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台灣民主建國理論 vs. 中國國民黨侵略台灣史


自一九四五年起,中國國民黨始終「主控」台灣政壇,至今為止,這種一黨獨霸的黑暗政治劣狀依舊存在,不過,儘管現實世界的台灣總是受制於以黨領國的獨裁霸道中國國民黨,卻有一股高舉民主理論與人權思想的學術力量與實踐意志從不終止。
稍微理解台灣歷史的人應該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台灣現代史與聯合國成立後的現代國際法互動梗概,比如:
  1. 一九五二年聯合國大會頒布舊金山和平條約要求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之前,依照國際法理,台灣是日本領土 ── 因為滿清帝國於一八九五年透過日清馬關條約將台灣與澎湖永久割讓給日本。
  2. 由於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是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條約,所以,全體聯合國會員國都必須無條件遵行,此外,聯合國大會執行和頒布任何國際條約時,都必須遵守聯合國憲章宗旨與原則,所以,舊金山和平條約實施後,全體聯合國會員國都必須依循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尊重台灣與澎湖全體住民自決政治前途基本權利。
  3. 一九四五年聯合國成立之前,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來台灣接受日本投降的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其中有關台灣部分是:「舉凡在中國(滿州除外)、台灣及法屬印度支那(中南半島)北緯十六度以北部份的前日軍指揮官與一切陸海空及後備部隊,均應向蔣介石總統投降。」也就是說,麥克阿瑟僅僅授權蔣介石執行受降儀式,蔣介石沒資格利用中華民國政府濫權侵占台灣與澎湖,尤其,當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之後,更不得違背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二條第四款明文規定非法侵佔當時仍是日本領土的台灣。
  4.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之後,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當年的中華民國最後一任總統李宗仁逃亡到美國,中華民國正式瓦解。至於當時的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只是一個全無公職身分更無民意基礎的卸任前總統,根本沒有資格自封為中華民國總統或「重建」中華民國政府。何況,一九一二年至一九四九年的中華民國領土面積廣達一千一百萬平方公里左右,總人口數已達約四億,這麼龐大的國家,不可能被一個只有百萬餘人的蔣介石武裝難民團「攜帶」來台灣「復國」。而且,一九五O年,蔣介石已經老實承認「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他更直接稱呼自己與他的追隨者是「亡國之民」(請參考自由時報 2006-10-08 06:00《李筱峰專欄》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
  5. 一九九六年五月廿日,台灣全體公民在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左右的領土範圍內直接選舉出來的第一任民選總統李登輝成為台灣中央政府首長。儘管這項選舉只是人事任命民主程序,卻已經符合聯合國憲章明文規定的全體住民自決政治前途原則,所以,從此以後,台灣已經成為一個事實獨立的主權國家,也就是說,居住在台澎金馬領土範圍內的全體住民終於透過符合聯合國憲章宗旨的住民自決民主程序確認主權在民的現代國家基本法理,接下來,如能繼續透過住民自決程序確立國號、憲法與行政架構等法理建國進階程序,就可以逐漸建構為一個法理獨立民主國家。
  6. 台灣中央政府至今仍謊稱為「中華民國」政府且非法實施一部明顯壓迫和剝奪台灣全民福祉與人權的中華民國憲法,這種無法無天現狀,既是顢頇屈就蔣介石武裝難民團製造的歷史謬誤,更是蠻橫剝奪台灣全民追求法理建國基本人權的惡行。更值得警惕的是,聯合國憲章第五章第廿三條至今還將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翻譯為「中華民國」,聯合國簡稱為 China)保留在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名單上,而且,根據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二年頒布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內容,無論是 China (中文翻譯為「中國」)或 The Republic of China 都已經被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翻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可想而知,如果台灣繼續假冒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民國)或 China (中國)的話,就極有可能誤導聯合國全體會員國及其建立的聯合國大會謬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扭曲解釋台灣為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贗品」或「一部分」等荒唐言。這種詭譎無知現狀,等同迫害台灣在聯合國「政治自殺」。
很明顯,自一九四五年至今的最近七十年台灣現代史相當於一部中國國民黨非法侵略台灣史,如果台灣全民不想繼續被殖民也不想繼續被侵佔的話,早該認真思索如何解脫中國國民黨非法侵占與持續霸凌台灣現狀,以及防範中國共產黨控制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解放軍假借「中華民國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宗主國」謬論非法入侵台灣。
針對中國國民黨侵略台灣現狀,台灣民主建國理論早已透過聯合國成立後頒布的聯合國憲章宗旨與原則提出不少端正本國民主法理的方法,例如:
  1. 依據已經舉辦將近廿年的全體公民實行國民主權直選總統民主程序,正視本國主權獨立事實,並且確認本國全民總數和領土範圍。
  2. 正視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侵佔台灣的中華民國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後入侵台灣的蔣介石武裝難民團山寨版「中華民國」都是外來非法侵略台灣的政治組織等歷史事實,並且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款住民自決宗旨,實施全民公投民主程序廢除中華民國非法體系,並且透過正名、制憲以及重建本國法政體系等民主方法脫離台灣詭譎無知現狀,以便建構台灣成為一個遵行普世價值與現代國際法理的正常民主獨立國家。
  3. 釐清台灣獨立建國理想目標是在現有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領土範圍內建立一個尊重多元族群、多元文化與普世價值的現代自由民主國家,絕非大中華國族主義者謬解限縮的「小台灣單一民族國家」。
  4. 台灣民選中央政府應該代表全體台灣國民向聯合國大會與國際法院求援,要求中國政府遵行聯合國憲章及所有相關現代國際人權法典,依法尊重並守護台灣全民自決政治前途基本權利。
  5. 積極加入國際自由民主陣營,並且廣泛與全球各國建立友善互動關係。
  6. 將現有軍隊改制為國內外緊急救援部隊,重啟兩年或三年義務役制度,立法徵召所有年滿廿歲男女國民參與國內外緊急救援部隊義務役,以因應國內外任何天災人禍緊急救難需求,這種既求守護國家安全也要捍衛世界和平的積極作為,至少可以達到兩項重要目標:(一)防止與降低本國天災人禍傷害程度,(二)透過無條件提供緊急救援人員與設備的實際作為積極協助全球各國降低天災人禍傷害的國際友好行動,既能實踐普世人權理想,還能建立良好國際關係。
總而言之,單從面積與歷史觀看國家,比起領土遼闊的已故中華民國與現存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前後中國,台灣無疑「只」是一個曾被非法入侵和至今仍被武力威脅的亞洲「迷你小國」,不過,在全球將近兩百個國家中,無論是比較人口總數或領土面積,台灣都不可能是最「微小」國家。何況,國家品質與國家強弱未必和大小或武力成正比,以台灣現狀來說,雖然仍被中國國民黨壓迫在山寨版「中華民國」謬體下,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政府武力威脅和外交圍堵,可是,本國全民共同發揮的民主能量、經濟實力和文化內涵絕對不輸給中國。在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卻飽受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內外夾殺的不良現狀下,台灣該何去何從呢?這個問題的答案,終究必須由全民依照現代國際法理與廿一世紀普世價值共同回應,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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