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7日 星期日

離譜的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於 25 日宣判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案無罪。不過,承審法官唐玥既承認前總統馬英九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秘密,也承認前總統馬英九於 2013 年 月 31 日洩密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等人。換句話說,如果不是唐玥法官別出心裁另闢赦門的話,馬嫌的洩密、教唆洩密案可能出現截然不同結果。
針對判決書論字推敲的話,會發現唐法官用來為馬英九脫罪的理由頗離奇,比如她認為:「當時關說案造成立法、行政等各部會之間有所衝突,而憲法第 44 條賦予馬英九協調各部會的權責,當時馬英九召集江宜樺等人協商,雖過程中已構成洩密行為,但符合比例原則,此為『依法令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不罰。」(請參考<馬英九有洩密但無罪 北檢批憲政洞開 將上訴>/【民報】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8-26 09:17
如果報導無誤的話,我懷疑這位法官對《中華民國憲法》 44 原文:「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的文字理解力過度「與眾不同」(請參考<法官採信馬「院際調解」 法界:僭越大法官職權>/自由時報2017-08-27)。
就先推敲所謂的「院與院間之爭執」上文吧!唐玥的說法是「當時關說案造成立法、行政等各部會之間有所衝突」,請問:直到馬英九和黃世銘操縱所屬機關公開向媒體「宣判」王金平與立法院副院長柯建銘「違法關說」之前,王金平和柯建銘可曾被告知過自己已在馬、黃三番兩次密室籌謀過程中被總統「私法定讞」?這兩位立法院正、副院長連走到法院替自己辯護的基本權利都被總統和檢察總長私自剝奪(請參考馬「法官」須知法院不在總統府!>以及違法濫用公權力的馬黃特偵組沒有公信力>),怎麼跟行政院「爭執」呢?
就算法官「沒辦法證明馬英九是因為想打擊政敵柯建銘與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犯意」,也不該糊塗到透過判決書明文寫出「『依法令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詭文公開為馬英九和黃世銘刻意凌駕司法系統、極度蔑視司法程序、違法剝奪王柯二人的公平受審基本人權,甚且單憑私意就未審先判咬定王柯兩者之間存在「違法事由」等濫權違法惡行背書吧!(請參考檢察總長應該信守的刑事訴訟法常識>以及<看不懂法條的檢察總長擺烏龍?>)
另外,針對總統「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的「下文」來看,在二O一三年九月政爭前,前總統馬英九數度偷偷摸摸召開的密室會商中,在場人員頂多只有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檢察總長黃世銘和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等人(請參考<非法竊聽背後的政府罪責>),也就是說,在馬嫌操弄的黑箱會商裡,具有院長頭銜的中央政府首長始終只有江宜樺一人,哪來的「有關各院院長」?
難道唐玥法官慧眼獨具看到「一般人」不知道的「各院院長會商」特殊場景?或者,所謂的「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教唆洩密判無罪」說詞,是因為有人幻想王金平受制於「關說案」而心虛不敢面對「院與院間之爭執」,才會「主動抗拒」馬嫌基於「協調各部會權責」作夢(或作文)召開的「各院院長會商」?
請問:所謂的「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只為馬英九量身訂製嗎?

PS:為喚醒中國黨政客與「中華民國」法官的相關記憶,特別轉貼二O一三年「九月政爭」相關影片,謹供參考:
影片來源:TVBS
原影片說明:發佈時間 2013  9  9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上午到建中演講,前一天還說不接受採訪、不開放媒體到場,臨時在早­上決定在現場發表談話,他的口徑保持和馬總統一致,不過比較以行政立場出發,認為王金­平如果去職,行政部門已經做好心理準備,立法院的動盪,行政院可以預期!http://news.tvbs.com.tw/entry/503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