的部分「民主菁英」竟然在「現實考量」下莫名其妙地將台灣與中華民國劃上等號關係,更詭異的是,就算台灣早已透過全民直選總統這道全民各行國民主權共治自決本國中央政府首長的民主行動彰顯台灣為全民共治共有的事實主權獨立民主國家,前述兩群懷抱不同「祖國夢」的「中華民國派」竟然都把已故中華民國憲法吹捧為「我國憲法」或想像成「等同台灣憲法」,並且毫不質疑這部外來黨國憲法序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與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中明顯標示的獨裁黨意與一言堂謬論。
因此,深受已故中華民國謬制壓迫的台灣,在當前國際社會民主潮流中顯得相當「獨特」,背景大致如下:
  1. 在一九九六年第一次全民直選總統活動中,台灣第一次劃定我國領土座落在太平洋亞洲日本以南、菲律賓以北與中國以東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左右範圍內,也第一次在這片實質領土上確切清點我國國民總數,同時,第一次由全體公民在國土範圍內行使國民主權遴選中央政府首長。雖然這道民主程序未曾宣佈我國獨立,卻是當前國際社會常見的一項只有確立主權獨立事實的民主國家才可能執行的民主活動。而且,從一九九六年至今,台灣已經實際執行過五次總統直選活動,也即將於明年進行第六次這項只有主權獨立民主國家才可能實施的民主程序。
  2. 雖然實施全民直選總統程序已達到全民共治共有台灣的主權獨立國家實際訴求,可是,到目前為止,這個主權獨立國家仍在中國國民黨虛構的「中華民國」謬制謬法全面籠罩封鎖下,無法實踐全民共享國家福祉目標,甚至,由於法理錯亂、國內政壇各吹各的調以及中國國民黨勾結中國共產黨濫用「中國內戰在台灣」歪理邪說打壓台灣國際地位,至今為止,台灣仍是一個實質獨立卻名分飄搖的「獨特」有實無名民主國家。
如果想要解除這種「獨特無明」狀態,至少必須實踐以下作為:
  1. 台灣全民確認直選總統為國家獨立程序之一,在這樣的共識基礎上,進一步確切要求總統必須執行制憲、定名與全面革新台灣國家法政體系等主權獨立國家必要法理程序。
  2. 正式宣佈台灣已是主權獨立民主國家,並且申請加入聯合國,或至少要求聯合國必須尊重台灣已是主權獨立民主國家的事實並約束聯合國全體會員國遵行聯合國憲章及所有現代國際人權法典平等對待台灣。
總之,依據現代國際法理,台灣作為新興民主獨立國家的現狀早已確立,在這樣的前提下,早該脫除那部不合時宜的已故中華民國憲法裹腳布以及所有因應裹腳布而添加的憲改三寸金蓮,並且儘速制定符合本國實際領土範圍上全體國民需求的主權獨立民主憲法,以便在新制憲法下全面翻修本國所有法政規範。否則,台灣怎麼在當前國際社會正常運作和自在優游呢?總不能強迫台灣這個已經實際執行主權獨立行動將近廿年的現代民主國家繼續被那部封鎖台灣國家地位的裹腳布「中華民國限法」綑綁成寸步難行的「三寸金蓮偽小腳苦命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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