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 星期三

陳師孟追查「中華民國」司法恐龍戲碼


恐龍的保護神

作者:陳師孟

資料來源:尖尾週記 2018 年 月 24 日 星期六

根據西方宗教習俗,凡動物都有保護神,我最近發現恐龍也不例外;這實在是一個壞消息,我尖尾的任務是要清除「辦綠不辦藍」的司法恐龍,這已經夠麻煩了,豈料牠們背後竟然還有保護神,不擇手段為牠們撐腰、顛倒是非為牠們辯護,看來我的任務更加艱鉅了。
這些保護神都是有名有姓的大人物,他們是不是「法律權威」我很懷疑,但我知道他們擅長硬拗、「話術」一流,難怪恐龍都像他們的毛小孩,聽話得很。舉幾個例子:
陳長文說:「陳師孟恐嚇司法,顯示台灣的法治與司法獨立已危如壘卵,關心司法的有志之士,能緘默乎?」言畢,有志之士馬英九隨即表示:「司法不容許政治力干預」。我不否認確實有恫嚇司法敗類、黨國餘孽,而且幾乎可以說樂在其中,但若無限上綱指全體司法官被我一恫嚇,就像「一大堆鳥蛋快要摔破啦」(用白話文翻譯「危如壘卵」),這絕非我的本意與本事,我又不是嗜血的賓拉登。不過話說回來,司法獨立會變成這麽脆弱,難道過去半個多世紀的威權統治不必負責,自甘做獨裁者馬前卒的馬英九不必負責,反而找我這個才上任不足一個月的尖尾來問責,這樣有天理嗎?
許宗力嗆我:「若彈劾法官,恐有秋後算帳之嫌」,是哦?秋後算帳不可以哦?那麽紐倫堡大審把近二十位納粹文武高官判處絞刑,是不是秋後算帳?兩年前才發生的「奥許維茲最後審判」,把兩位古稀之年的集中營小卒分別判四、五年徒刑,是二戰結束七十多年後的秋後算帳,簡直太過分了,許院長要不要去國際法庭抗議?再請問許院長,哪一件「轉型正義」追求真相、追究元凶的案子,不是秋後算帳?案子發生的時候,有可能向凶手算帳嗎?對不起,今天我們在台灣進行司法的轉型正義,不是要請客吃飯,正是要秋後算帳,你有意見嗎?
對我宣布將調查 2009 年司法節慶祝大會「諷扁行動劇」的司法官員,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反駁我:「藉創作表演表達意見,是憲法保障的自由。」我還真是孤陋寡聞,沒聽過哪個國家的憲法容許「侮辱他人」的自由,尤其是指司法官有侮辱嫌犯的自由。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明言:「對自由被剝奪的人,要以人道方式對待,尊重其做為一個人的天賦人格尊嚴」,特別在提醒司法人員對人犯的態度,因為握有公權力的人最容易踐踏弱勢人權。但王清峰曾貴為法務部長與監察委員,為了要合理化自己的錯誤行為,竟然可以濫用「表達自由」至此,台灣的司法還有救嗎?監獄中被收押的、監禁的小老百姓,能不哭訴無門嗎?
看來在司法除垢時,得把這些保護神一起掃進垃圾堆才行。





陳師孟上任首案 查諷扁劇北檢座張安箴-民視新聞


影片來源:民視綜合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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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1日 星期三

「中華民國」是中國或台灣?



