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狼真得來了:台、中兩國不合法服貿協議全文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經濟部
(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
為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標
本協議致力於: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促進雙方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
二、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和深度;
三、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第二條 定義
就本協議而言:
一、「服務貿易」指:
(一)自一方內向另一方內提供服務;
(二)在一方內向另一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
(三)一方服務提供者透過在另一方內的商業據點呈現提供服務;
(四)一方服務提供者透過在另一方內的自然人呈現提供服務。
二、「服務部門」指:
(一)對於一特定承諾,指一方承諾表中列明的該項服務的一個、多個或所有次部門;
(二)在其他情況下,指該服務部門的全部,包括其所有的次部門。
三、「人」指自然人或法人。
四、「法人」指根據兩岸任一方相關規定在該方設立的實體。
五、「服務提供者」指兩岸任一方提供服務的任何人。如該服務不是由法人直接提供,而是透過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其他形式的商業據點呈現提供,則該服務提供者(即該法人)仍應透過該商業據點呈現享有本協議所給予的待遇。此類待遇應擴大至提供該服務的呈現方式,但不需擴大至該服務提供者位於提供服務的一方之外的任何其他部分。
六、「服務消費者」指接受或使用服務的任何人。
七、「措施」指兩岸任一方的規定、規則、程序、決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措施。
八、「一方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包括關於下列事項的措施:
(一)服務的購買、支付或使用;
(二)與服務提供有關,且該方要求向公眾普遍提供的服務的獲得和使用;
(三)另一方的人為在該方內提供服務的呈現,包括商業據點呈現。
九、「商業據點呈現」指任何類型的商業或專業據點,包括以下列方式在一方內提供服務:
(一)設立、收購或維持一法人,或
(二)設立或維持一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第三條 範圍
一、本協議適用於雙方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
二、本協議不適用於:
(一)公共採購;
(二)在一方內為行使公共部門職權時提供的服務;
(三)一方提供的補貼或補助,或者附加於接受或持續接受這類補貼的任何條件。但如果前述補貼顯著影響一方在本協議下所做特定承諾,另一方可請求磋商,以友好解決該問題。應另一方請求,一方應儘可能提供與本協議下所作特定承諾有關的補貼訊息;
(四)兩岸間航空運輸安排,即「海峽兩岸空運協議」與「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及其後續修正文件所涵蓋的措施及內容;
(五)與兩岸間航空運輸安排的行使直接有關的服務,但不包括「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其後續協議項下的服務貿易市場開放承諾表所列措施;
(六)雙方有關海運協議的相關措施,但不包括「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其後續協議項下的服務貿易市場開放承諾表所列措施;
(七)雙方同意的其他服務或措施。
三、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關於自然人移動的附件準用於本協議。
四、雙方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機構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承諾。

