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 星期三

儘速制止政府暴力以有效防杜國家暴力

把政府哄抬為「國家」的錯誤觀念,是獨裁政客的「專利」,不幸的是,台灣在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八九年之間的四十四年漫長歲月中曾經籠罩在兩蔣黨國暴政下,並透過鎖國政治與黨國教育等獨裁手段「培養」出許多至今還把政府與國家劃上等號或上下倒置的「權貴」、「司法權威」與「政治菁英」,在這種反民主的獨裁政治認知下,當政府自詡為「國家」或「高於國家」時,就常會出現許多負起管理和監督政府等國民責任的「反抗者」被抹黑為「叛國者」的惡象,面對這種喧賓奪主的獨裁政局時,如果號稱「民主人士」的人沒有足夠能力釐清國家與政府的巨大差異,甚至還糊里糊塗高唱「打倒國家暴力」口號時,不但不容易促進民主發展,反而可能助長獨裁政客興風作浪惡勢力。
依照現代民主知識,國家屬於全體國民,所以,國家主權與領土必然由全體國民平均分享,換句話說,只有全體國民願意建立國家時,國家才會出現,否則,就沒有國家。當國家存在後,由於每一位國民各有不同能力、嗜好與選擇,所以,不可能強求人人從政,但是,所有與全體國民相關的各領域五花八門事務,卻需要有專人實質參與,於是,政府成為全民委託的政務代理機關,在這樣的前提下,國家之下經常會設置政府。
依照這樣的民主理論脈絡觀看,政府不但不是國家,也不在國家之上,甚至只是國家之下可有可無的政務代理機關,委任者是代表國家的全體國民。以通俗語言解釋的話,則國家的經營者是全體國民,政府必須由全體國民管理和監督。
可惜,在現實世界裡,台灣國內仍瀰漫中國國民黨利用已故中華民國獨裁黨國謬論散佈和施行的反民主現象。以太陽花學運及其後續法政追殺事件為例,就是中國國民黨籍政客把政府哄抬為國家(或國家之上)的獨裁行徑製造出來的複雜議題,比如:
  1. 中國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以那部貫徹黨國謬論的獨裁中華民國憲法所標示的「總統是國家元首」法律條文當成橫行暴政的藉口,不但強迫全民接受他的「化獨漸統」邪念,更透過 ECFA 及其架構下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貨品貿易協議」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等出賣台灣國家利益的投降中國政府政策,落實他的個人意志,卻刻意忽視和掩飾中國政府至今仍武力威脅且政治封鎖台灣等侵犯台灣國家主權與全民基本人權的國際暴徒行徑。很明顯,在馬英九的觀念裡,根據那部毫無民主素養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既然號稱「國家元首」,就是全民之首,而他所領導的中央政府則變成「國家管理中心」,簡單的說,馬英九把自己和政府當成「管理人民」的「國家元首」和「國家」,所以,在六年總統職位上,完全不理會民間反對意見,始終一意孤行。
  2. 為了完成馬英九指示的「命令」,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慶忠於三月十七日在立法院內玩弄一套三十秒「閃電」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案的非法把戲,事發後,舉國譁然,隔天(三月十八日),一群大學生與教授發動太陽花學運直接進入立法院「佔領」議場,以實際行動防杜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繼續執行馬英九個人意志並濫用職權胡亂通過違法亂紀和傷害台灣國家利益的不理性政策。這件事情凸顯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不但罔顧民意代表必須為人民監督政府的基本職責,甚至還不惜玩權弄術協助政府打壓民意和霸凌民間。
  3. 太陽花學運展開後,馬英九領導的政府部門不斷抹黑學生為「暴民」,並且動用鎮暴警察部隊封鎖立法院和周遭道路。三月廿三日晚間七點卅分,當一群學生進一步「佔領」行政院時,鎮暴警察部隊在行政院長江宜樺指揮下發動五波武力驅逐手段攻擊手無寸鐵的非暴力示威群眾,不但製造流血事件,甚至非法捕捉學運人士。這群濫用職權執行非法警力者的藉口是群眾「非法佔領國家公署」,卻刻意忽視行政院與總統狼狽為奸迫害民意的獨裁犯行,更不理會行政院作為政府部門理應接受民意監督與管理的民主基本常識。