中華民國菲律賓省杜特蒂狂語搞烏龍


影片來源:TTV NEWS 台視新聞



願當中華民國菲律賓省?其實杜特爾特的本意是這個

影片來源:中国梦



應該沒有人懷疑過中華民國於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誕生在今日中國領土上,而且,當年的中華民國領土比今天的中國領土還要大:中華民國總面積約一千一百四十二萬平方公里,今日中國領土總面積約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
關於中華民國的「身世」,全世界大概只有一群迷信中國國民黨蔣介石集團的台灣人至今還在迷糊亂掰「中華民國殖民台灣」或「中華民國是台灣」,其餘世人,如果不是完全不懂或不在乎中國歷史,就是早已從真實世界歷史獲知:中華民國已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
真實世界更存在另一個對台灣「中華民國人」來說頗「嗆辣」的不爭事實: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二年頒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既驅逐了當年在國際社會自稱是「中華民國總統與政府」的蔣介石及其代表團,同時,聯合國自始至終不曾刪修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正面表列中華民國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之一的國際法條文,甚至,在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裡,還明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依法承認的唯一中國。(請參考本部落格舊文:<在國際社會自取其辱的山寨版「中華民國」>以及<制止「中華民國(中國)」無限期詐台「送」中>)可知,聯合國大會認定中華民國是中國國號,既可代表聯合國承認的唯一法定中國,也可代表從一九七二年之後才被「追溯」為唯一法定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可悲的是,至今為止,台灣許多政客仍盲目延續蔣介石中國國民黨時期企圖欺世盜名的山寨版「中華民國」謬論,以致荒唐扭曲台灣現狀,並製造出舉世罕見的「變形鬼國」(詳情請參考:<「中華民國」政客應該精讀的歷史文件>)。
這類怪現象,即使在一九九六年台灣啟動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後,也不曾全面革新,尤其,在二oo八年至二o一六年由中國國民黨籍民選總統馬英九所領導的台灣中央政府,更企圖全面恢復兩蔣舊制,並明目張膽與中國政府裡應外合妄想「完成中國統一大業」,短短八年間,這個「中國人」民選總統不遺餘力濫用殘留在台灣政府部門的中華黨國遺毒興風作浪,致使「中華民國宗主國」有如揮之不去、真偽難辨的有名無實金鐘罩般全面覆蓋台灣國家主體,更熱切召喚中華人民共和國「回到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之前」,努力竄造「消滅中華民國,以統一中國」武力威脅藉口。(延伸閱讀:<台灣與中國的真實與虛構>)


其實,關於彰顯自由人權普世價值與主權在民現代民主政治正念的台灣主權獨立課題,一直有許多民主前輩提供源源不絕的就事論事信實論述,本部落格也曾再三整理分析相關議題(比如:近年作品<台灣加入聯合國可行方略>、<轉型正義>與<應受國際法保障的台灣主權獨立現狀>),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台灣的「主流政壇」與「主流媒體」似乎總是熱中不斷重蹈蔣介石與蔣經國父子侵台害台的「中華民國殖民台灣」覆轍,姑且不提那個曾經長期侍奉蔣經國且多年從事獨裁黨國特務工作的前總統馬英九至今不曾掩飾且始終執迷要將台灣包裝在已故中華民國殖民地虛構身分中以滿足他及其黨羽共擁「中華國族沙文主義」貪欲的蔣氏遺毒,即使是當前自詡能「貼近民意」的「新民主進步黨」或「英派民進黨」,也一意孤行透過「台灣=中華民國」的詭異等式,企圖將「老民進黨」的台獨論述「偷渡」成所謂的「與時俱進華獨」(延伸閱讀:<台灣現代史與「變形蟲」般的中華民國>以及<飄忽在台灣國內外的已故與虛構中華民國>),這類顢頇服膺兩蔣黨國謬論的迂腐心態,對台灣現狀來說,只有百害,幾乎不見任何益處。


以近日國際新聞為例,菲律賓總統杜特蒂宣稱希望菲律賓成為「中華民國菲律賓省」,無論他說的是真心話或玩笑話,這則新聞都引發「中華民國派」的熱議,其中,不少台灣「主流媒體人」以「杜特蒂搞烏龍」消化這個存心諂媚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不高明冷笑話,連不具國際法常識的中國媒體都趁機訕笑台灣的「中華民國媒體」是在「賣弄小聰明」並直指杜特蒂只是「口誤」或「說錯話」。
不過,杜特蒂真的是「搞烏龍」或「口誤」嗎?如果這類「虛實中國」媒體人願意閱讀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內文的話,也許,他們該質疑的是:為什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法定中國代表席位會指定給中華民國,而不是明文規定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稍具國際法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自一九四五年實施之後的聯合國憲章從來不曾修訂過第二十三條內文,原因是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已經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法定中國,也就是說,聯合國自一九四五年至一九七二年間承認為唯一法定中國的中華民國等同一九七二年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公布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到底是杜特蒂「搞烏龍」或「口誤」?還是「中華民國媒體」與中國媒體無知?答案很清楚:「虛實中國」媒體人全被當年那個始終不肯面對真實歷史的蔣介石集團誤導。
事實證明:謊話說久了,就可以混淆視聽!蔣介石集團早已透過他們的山寨版「中華民國」謬論彰顯謊言的魔力。問題是:台灣人需要繼續耍蠢或耍詐為蔣介石集團「捍衛」那個被惡意杜撰來迫害台灣以及滿足蔣團「統一中國,消滅共匪」幻夢的虛構「中國」或「中華民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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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6日 星期五

「中華民國外交部」看不懂美國<台灣關係法>?