第二章 義務與規範
第四條 公平待遇
一、一方對於列入其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所作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附件四「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及本協議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的服務部門,在遵守前述承諾表或開放措施所列任何條件和資格的前提下,就影響服務提供的所有措施而言,對另一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所給予的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該一方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
二、本條第一款不適用於一方現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該一方應逐步減少或消除該等不符措施,且對該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變更,不得增加對另一方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限制。
三、根據本條第一款所作的特定承諾不得解釋為要求任一方對於因相關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非當地特性而產生的任何固有的競爭劣勢作出補償。
四、一方可對另一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給予與該一方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以滿足本條第一款要求。如此類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變競爭條件,且與另一方的同類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相比有利於該一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則應被視為較為不利的待遇。
五、關於一方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除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豁免外,該一方對另一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所給予的待遇,不得低於該一方給予的普遍適用於其他任何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
六、本條第五款不適用於一方現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該一方應逐步減少直至消除該等不符措施,且對該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變更,不得增加對另一方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限制。
第五條 訊息公開與提供
一、一方應依其規定,及時公布或用其他方式使公眾知悉普遍適用的或針對另一方與服務貿易有關的措施。
二、應另一方請求,一方應依其規定,及時就已公布並影響另一方服務提供者的措施的變化提供訊息。
三、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提供一經披露即妨礙執行相關規定或有違公共利益,或損害特定企業正當商業利益的機密訊息。
第六條 管理規範
一、一方對已作出特定承諾的部門,應確保所有影響服務貿易的普遍適用措施以合理、客觀且公正的方式實施。
二、雙方應依其規定賦予受影響的服務提供者對業務主管部門作出的決定申請行政救濟的權利,並確保該行政救濟程序提供客觀和公正的審查。
三、對已作出特定承諾的服務,如提供此種服務需要取得許可,則一方業務主管部門應依其規定在申請人提出完整的申請資料後的一定期間內,將申請的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應申請人請求,該一方業務主管部門應提供有關申請的訊息,不得有不當遲延。
四、為確保有關資格要求、資格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的各項措施不構成不必要的服務貿易障礙,對於一方已作出特定承諾的部門,該方應致力於確保上述措施:
(一)依據客觀及透明的標準,例如提供服務的能力;
(二)不得比為確保服務品質所必需的限度更難以負擔;
(三)如屬許可程序,則該程序本身不成爲對服務提供的限制。
五、一方可依其規定或其他經雙方同意的方式,認許另一方服務提供者在該另一方已獲得的實績、經歷、許可、證明或已滿足的資格要求。
六、在已就專業服務作出特定承諾的部門,一方應提供適當程序,以驗證另一方專業人員的能力。
第七條 商業行為
一、一方應確保該方內的任何獨占性服務提供者在相關市場提供獨占性服務時,並未採取違反其在本協議附件一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附件四中所作承諾的行為。
二、一方的獨占性服務提供者直接或經關係企業,參與其獨占權範圍外且屬該方特定承諾表中服務的競爭時,該方應確保該服務提供者不濫用其獨占地位在該方內採取違反此類承諾的行為。
三、一方有理由認為另一方的獨占性服務提供者的行為違反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時,在該方請求下,經雙方協商,可由另一方提供有關經營的訊息。
四、一方在形式上或事實上授權或設立且實質性阻止少數幾個服務提供者在該方內相互競爭時,本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應適用於此類服務提供者。
五、除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指的商業行為外,服務提供者的相關商業行為可能會抑制競爭,從而限制服務貿易。在此情形下,一方應就另一方請求進行磋商,以期消除此類商業行為。被請求方對此類請求應給予充分和積極的考慮,並儘可能提供與所涉事項有關且可公開獲得的非機密訊息。被請求方依其規定,在與請求方就保障機密性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應向請求方提供其他可獲得的訊息。
第八條 緊急情況的磋商
若因實施本協議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第九條 支付和移轉
除本協議第十條規定的情況外,一方不得對與其特定承諾有關的經常項目交易的對外資金移轉和支付實施限制。
第十條 確保對外收支平衡的限制
一方對外收支出現或可能出現嚴重失衡時,可依規定或慣例暫時限制與服務貿易相關的資金移轉和支付,但實施該等限制應遵循公平、非歧視和善意的原則。
第十一條 例外
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妨礙一方採取或維持與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二條 合作
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加強各個服務部門的合作,以進一步提升雙方服務部門的能力、效率與競爭力。

第三章特定承諾
第十三條 市場開放
對於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服務提供模式的市場開放,一方對另一方的服務和符合本協議附件二及本協議其他所列條件的服務提供者給予的待遇,不得低於該方在本協議附件一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附件四中列明的內容和條件。對以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三目所指模式提供的服務,如一方就其作出市場開放承諾,則該方應允許相關的資本移動。
第十四條 其他承諾
雙方可就影響服務貿易,但不屬於依本協議第十三條列入特定承諾表的措施,包括資格、標準、許可事項或其他措施,展開磋商,並將磋商結果列入特定承諾表。
第十五條 特定承諾表
一、雙方經過磋商達成的特定承諾表,作為本協議附件一。
二、特定承諾表應列明:
(一)作出承諾的部門或次部門;
(二)市場開放承諾;
(三)本協議第十四條所述其他承諾;
(四)雙方同意列入的其他內容。
三、本協議附件一所列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方式不受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限制。
四、本協議附件一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附件四所列服務部門及市場開放承諾適用本協議附件二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第十六條 逐步減少服務貿易限制
一、為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經雙方同意,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
二、依據本條第一款展開磋商形成的結果,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三、任一方均可在本協議規定的開放承諾的基礎上自主加速開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改
一、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二、修改一方應將本條第一款所述修改或撤銷承諾的意向,在不遲於實施修改或撤銷的預定日期前三個月通知另一方。
三、應受影響一方的請求,修改一方應與其進行磋商,以期就必要的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調整後結果不得低於磋商前特定承諾的總體開放水準。
四、如雙方無法就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可根據本協議第二十條規定解決。修改一方根據爭端解決結果完成補償性調整前,不得修改或撤銷其承諾。