  4. 太陽花學運落幕後,在馬英九和江宜樺指揮下,政府部門大肆透過警政與司法單位對參與學運的師生與民眾發佈「通緝令」,卻不曾自我檢討政府部門違反民意胡作非為以及縱容鎮暴部隊將手無寸鐵的非暴力群眾抹黑為「江洋大盜」或「黑社會份子」追打和濫捕的無法無天罪行。在此同時,民間律師團發動反撲動作,可是,卻有不少法界人士常把政府暴力解釋為「國家暴力」,以致至今仍無法有效抗衡馬英九及其領導的中國國民黨獨裁政客組織。
從以上幾則案例,可以看出馬英九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完全欠缺主權在民與人民作主等民主基本常識,甚至,為了不接受人民管理與監督,還動輒非法濫用鎮暴警察攻擊手無寸鐵的和平國民。
當然,也有不少努力替馬英九遮羞的獨裁幫兇一再強調太陽花學運不代表全民運動,更把參與學運的師生和群眾侮辱為反民主的「獨裁暴民」。
老實說,太陽花學運的參與者當然不等同全民,不過,這群人至少為這個國家許多國民表達他們對馬英九不顧全民福祉與國家安全卻強推 ECFA 及其架構下所有「邪意」的不滿意見,比起目前民調支持率連百分之九都達不到的馬英九,太陽花學運的民意支持率絕對高於馬英九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在這樣的前提下,馬英九如果稍微具備民主素養,早就該親自前往立法院和行政院等「學運佔領區」聽取民意,怎麼會躲在那部毫無民主常識的中華民國憲法胡扯的「總統是國家元首」謬論下縱放鎮暴警察「依惡法行惡政」上街頭攻打群眾,甚至事後還企圖利用中華民國憲法的「黨國」鎖鍊迫害所有參與學運的群眾呢?
政府是為了服務全民而存在,這是任何現代民主國家都不可能否認的基本常識,如果馬英九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尊重這樣的民主常識,就不可能接二連三強迫台灣全民為他主導的投降中國政府政策買單,也不可能指使中國國民黨籍政客在立法院演出「半分鐘立案」的非法鬧劇,更不可能假借「國家」名義把反對政府暴政的民主人士全部扣上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莫須有罪名一一追殺。
作為政府,接受民眾管理和監督是理所當然的義務,即使參與管理與監督的民眾不等同全民,並不代表政府可以假借「國家」名義動用暴力「驅逐」和「鎮壓」。實際上,就算只有一個國民反對政府,政府也必須先聽取意見,再透過民主程序把取決權力交還全體國民。詭異的是,這麼簡單的民主程序,對馬英九及其黨團來說,卻好像很難實踐。可見,馬英九多麼不適合擔任民主國家中央政府首長。
還有一部分人士指稱,台灣已有立法院這個民意機關,群眾沒有道理「越俎代庖」監督政府。這種毫無民主常識的恐龍謬論,簡直把代議政治當成「寡頭獨裁政治」的代名詞。
所謂的代議政治是建立在全民委託一群代議士監督和管理政府的基礎上,但是,代議士終究只是受委任者,也就是所謂的代理人,不會因為具有代理人身分就變成「本尊」。打個比方,當我們委託仲介公司買賣房屋時,仲介公司和仲介人只是代理人,必須依照委託人的意見誠實完成房屋買賣事宜,萬一仲介公司和仲介人違背我們的意志或從中詐取不當利益時,我們不但不必承認這些交易,甚至可以到法院告發仲介公司和仲介人。同理,立法院是全民委託的代議機關,依照情理法,都必須盡全力為全民福祉把關,怎麼可以利用職權替政府護航,甚至出賣全民利益?
總之,全體國民是國家的管理者和經營者,政府只是一個接受委託服務全民的國家下屬機關,當政府使用暴力和非法行徑殘害任何國民時,每一個國民都有權利表達反對意見,並進行管理與監督工作。如果政府不認同任何國民的管理與監督方法或意見時,應該透過民主程序訴求民意解決爭端,絕非採用非法暴政剝奪任何國民的言論與集會自由。無論如何,現代民主國家一定要有效禁止和杜絕政府暴力,否則,一旦因此導致不理性的以暴制暴狂潮,甚或讓全民被迫陷入暴力漩渦時,那就極可能演變為不可收拾的國家暴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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