美國於一九七九年一月實施<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 January 1, 1979>),其中第十五條第二項清清楚楚說明:「『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1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請參考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台灣關係法>)
換句話說,<台灣關係法>法定的「台灣」內涵如下:
  1. 台灣及澎湖列島。
  2. 台灣及澎湖列島上的人民、公司,以及島上合法團體與機構。
  3. 美國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前承認為「中華民國」的 「治理當局」。
  4. 任何接替「中華民國」的「治理當局」。
稍微看得懂中文和英文(應該不會質疑<臺灣關係法>原文是英文吧!)的人,都可以從這項條文看出,自從<臺灣關係法>實施之後,美國依法承認的台灣不再包含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之前被該國視為「台灣治理當局」的「中華民國」(條文中提及的3)。
不過,理性的美國國會與政府遵循民主智慧立法和執法,既承認台澎領土及其人民暨合法民間機構(條文中提及的1 2),當然不可能否定台灣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之後可能會出現新的「治理當局」(條文中提及的 4),所以,如果今天的台灣民選政府不肯承認是接替「中華民國」的「治理當局」,卻繼續裝瘋賣傻企圖「效法」蔣介石父子領導的侵台中國國民黨假冒已故中華民國虛名,那麼,怎能錯怪美國國會與政府不給予合法位階呢?
說得更仔細一點,就是:<台灣關係法>是根據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裁定蔣介石集團不得非法冒用中華民國的國際法效力而必須否定「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合法性(請參考本部落格舊文<台灣關係法>),所以,除非台灣民選政府願意坦承「中華民國」是因循兩蔣欺世盜名惡念而苟且延續的非法名銜,同時,公開向全世界宣布台灣與澎湖列島上的全體人民已經透過直選總統民主程序建立一個合法接替非法「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否則,如何苛求美國政府承認這個世界存在一個合法的新興「台灣治理當局」?
舉世皆知,從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今,在台灣領土上,始終不乏前仆後繼的民主人士流血流汗勤懇改革政治前途,這個國家才能逐漸脫除兩蔣虛構的「中華民國」非法獨裁黨國謬體,如果民選政府不願面對「中華民國」的非法本質,甚至不肯承認台灣民主發展歷程中建立的新興民選政府不再是虛有其名的非法「中華民國治理當局」,不但對不起所有台灣國民,也不可能獲得類似美國這樣的民主法治國家的承認和肯定。
但願台灣民選政府能夠理智面對國際現實,不要再濫用那個早已被國際社會淘汰的兩蔣「中華民國」非法名銜欺世盜名,尤其是那群至今還高扛「中華民國外交部」謬稱行騙全世界的台灣外交公務人員,該不會連英文和中文都看不懂,就糊里糊塗辦外交吧?
以下為參考資料,法條中出現的刪除線黃底粗體字,都是本部落格自行附加的格式:
Section. 15. For purposes of this Act-
  1. the term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es any statute, rule, regulation, ordinance, order, or judicial rule of decis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ereof; and
  2. the term “Taiwan” includes, as the context may require, the islands of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the people on those islands, corporations and other entities and associations created or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applied on those island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and any successor governing authorities (including political subdivisions, agencies, and instrumentalities thereof). (請參考美國在台協會網站<Taiwan Relations Act - January 1, 1979>)
第十五條:為本法案的目的
  1. 美國法律」一詞,包括美國任何法規、規則、章程、法令、命令、美國及其政治分支機構的司法程序法;
  2.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1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請參考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台灣關係法>)

無論如何,連國際知識豐富的美國政府工作人員都可能難以理解非法「中華民國」謬論糾纏台灣數十年的蕪亂歷史脈絡而嚴重誤會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新興民主國家,難道台灣人民和政府不該自我檢討現狀下的「中華民國礙台灣」荒唐政治亂象?至少,我們可以不要再將錯就錯濫用那個早已於一九七二年被聯合國大會裁定蔣介石集團不得繼續冒用的中華民國名號,否則,如何要求美國根據一九七九年實施的<臺灣關係法>承認一個「已經實際接替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呢?


圖片來源:<美亞太助卿提名人:官網不放中華民國國旗是政策>/蘋果日報2018/02/16 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