第四章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聯繫機制
一、雙方同意由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服務貿易工作小組負責處理本協議及與服務貿易相關事宜,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自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繫,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單位負責聯絡。
二、服務貿易工作小組可視需要設立工作機制,處理本協議及與服務貿易相關的特定事項。
第十九條 檢視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二個月後,雙方可每年召開會議檢視本協議,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與服務貿易相關的議題。
第二十條 爭端解決
雙方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應依「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十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文書格式
基於本協議所進行的業務聯繫,應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第二十二條 附件
本協議的附件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第二十三條 修正
本協議修正,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第二十四條 生效
一、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附件一所列內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儘速實施。
本協議於六月二十一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四份文本中對應表述的不同用語所含意義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附件二 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林中森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 陳德銘
###


2014年3月29日 星期六

留任察看的「馬卡茸」必補學科:人權無國界,民主無罪責

影片來源:civimediatw
原影片說明:發佈時間20140329
28日,行政院前聚集了3/233/24佔領行政院的學生與公民團體,召開記者會針對324當天警方暴力鎮壓表達不滿,他們認為3/24凌晨的血腥鎮壓已顯現國家失控的情況,學生團體指出江宜樺院長連暴力鎮壓都能認同,那手無寸鐵的人民該如何,他們主張抗議者無罪,並要求檢調立即停止所有對抗爭者的濫訴,並應嚴懲失控的暴力兇手,並要求江宜樺院長與馬英九總統出面自首,王卓鈞下台,且應處黃昇勇與方仰寧免職。



The ambitions of Ma Ying-jeou, Taiwan’s president, collide with popular suspicion of China

