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鞏固自由民主政治的當前選舉策略


自從 1996 年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開展之後,台灣已經成為「事實獨立民主國家」,不過,由於選舉不涉及全民作主遵循現代人權法理程序改革國體的直接民主行動,所以,至今為止的台灣依舊維持虛構「中華民國殖民地」非法無理現狀。在如此不堪現狀下,若是全民達成共識,那麼,就算只想透過現有間接民主選舉策略突破不良窘境,也自有妙方。

以現代國際法理觀看民主國家,必先架構三大要素:國民、領土、主權。一旦三大要素成立,則建國目標即可運用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等「民主建國公式」自然達成。至於什麼叫做「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呢?分析如下:

  1. 「主權在民」的公式相當於「國家主權 = 全體國民主權的總和」,也可代換為「每一位國民擁有的國民主權 = 國家主權/全體國民總數」。例如,台灣國家主權就是每一位台灣國民各自擁有的國民主權的總和,換句話說,當台灣國家主權由台灣全體國民(約 2,300 萬名)共享時,每位台灣國民擁有的國民主權大約等於 1/ 23,000,000 的台灣國家主權。
  2. 「住民自決」四個字望文生義就是「全體住民一起決定領土範圍內的政治大小事務」。以國家為例,則全體有權請領國家護照或願意依循法理程序成為國民的國家住民(國民)可透過民主法理程序直接決議國家大小事務。此外,即使不具國家地位的地區,也可透過全體住民自主意識遵行民主法理程序共同決議境內大小事務。

簡單的說,只要台灣全體國民都能善用主權在民與住民自決等「民主行動公式」,就不必擔心台灣無法成就為一個法理民主國家。相關策略至少包含:

  1. 下架至今仍蠻悍阻擋台灣民主建國正道的外國政黨(中國國民黨)及其相關政治組織。理由:自從 1624 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為第一個外來侵略組織後,至今為止的台灣政治地位都被擱淺在「殖民地」層級,無論是荷蘭(1624 年~1662 年;侵佔台灣西南部和北部)、西班牙(1626 年~1642 年;侵佔台灣北部)、鄭成功父子及其東寧王國(1662 年~1683 年;侵佔台灣西部)、滿清帝國(1683 年~1895 年;侵佔台灣西部)、日本軍國(1895 年~1945 年;侵佔台灣本島與澎湖群島)、中華民國(1945 年~1949 年;侵佔台灣本島及其附屬離島)或兩蔣中國國民黨虛構的「中華民國台灣省」(1949 年~1996 年;侵佔台灣本島及其附屬離島),全屬外來政體,而且,全部都把台灣視為隸屬其「宗主國」之下的殖民地。尤其現狀下的「中華民國台灣」,更無視 1996 年全民直選總統民主程序已彰顯「主權在民」與「住民自決」等「民主行動公式」的現代建國內涵。這種詭譎現狀,主要源自 1945 年至 1988 年之間兩蔣領導中國國民黨透過中華黨國及其山寨版虛構黨國政府體系實施鎖國暴政貫徹洗腦教育全面愚化國民政治辨識能力和弱化國民自主自覺意識。由於當前四十歲以上的台灣公民(公民:二十歲以上且平均分享國家公權力的國民)都是兩蔣暴政期鎖國愚民政策下的受害者,所以,即使全體台灣公民已經擁有投票權和參政權,卻仍有大量公民易被中國國民黨主導的中華國族沙文主義誤導,以致始終擺脫不了自卑自賤的「中華帝(黨)國殖民地小老百姓」迂腐落伍謬見。因此,如果能透過民主選舉程序徹底淘汰中國國民黨及其相關政治組織,至少可證明我國公民不願再被中國國民黨入侵台灣後非法建構的「中華民國」山寨版「宗主國」荒唐獨裁黨國殖民體系霸凌的「主權在民」意志和「住民自決」共識。
  2. 為了台灣民主政治健康發展前途著想,除了必須持續監督當前我國最大政黨民主進步黨(簡稱「民進黨」)外,更需要支持足以制衡民進黨的其他台灣政黨。也就是說,無論是讓台灣政壇形成兩黨政治或多黨政治局面,都好過僅剩民進黨一黨獨大的「民主弱狀」,尤其,最不該出現的「民主危機」是任由民進黨和中國黨二黨競奪台灣政府部門主導權,若不幸維持「民、國兩極化」謬政現狀,台灣會一直驚險搖擺在「台灣是主權獨立民主國家」或「台灣是中國殖民地」的莫須有今古政治蹺蹺板上任由中國獨裁政黨操弄中華國族沙文主義濫權侮蔑國民主權並武力威脅國家主權。

由上可知,只要我國公民願意理性承擔「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等必要責任,至少應該在現有民主選舉程序上採取以下策略:(一)絕對不要投票給中國國民黨籍候選人,而且,千萬不要將寶貴政黨票浪擲給至今仍不擇手段粗暴干擾台灣民主政治前途的中國國民黨及其相關政黨組織;(二)所有民主人士都不會想看到民進黨一黨獨大,儘管如此,也絕對不要為了「政黨輪替」理由而愚蠢至極地投票給毫無現代民主人權素養的中國國民黨籍候選人。何況,台灣現狀下已有不少具備自由民主行動能力和堅持遵行現代普世價值的「在野小黨」值得栽培。尤其是政黨票,倘若不願投給民進黨,敬請踴躍支持其他公開捍衛「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等現代法理行動的本國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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