資料來源:Economist.com/blogs/banyanMar 29th 2014 
作者:Banyan
THE fresh-faced good looks have been lined and drawn by the cares of office. His immaculate English is forsaken for the dignity of immaculate Mandarin. Patient replies to questions come wearily, as if said many times before. Yet, six years into his presidency, Ma Ying-jeou’s hair remains as lush and jet-black as any Chinese Politburo member’s. And, speaking in the presidential palace in Taipei, he remains as unwilling as any leader in Beijing to admit to any fundamental flaws in strategy.
Perhaps Mr Ma draws inspiration from his portrait of Sun Yat-sen, founder of his ruling party, the Kuomintang (KMT), and, in 1912,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 which Taiwan’s government still owes its name. Sun is revered as a nationalist hero not just by the KMT but,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by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too. Mr Ma may also hope to be feted on both sides of the strait—in his case as a leader responsible for a historic rapprochement. For now, however, reconciliation between Taiwan and China remains distant. And Mr Ma, once the KMT’s most popular politician, is taunted by opponents as the “9% president”, a reference to his approval ratings in opinion polls last autumn.
Improving relations with China has been the central theme of his administration, after the tensions of eight years of rule by the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DPP), which leans towards declaring formal independence from the mainland. Mr Ma can boast of 21 agreements signed with China. He reels off the numbers of two fast-integrating economies: a tenfold increase in six years in mainland tourists to Taiwan, to 2.85m in 2013; cross-strait flights from none at all to 118 every day; two-way trade, including with Hong Kong, up to $160 billion a year.
China’s strategy to reabsorb Taiwan is plain. As the island’s economy becomes more intertwined with that of the vast mainland, China thinks, resistance to unification will wane. Then Taiwan becomes an “autonomous” part of China—like Hong Kong, though allowed its own army. Taiwan will return to the motherland without resort to the missiles and increasingly powerful armed forces ranged against it. But as Mr Ma sees it, cross-strait “rapprochement” is a first line of defence against Chinese aggression, since “a unilateral move by the mainland to change the status quo by non-peaceful means would come at a dear price”. Politics in Taiwan is framed as a debate about independence or unification but is really about preserving the status quo.
The next step in rapprochement with China would be a meeting between political leaders. In February in Nanjing, once the capital of a KMT government of all China, ministers from China and Taiwan held their first formal meeting since 1949. Mr Ma hoped to meet China’s president, Xi Jinping, in Beijing this November, at the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summit. To accommodate Hong Kong and Taiwan, APEC’s members are not “countries” but “economies”. So Mr Xi and Mr Ma could meet as “economic leaders”, sidestepping the tricky protocol that usually dogs relations, with China viewing Taiwan as a mere province. The Chinese demurred. But Mr Ma thinks a meeting somewhere is “not outside the realm of possibility”.
This backdrop explains why a protest movement against a services-trade agreement with the mainland is more than a little local difficulty for Mr Ma. Students occupying parliament have resorted to undemocratic means, and many of the arguments they and the DPP make about the trade agreement are specious. But they have tapped a vein of popular mistrust of Mr Ma and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with the mainland. A split persists between native Taiwanese, on the island for generations, and mainlanders, like Mr Ma, whose families came over as the KMT lost the civil war in the 1940s. Protesters portray Mr Ma as either a mainland stooge or as clueless and out of touch. In the occupied parliament, student caricatures give him antlers, a reference to a slip he once made when he appeared to suggest that the deer-antlers used in Chinese medicine were in fact hair from the animal’s ears.
Mr Ma says public opinion supports a “Ma-Xi” summit. Joseph Wu of the DPP, however, claims such a meeting would actually damage the KMT in the next presidential election, due in 2016; rather, he says, Mr Ma is trying to leave a personal legacy. The DPP’s lead in the polls alarms not jus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but also America, which could do without another flare-up in a dangerous region. The stronger China grows, the more Taiwan’s security depends on commitments from America. It switched diplomatic recognition to Beijing in 1979, but Congress then passed a law obliging it to help Taiwan defend itself.
All political lives end…
Mr Ma says relations with America are better than they have ever been at least since 1979 and perhaps before. Others are doubtful. In all the talk of America’s “pivot” to Asia, its promises to Taiwan are rarely mentioned. Many in Taiwan paid attention when John Mearsheimer, an American academic, suggested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a policy journal, that there is “a reasonable chance American policymakers will eventually conclude that it makes good strategic sense to abandon Taiwan and to allow China to coerce it into accepting unification.” For some, abandonment is a fact of life and unification a matter of time. “No one is on our side strategically, diplomatically, politically; we have to count on China’s goodwill,” an academic in Taipei argues.
Mr Ma has tried to steer what seems a sensible middle course between such defeatism and the adventurism of those in the DPP who would like to confront and challenge China. But he sounds weary with the effort, and Taiwan’s people seem weary of him. Their pragmatism and the DPP’s internecine strife may yet see them elect another KMT president in 2016. But if Mr Ma hoped to leave office with cross-strait relations stabilised, and with his own role as an historic peacemaker recognised on both sides and around the world, he seems likely to be disappointed.



英翻中原文:On the antlers of a dilemmaEconomist.com/blogs/banyanMar 29th 2014
中文翻譯資料摘錄來源:pfge's blog
翻譯者:Hūi-hong Claire Âng
他乾淨俊美的臉龐已經因擔任總統職務而畫上了皺紋。他把流暢的英文拋在一旁,改以流利的中文回應,以保持尊嚴。不厭其煩卻好似已經回應過無數次似的,軟弱的回答著各種問題。已進入任期第六年的馬英九,頭髮依然梳得烏黑油亮,跟其他中國中央政委的髮型並無二致,而且,雖然是在台北的總統辦公室內談話,他跟北京任何一個領導人一樣,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策略有任何根本上的謬誤。
馬先生或許是受到*孫中山的感召。孫是馬所屬的執政黨─國民黨的創始人,並且在1912年創立中華民國,也是目前台灣國號的來源。不只國民黨,台灣海峽對岸的中國共產黨也尊孫中山為民族英雄。馬先生可能也期待可以達成歷史性的和解,以和平領導者的身分得到來自海峽兩岸的尊崇。但截至目前為止,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和解依然遙遙無期。而曾經是國民黨最受歡迎的政治人物的馬先生,被對手譏為 「九趴總統」,反應了去年秋天民調的支持率。
改善與中國之間的關係一直是他執政的主調,在傾向宣布正式獨立的民主進步黨(DPP)執政八年後。馬先生以他與中國之間簽下的二十一項協議自傲。他可以侃侃而談兩個經濟體快速整合的各種數據:六年來大陸到台灣的觀光客成長了十倍,在2013年達到二百八十五萬;海峽兩岸航班從零成長到每天118班次;雙向貿易,包括香港,每年達到將近一千六百億。
中國吸收台灣的策略很直接。隨著島嶼的經濟與大陸越來越密集交流,中國認為台灣對統一的抗拒會逐漸消失。接著台灣就會成為中國的一個「自治區」,跟香港一樣,雖然台灣有自己的軍隊。台灣會在不需要用到導彈或進一步的武嚇就能夠回歸祖國。但從馬先生的角度看來,兩岸的「和解」是抵抗中國武力的第一道防線,因為「來自大陸片面以非和平方式改變現狀,意味著昂貴的代價」。台灣內部有許多獨立或統一的辯論,但實際上都是為了維持兩岸現狀。
與中國和解的下一個步驟,會是政治領導人之間的會晤。二月份在南京,這個曾經是國民黨政府治理中國時的首都,來自中國和台灣的部長在此舉行了自1949年以來的第一次正式會議。馬先生期待今年11月到北京,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高峰會期間,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為納入香港和台灣,APEC的會員不是「國家」,而是「經濟體」。因此習先生和馬先生可以用「經濟領袖」的身分見面,迴避通常因為中國視臺灣為轄下的一省,而造成關係緊張的棘手程序問題。但中國表示反對。但是馬先生認為在某個地方會面「並非完全不可能」。
這樣的背景說明了為什麼反對與中國簽署服務貿易協定的抗議運動對於馬而言並非只是小小的內部障礙而已。學生佔領了立法院,訴諸不民主的手段,且許多學生與DPP提出的關於服貿的論點似是而非。但學生們已經碰觸到大眾對於馬先生以及與中國大陸經濟整合的不信任。在島上已經代代相傳的本土台灣人與1940年隨著打輸內戰來到台灣的國民黨*外省人(如馬先生)之間的分裂已持續相當時間。抗議群眾要不是將馬先生形容為中國跟屁蟲,就是無能而與現實脫節的人。在佔領國會的學生裡面,學生以漫畫將他頭上畫上鹿角,影射他先前的口誤,把中藥裡面的鹿茸說成是鹿耳朵裡面的毛。
馬先生說民意支持「馬習會」。但民進黨的吳昭燮則認為馬習會面只會對國民黨的2016總統選舉選情造成傷害。他認為,馬先生想要的是個人的歷史定位。DPP在民調中領先,該受到警示的不只是中國政府,也包括美國,少一個危險地區的火花,就少一點麻煩。中國越強大,台灣在安全上就更為仰賴美國的承諾。美國在1979年改與北京建交,但國會在其後通過了台灣關係法,依法需協助台灣自衛。
所有的政治生命都會結束
馬先生表示台灣與美國的關係比自1979年斷交以來是前所未有的好,甚至比斷交之前還要好。其他人則表示存疑。雖然美國每每稱台灣為美國在亞洲的「樞紐」,美國對台灣的承諾鮮少被提及。當美國學者 John MearsheimerNational Interest這本政策期刊中提出「放棄臺灣,讓北京強迫台灣接受統一是一個合理的策略,是美國決策者最終會得出的結論」的時候,引起許多台灣人的關注。對某些人而言,放棄臺灣已經是事實,統一只是早晚的事情。「在戰略上、外交上、政治上,沒有人站在我們這邊;我們必須仰賴中國的善意,」一位台北的學者這樣認為。
在這種失敗主義與那些想要挑戰中國的DPP內成員的冒險主義之間,馬先生試著找出一條中間的路線。但是他聽來相當疲憊,台灣人民也已經對他感到厭倦。台灣人的務實主義,與DPP內部兩敗俱傷的內鬥可能讓2016繼續讓KMT執政。但若馬先生還奢望著在卸任之前穩定兩岸關係,達成他想要受到兩岸認同,成為促成兩岸和解的領導人的歷史定位,他恐怕是想得太美了。

本部落格附註:原文Sun Yat-sen應翻譯為「孫逸仙」,另外,原文mainlander應翻譯為「大陸人」較接近作者本意。「大陸人」指亞洲大陸人,以區別台灣(島國)與亞洲大陸之間的不同地理屬性。上文分別翻譯為*孫中山*外省人,應是長久接受中國國民黨的「中華民國」黨國教育影響所致,就像不少台灣人會把China(中國)翻譯為「大陸」、「中國大陸」甚或相當離奇的「內地」一樣,均屬「獨步全球」的特殊「中華黨國標準華文」。
###



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和平非暴力太陽花向黑心馬政府追討民主的光與熱


影片來源:Caeures
原影片說明:發佈時間20140323
140323 - 20:26 林飛帆對行政院攻佔行動發表聲明


「朕抱」警察請冷靜!
影片來源:Wsxdrfvv
原影片說明:發佈時間20140323


影片來源:張宇寰
原影片說明:發佈時間20140320
#反黑箱服貿/暴民的真相# 中文字幕版 
#反黑箱服貿/暴民的真相# 英文字幕版 English version
一段媒體從來不會想讓你知道,但可能會是你最應該瞭解的事。 
這是第一時間進入立法院的影片,還有至今的內部現場狀況……
我們統稱「暴民的真相」。
從第一刻至今,立院場內人員來來去去不下三千人,無嚴格過濾,其中各種人物雜混,譬如­19日當天也有不良分子爬進內部被發現後落荒而逃,但我們不知道他們幹了什麼事情,陸­陸續續也有非志工非記者的不相干人員在拍攝一些奇怪的場景,也不知道會使用拍攝的畫面­進行什麼影片剪輯。更不用說也有進來看熱鬧的。
很由衷的希望這段未被公開的影片,可以為這群真正在努力做事的學生及公民們爭取一些什麼……加上現在警方似乎攻堅時間越來越緊迫,未知陣營的手段,我們無從猜測。
這支應該是在場內剪輯的最後一支片子。真的拜託各位把這影片給分享出去。讓他們看到真相。

Citizens of Taiwan are now occupying the Legislative Yuan, opposing the injustice passing of Cross-Strait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The police is gathering outside the builiding and preparing to clear the protesters.
This moment is critical for the future and democracy of Taiwan, we need the world's attention.
Les citoyens de Taïwan occupent maintenant le Yuan législatif, s'opposant à l'injustice passant de l'accord inter-détroit sur le commerce des services. La police recueille l'extérieur du bâtiment et se prépare à effacer les manifestants.
Ce moment est crucial pour l'avenir et de la démocratie de Taiwan, nous avons besoin de l'attention du monde.

ただいま台湾の市民たちは立法院に立っており、「両岸(台湾と中国)サービス業貿易協­­議」の無理矢理可決への反対を示しています。警察は建物の外に集まっており、鎮圧の­­備をしています。
この時には、台湾の民主と未来が掛かっております。世界中の皆様の注目が必要なんです­­。どうかこのニュースを出来る限り多くの人に送って頂きたいんです。他の言語への­­訳も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もしよければ、このスレに翻訳された文を書き込んで頂­きた­いんです。)

대만 국민들이 어제 입법위원의 "양안(중국과 대만)복무무역협의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부정당한 심사를 반대하기 때문에 지금 항의 표시로 입법원을 점령했습니다. 폭동 진압 경찰도 모이고 있는 보니 시민들을 입법원에서 강제로 쫓아낼 같습니다. 대만의 민주와 미래의 결정적인 순간이라서 전세게의 주목이 급히 필요합니다. 메시지를 공유해 주시기 바랍니다.

Bürger von Taiwan jetzt besetzen die Legislativ-Yuan (Kongressgebäude), gegen die Ungerechtigkeit Weitergabe von Cross Strait Abkommen über den Handel und Dienstleistungen ( Cross-Strait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 Die Polizisten sind außerhalb dem Gebäude sammeln und um die Demonstranten zu löschen vorbereiten.
Dieser Moment ist kritisch für Taiwans Zukunft und Demokratie. Wir brauchen die Aufmerksamkeit von der Welt. Bitte teilen Sie die Nachricht auf alle Sie kennst, und übersetzen sie in andere Sprachen.

版權聲明 
本影片由好猿攝影工作室(紅猿)提供,攝影師Soren提供相關內容,歡迎複製和宣傳­。你可以轉載至社群網站、電子報或部落格,只要遵守以下基本規則: 影片需完整使用,勿剪輯、修改、重製、改作。 
禁止獲取個人或團體利益,除非已確實得到紅猿許可 
禁止用於政黨宣傳,或暗示支持某位公職候選人 
禁止用於涉及猥褻、色情的內容
禁止用於為謊稱為好猿攝影工作室(紅猿)、職員、代理人或發言人的言論背書,或是作為­募款的用途。
本影片內之音樂著作權均屬原創作人所有。 (滅火器:晚安台灣)

###